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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破坏土改同盟军”假案始末

2011-06-05伍小涛

党史文苑 2011年17期
关键词:东园晴隆县兴义

■ 伍小涛

1952年7月,贵州兴义晴隆县破获了一起“破坏土改同盟军”案件。此案引起了兴义地委、贵州省委、西南局乃至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经派人调查,发现此案系一冤假错案。笔者通过梳理档案史料,力求真实地再现此案的历史过程,以期引发人们对民族地区的土改工作能有一个新的认识与思考。

晴隆县第三区被划错成分部分纠正表

案情的来龙去脉

晴隆县位于贵州的西南部,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境内有苗族、布依族、彝族、仡佬族和汉族等14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各民族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1949年12月,晴隆县迎来了解放,成立了县人民政府,下辖3区1镇10乡。1950年5月又成立了中共临时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颁布的《对目前少数民族进行土地改革的意见》,晴隆县于1951年开始进行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晴隆县的阶级分化并不明显,生产资料占有比例相差不大。根据《晴隆县志》,假案发生地的中心区域鲁打乡,当时地主户均占有犁1.32副,耙 0.68副,牛 0.7头,马 0.37匹;富农户均占有犁1.22副,耙0.61副,牛1.22头,马0.17匹;中农户均占有犁 1副,耙 0.5副,牛1.1头,马 0.15匹;贫农户均占有犁0.58副,耙0.29副,牛0.73头,马0.05匹。如果根据当时以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划分阶级的标准来看,当地的许多地主根本算不上地主,富农根本算不上富农。

但是,派遣到晴隆县工作的汉族干部,不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汉族地区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方法:剥削收入占全家总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划分为地主;剥削收入占全家总收入的50%以上的划分为小地主或富农;剥削收入占全家总收入的25%以上的划分为富农;剥削收入占全家总收入的15%以上的划分为富裕中农;没有剥削,全凭自己劳动,土地农具耕牛齐全的划为中农;只有少部分耕地,生活来源主要靠出卖劳动力的划为贫农。

由于对剥削的理解和对剥削标准的异议,汉族干部大都采取“宁左勿右”的方式,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拔高了标准。许多本来是贫农的却被划成了中农,是中农的却被划成了富农和地主。

成分划分的拔高,导致没收和征收数量的提高,由此引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不满。

晴隆县第三区鲁打乡代理乡长陈谨修,不但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急躁冒进,而且工作作风粗暴,生活不检点。据贵州省档案馆藏 《晴隆县第三区 “破坏土改同盟军”案的调查报告》载,陈谨修刚调到鲁打乡工作就“强迫群众杀猪欢迎,并在很短的时间里迫害三条人命。曾把该乡溪源村两个少数民族妇女李幺妹、刘杨氏以 ‘药婆’ ‘放蛊’名义,在乡政府进行吊打,李幺妹被逼不过自缢而死,刘杨氏在押往区政府途中伤重而亡。并在征收尾欠中,在该乡双龙村吊打并活埋地主王瑞亭的老婆。而且经常体罚少数民族村干,开会时村长、农会主席每一迟到,就罚站及打扫乡政府环境卫生,双龙村村长杨世章等许多人都受过他的虐待,并以培养积极分子名义,经常调戏少数民族青年妇女。鲁打乡两个军属、一个妇女委员均受其欺压。他首先调戏乡妇女委员刘玉香,刘即避而远之;继而调戏军人家属副主委刘小竹,刘躲回娘家数月不敢归;接着调戏妇女代表龙元昌。同时,扩军中陈又故意歪曲政策,写信给邓吉元、刘延志、刘海平、刘凡厚等四人说: ‘你们历史不清白,不参军群众要斗争你们。’……”因此,鲁打乡少数民族群众对陈谨修的意见极大。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少数民族干部乡干事龙荣礼(喇叭族)会同乡农会主席李昌其一边暗中搜集陈谨修的材料,一边向区领导反映陈谨修的问题,并准备向县委组织部写信。陈谨修得知后,便蓄意陷害报复。1951年11月29日,陈谨修趁县政府驻扎乡的同志下去检查工作,便召开会议,说龙荣礼、李昌其搜集他的材料,是龙荣礼要打垮他,想当乡长。同时,鲁打乡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拔高了阶级标准,挫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导致1951年秋征公粮比1950年降低了14万斤,陈谨修便向前来调查产量降低原因的第三区副区长姬毅汇报说是龙荣礼、李昌其鼓动的结果。姬毅要陈谨修密切注意龙荣礼、李昌其等当地干部。

