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湖南现象”
2011-06-05廖隆章侯兆晓
文/廖隆章 侯兆晓
20 11年5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通过,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治湖南建设,又迎来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媒体给予极高评价:“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论在法治领域还是行政管理领域,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此前的2008年4月17日,时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签署政府令,正式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湖南省首次推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对湖南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起到重大作用,也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时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从法制上推动了中国行政管理改革。
随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一系列被称为“政府紧箍咒”似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政府‘正确地做事’的问题,那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则解决了让政府‘做正确的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解释,至此,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法律体系已经完成”。
最近四五年来,湖南在政府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动作,堪称“破冰”之举,亦被称之为“湖南现象”。“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及‘政府服务规定’注定要写进教科书。”
用法制思维推动发展
“湖南地处我国中部,缘于地域劣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许显辉主任从湖南地域文化特点出发,阐述湖南省“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的核心理念。
这一理念,自从2006年周强履任湖南后,逐渐明晰。
从团中央第一书记转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后,有着深厚法学教育背景的周强,在2007年全国“两会”中,在下榻宾馆碰上阔别已久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
一个是地方行政首长、一个是行政法学界的大家。此前就熟识的两人,很快就切入双方共同的主题——“法治政府建设”。
“能否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成了两人的共识。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让行政裁量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就是为了真正实现以民为本。”
如果说,周、应相见还属“偶然”的话,随后两人的“动议”在法学界得到热烈的响应,则几成必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祖籍湖南。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行政程序法和政府服务规定的进展,“但是苦于没有鲜活的典型”。
再如,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必新,2004年已经在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完法学博士,而江必新亦与周强同为西南政法大学学友。
“或者,这可以理解在构建法治政府上,湖南的一大优势。”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如此解读。
既为主政者,周强深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
“法治政府就是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周强多次强调,“正确地做事”,就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做正确的事”,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服务工作。
许显辉主任清楚地记得,2007年3月,时任省长周强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汇报时指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要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周强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着手组织研究起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许显辉主任介绍了该规定起草的一些细节。
此后,周强先后4次召开会议听取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的起草工作汇报,并与专家反复商榷。应周强之邀,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专家组。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针对当时行政行为出现的若干问题,从行政决策、行政效率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两个小组共同研究起草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2008年2月23日,周强再次邀请全国12位行政法专家会聚一堂,就《规定》展开论证。
同年4月9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在湖南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确定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0年4月16日,中南大学科教大楼一会议室。
时任省长周强带领20多个厅局负责人,在这里主持召开《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起草座谈会,拉开了《规定》起草的序幕。
在这次座谈会上,周强对《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娓娓道来,特别强调“关键要管用”。
周强再次提出,在探索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过程中,要坚持六大原则,即依法服务原则、平等服务原则、便民服务原则、公开服务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的原则。
周强的深入思考和重要论述,为该《规定》的起草指明了方向。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8人起草小组,拟定了起草提纲和细则。16个单位参与了起草工作,草拟初稿共500余条。省政府法制办又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梳理,形成了206条征求意见稿。中南大学法学院还同时起草了专家建议稿,作为立法的理论支撑。
2010年4月,周强出任湖南省委书记。2010年6月,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入湘履新后,很快适应“法治湖南建设的步伐”,他提出:“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规定》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深入多个地市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意见,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部分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意见。
2010年8月21日,在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规定》(征求意见稿)摆在了行政法学界的百余位权威专家学者面前,接受“大考”。
服务型政府服务的内容是不是单指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究竟是不是“无限政府”或者“万能政府”、服务型政府服务的对象只有社会公众吗……这些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的基本理论问题、事关《规定》定位的重大问题,成了应松年、江必新、姜明安、莫于川、青峰、于安、刘熙瑞、杜钢建等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们激辩的主题,并得到了初步澄清与阐释。
起草组对各方面意见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做了200多处修改,吸收了各类意见和建议350余条。
一次次的认真修改,一次次的“回头看”和再完善,历经20余次修改稿的《规定》,最终于2011年4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早在2008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时,曾广受争议,有人说让政府机关“作茧自缚”会提高行政成本。但精通法律的周强却坚定不移: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他的话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让行政裁量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就是为了真正实现以民为本。”周强在多个公开场合高调表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制订既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合理行政,更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不仅要公开公正,更要合情合理,回归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许多国家都允许行政机关在一定原则指导下进行自由裁量。如果行政裁量权能规范有序地行使,则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滥用行政裁量权,则容易出现社会不公,引发社会不稳定。媒体分析:“由此可见,周强主政湖南‘作茧自缚’体现的正是依法行政的追求。”
近年来,乱审批、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等办事不公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依法行政的进一步推进和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比如有的地方在行政许可领域,因主体不同,对同一审批事项出现不同审批结果,如招商引资中,同一项目不同地区有着不同待遇;有的地方在行政处罚领域,出现对罚款、欠税、撤销许可等存在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现象;等等。这些因行政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而产生的乱审批、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问题,深为群众诟病。因此,通过立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十分必要。
从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要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到党的十七大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再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定为未来五年的重要任务,服务已成为一条红线贯穿政府建设的全过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做正确的事’,而那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就是政府要做的‘正确的事’”。周强主政湖南后,反复强调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程序和政府权力运行只是手段,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才是目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主要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是解决好“政府怎么做”的问题。《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主要内容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更多群众受惠,主要是解决好“政府做什么”的问题。这两个重要抓手一起启用,必将营造有竞争力的环境,大大提升湖南的软实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助力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的确,翻开《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脉络清晰可见:针对服务不足,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解决之道;针对服务不公,将“公开”确定为政府服务的基本原则,设专章进行了全面规定;针对管理与服务脱节,强力推进“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
“探索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目的就是通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的公共服务。”今年5月19日,该规定首次对外发布,湖南省长徐守盛接受媒体采访时,从这样的角度诠释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