1952年1月,晴隆县召开全县干部整风大会,陈谨修因违法心虚,力谋逃避检查,便事先威胁唆使曾经协助他征粮的周兴惠 (女)在整风时诬告龙荣礼 “被地主龙玉谟 (喇叭族)用一只金杯和一块田收买,破坏秋征”, “龙荣礼借米条给龙玉谟抵粮”以及 “龙荣礼和龙玉谟拿钱收买龙元昌勾引陈乡长下水”等。并趁龙荣礼不在,说鲁打乡降低产量的原因是 “龙荣礼的有意破坏”,并把龙荣礼、李昌其及许多村干秋征任务结束后共同在龙荣礼家里杀鸡吃宵夜的情况,诬为 “吃生鸡血酒”,是在召开 “破坏秋征暴动推翻乡长”的会议。县工作组组长王超群不经调查也附和说: “不怨我们征粮征不来,龙荣礼到哪村,哪村群众就发动。”在王超群的支持下,陈谨修指名指事地追问李昌其: “龙荣礼如何搜我的材料,要推翻我的乡长?”“龙荣礼和哪些人好,如何组织破坏?”李昌其不承认组织破坏,只说:“搜集材料是事实,也向上级汇报过。”参加整风会议的副区长姬毅便追问龙荣礼和哪些人好,李昌其说出了8个村的村干和17个少数民族群众共25个人的名字。姬毅和陈谨修便想当然地确定龙荣礼的确是在搞破坏活动,并要求县委立即逮捕龙荣礼。县工委书记靳子明虽当场批评了姬毅这种主观主义做法,指出龙荣礼是少数民族干部,是内部问题,不应轻易提出逮捕,要和李昌其一样动员龙荣礼,启发他的阶级觉悟,但同时又指出: “这不是一个单纯推翻乡长的问题,而必然是一个政治阴谋问题,应在发现的基础上深入追查到底。”至此,整顿干部作风的会议便变为追查龙荣礼破坏活动的会议。

整风运动结束后,陈谨修更加为所欲为,指使周兴惠去动员龙元昌 (喇叭族),要龙元昌斗争地主龙玉谟,并要他承认龙玉谟、龙荣礼拿钱收买自己 “勾引陈乡长”。龙元昌大哭了半天,不肯答应。陈谨修亲自出面做工作。迫于陈谨修的淫威,龙元昌 “承认”并斗争了龙玉谟。同时,陈谨修也逼龙荣礼承认与龙玉谟勾结。龙荣礼拒不承认,陈谨修便请第三区区长罗廷献来施压,说: “吃人民的饭,还不坦白?”工作组组长王超群也来进行压服。在这种情况下,龙荣礼承认被地主龙玉谟 “收买引诱”。此时,中营乡乡长胡玉宽到鲁打乡对陈谨修说: “中营原来逮捕的恶霸赵德方承认了反共委员会,还有龙玉谟参加。”陈谨修便借此机会,以绳勒枪打逼龙玉谟也承认了 “反共委员会”。龙荣礼因被“收买”也顺理成章参加了 “反共委员会”。 于是,陈谨修写信给区长罗廷献,说: “龙荣礼变脸变色,有逃跑可能,如不早逮捕,很难再捉。”罗廷献根据上述情况,于1952年1月27日到县见县长何祖岳、组织部长李枫,汇报三区情况紧急,中营乡赵德方组织 “反共委员会”牵连到鲁打龙玉谟,并请逮捕龙荣礼等14个“反共委员会”的成员,同时加强武装。何、李经分析认为, “反共委员会”只是解放前公开的反动组织,现反革命的有组织的破坏活动是肯定有的,但 “反共委员会”可能是乱扯,也可能是以假的来搪塞以掩护真的。基于这种考虑,他们便派县公安局审讯股代理股长梅东园到中营乡和鲁打乡协助审理。

由于晴隆县工委曾说过: “三区多系少数民族,离县很远,反动势力很强大,你们警惕一些,进去就可能打上。”因此,梅东园一到中营乡,就逼地主赵德方承认解放前参加 “反共委员会”,解放后组织 “破坏土改同盟军”,自任司令,并召开中营乡、鲁打乡两乡干部联席会议,让赵德方在会上坦白 “破坏土改同盟军”的组织成员、职务。为了坐实这一组织,梅东园采取了“突破薄弱一环,围攻堡垒”的办法,先组织有嫌疑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集训。集训中,梅东园一方面利用《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判处死刑的相关规定进行恫吓,另一方面提出 “一个发动一个,向下追”的 “立功”道路。这样,300多名少数民族大众被确认为 “破坏土改同盟军”成员。接着,梅东园等又下令吊打中营村村长袁达川 (喇叭族),以便搞出更复杂的遍及全区的 “破坏土改同盟军”的组织,并把袁达川捆送至 “破坏土改同盟军”的 “人犯”狱内, “了解思想,串联坦白”,即谓之 “策略”;又从中继续物色 “薄弱一环”加以肉刑吊打,逼诱其供,即所谓 “技术”。这样,在梅的 “策略”和 “技术”下,袁达川等人便乱咬三区各村都有6个中队的组织和成员。

对于梅东园的 “策略”和 “技术”,晴隆县县长何祖岳进行了表扬,并要求各乡按照这种所谓 “高超”的“审讯学”去做。陈谨修按照梅东园的方法,先把 “反共委员会”转称为 “破坏土改同盟军”,继而召开农代会强迫龙荣礼承认其组织,龙坚决否认。陈谨修便以“有组织、有活动、拒不坦白”的罪名,报区长罗廷献对其进行了逮捕。同时被逮捕的有龙的朋友邓吉元等3人。接着,陈谨修又提出了 “一线到底,甩反革命帽子”的口号,亲自动手,在该乡鲁凡村重点搞出10余名 “破坏土改同盟军”成员,并把被咬出来的所谓 “匪首”龙荣锡 (喇叭族)等4人押带各村去 “坦白” “对证”,一连搞了4个村,每村都搞出10余名,所有龙荣礼以前说出来的要好的少数民族村干部都被一一追问逼供,结果8个村的少数民族村干都进行了 “坦白”。由于供出来的人很多,陈谨修便称之为 “内部爆炸”。为了彻底打倒龙荣礼,陈谨修捏造上报说: “龙荣礼等解放前曾杀48个地下共产党员,解放后,通过杨世军(双龙村)与水城取得间接联系,又派邓吉元弟邓吉昌到水城取得直接联系。”梅东园、罗廷献不经调查,填写了复核表并呈报晴隆县委,由县委下令枪杀了龙荣礼、龙荣锡两人。龙荣礼死前大喊: “罗区长你片面,掌握不住政策。”

在中营、鲁打两乡如火如荼地开展侦破 “破坏土改同盟军”案件的同时,第三区马场乡的一些地主乘机闹事,他们张贴 “黑广告”,上有 “破坏土改同盟军”组织名单并扬言攻取水城,而且在土改中,地主陈腾文用板凳打工作组小组长,易列国放火烧群众的房子。这一连串事件,使第三区区委更相信 “破坏土改同盟军”的存在,姬毅亲自坐镇指挥,在马场乡又逮捕了60多名“破坏土改同盟军”分子,区委书记辛天保竟到处介绍马场的 “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许多无辜的群众在酷刑下 “乱咬赦罪”,60多岁的瞎子和坟上长草的死人都成了 “现行反革命”。

在案件中,也有一些少数民族村干坚持真理,不畏强暴。新化村农协主席陈克义在 “破坏土改同盟军”假案的发展过程中,发现地主陈荣全等乱供基本群众江心才、陈佩益等,曾积极写信向上反映情况,并及时召开村干会议,阻止了案件在这个村的蔓延。群众说他 “一万斤的担子担了八千”。

1952年11月,兴义地委书记夏德义听到群众的情况反映后,下去调查,发现此案乃是一假案,于是宣布“破坏土改同盟军”案件结束。

全案共牵涉962人,其中逮捕268人,错杀2人,集训265人,被迫自杀11人。

案件的纠正及中共政治权威的巩固

这一假案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正如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晴隆县原三区破获 “破坏土改同盟军”假案对有关组织及人员的处分决定》所说:“这一事件是由于坏分子陈谨修有意识地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所造成的,以至捏造罪恶,借刀杀人,暴露了他的反革命本质。代理审讯股股长梅东园捏造 “破坏土改同盟军”假案,并采取了逼供、诱供、刑讯的错误做法,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锋芒引向农民内部,因而造成混乱。而县工委对如此重大问题采取了不能容忍的官僚主义态度,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土地改革政策,破坏了党与人民的联系,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为了消除这一假案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共贵州省委、中共兴义地委采取了下列措施:

1.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案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陈谨修、梅东园依法严办 (后经贵州省人民法院审讯宣布,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梅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副区长姬毅撤销职务,依法严办 (后经贵州省人民法院审讯宣布,判处有期徒刑5年);区长罗廷献、区工委书记辛天保因事后作了深刻检讨,并积极地进行了善后工作,罗免于处分,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何祖岳因此案负有一定责任,事后又不作深刻检讨,反而推卸责任,故撤销其职务;县工委书记靳子明因此案发生到结束,采取严重的官僚主义态度,未曾一次亲往调查,事后虽作了几次检查,但都不深刻,故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半的处分;晴隆县临时工作委员会,因不能很好地贯彻中央、西南局和中共贵州省委的方针政策,对工作中的问题不进行检查,对重大问题不经请示就擅自执行,对下级失去了控制作用,故被撤销。兴义地委在领导上控制不严,在事件发生后又疏于检查。晴隆县工委对此曾写过报告,但均压在地委研究室,未及时向地委反映,兴义地委领导及地委机关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但兴义地委在发现这一假案后,曾再三派人前往检查,并迅速确定了善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干部进行抚恤、慰问和救济,故决定免予处分。

2.对此案坚持真理的新化村农协主席陈克义给予表扬;对此案被冤杀的龙荣礼、龙荣锡二人恢复名誉,并追认为革命烈士,予以抚恤和褒奖,其家属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革命烈士家属的一切待遇。

3.为因假案被撤职的105名少数民族村干当时恢复名誉17人,其余安排在行政乡划变革时解决;因假案被开除农会会员的505人、民兵的96人恢复名誉;纠正在划分阶级成分时过高划分的户数;退回因过高没收和征收的粮食和牛马,退原物不清的,经批准赔偿6186100万元 (旧人民币);发放救济粮131815斤,受救济户达182户。

4.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曾固、兴义地委书记兼专员夏德义亲自到晴隆传达省委处理意见,慰问受害者龙荣礼、龙荣锡家属。

5.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兴义地委、兴义专署、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民族文工团、省文化局电影队以及中共晴隆县委等13家单位69人组成访问团前往晴隆县第三区进行访问: (1)传达政府处理这一事件的精神,慰问当地受害群众,并从中了解群众的思想反映和意见,进行宣传解释,以安定少数民族群众和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的情绪; (2)检查善后工作; (3)帮助群众做好春耕生产。

通过上述措施,晴隆县第三区广大少数民族大众基本上认同了中共的政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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