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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的影响

2011-05-31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1年10期
关键词:丧偶健康状况老年人

米 峙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管理系,北京 101149)

根据丧失理论的基本假设,所谓老化,可以解释为一个丧失和丢失的过程。老龄化与一系列的丧失和丢失事件相伴相随,成功的老龄化就是克服和超越这一系列带有必然性的丢失、丢失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配偶的死亡是早晚会发生的事情,任何人都难以回避,是老年人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的丧失事件。面临配偶的死亡,可以说是生命中最大的失落,对个体生活造成巨大冲击。本文通过实证资料从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关系三方面来考察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文所用样本来自北京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进行的“北京老龄化多维纵向研究”项目,该项目是我国第一次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研究方法,对老年人群社会、经济、健康和疾病等资料进行系统收集和长期追踪。项目于1992年进行了基线调查,1994年进行全面随访调查,1995年以后,北京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又分别进行了几次追踪调查。这一调查项目是我国老龄研究领域持续时间最长、调查内容最为全面的纵向研究项目。该项目以北京市55岁以上的人口作为调查对象,样本分为6个年龄组(55~59岁,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及以上),每组男女分别为250人,共3 000人,另抽取20%的备用样本。样本以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北京市10%的抽样资料为依据,采用按类分层、分段、整群、随机、等距的原则抽样。按北京市老年人口自然生活环境、文化程度和老龄老化程度分别抽取怀柔县山区农村547人,近郊大兴县农村792人,在城区的宣武区抽取2 275人,共计3 614人。在老龄化程度和文化程度方面与北京市的情况基本一致。

1.2 对象 由于本研究宗旨是考察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的影响,因此期望的研究对象是在纵向调查的2次调查中,前次处于有偶状态,后次处于丧偶状态;同时考虑到参照的需要,这一研究对象的范围也包括前次调查处于有偶状态,后次调查继续处于有偶状态的人群。因此选取1994年和1997年两次数据进行筛选,具体的筛选结果如下:1994~1997年发生丧偶事件的123位老年人为研究组,研究组中男性老年人占45.5%,女性老年人占55.5%,平均年龄71.2岁,平均受教育年数为2.2年。另外取1994~1997年未发生丧偶事件的177位老年人作为对照组,对照组男性老年人占46.8%,女性老年人占53.2%,平均年龄69.4岁,平均受教育年数为2.5年。

1.3 方法 采用比较分析对样本数据进行横向与纵向对比。

2 结果与讨论

2.1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生理健康的影响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生理健康的影响包括身体健康和生活方式两个方面,包括很多可考察的项目。本文由于数据限制,只选择反映身体健康和生活方式的项目中有代表性的两个项目,即自评健康状况和饮食行为加以分析。

2.1.1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的影响 对于健康状况的自我感觉或知觉状况,称之为自评健康状况或自感健康。本文采用自评健康状况作为健康的指标,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数据容易取得,另外自评健康状况与其他客观的健康指标是高度相关的。

自评健康状况来自人们对自己的健康进行评测,例如在优、良、中、差等类别中选择适合自己健康状况的类别,因而自评健康状况是多分类变量。问卷中自评健康状况为很好(1)~很差(5),对健康自我评价进行分析发现:(1)如果将一般及以上算做正向评价的话,无论是丧偶老年人还是有偶老年人都保持了比较高的比例。因此总体而言,两部分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价良好。(2)χ2检验表明,1994年研究组和对照组的自评健康状况没有显著差异,这时两个样本的老年人都处于有偶状态。1997年研究组和对照组的自评健康状况有显著差异,丧偶老年人1997年自评健康状况与1994年比较有显著差异。有偶老年人1997年自评健康状况与1994年无显著差异。上述结果可以表明,丧偶事件对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有显著影响。国外有学者曾经选取59位丧偶老年人和59位有偶老年人进行自评健康状况的比较,发现丧偶老年人的自评健康状况低于有偶老年人。但是这种横向比较很大程度受到样本选取的影响。本文应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方法上更完善,更好地证实了丧偶对自评健康状况的影响。

表1 1994年与1997年自评健康状况变化(%)

2.1.2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饮食行为的影响 丧偶事件发生前后,丧偶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基本保持一致,丧偶老年人和有偶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饮食质量也没有明显差异,即丧偶事件对老年人饮食习惯和饮食质量没有影响(见表2)。国外认为丧偶事件会对个体的饮食质量和饮食习惯产生显著影响的论断〔3〕在本项资料中并没有得到支持其原因可能是饮食习惯和饮食质量的项目不同。

表2 1994年和1997年饮食习惯变化(%)

2.2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 因1994年没有抑郁量表项目,所以无法比较1997年和1994年丧偶者抑郁量表得分差异。但是比较1997年丧偶者与有偶者的抑郁量表得分发现,两者有显著差异。1997年丧偶者抑郁量表得分为14.77,有偶者抑郁量表得分为8.69。前者抑郁量表得分明显高于后者(P<0.05)。

2.3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社会关系的影响

2.3.1 丧偶老年人之前的婚姻关系 本部分主要考察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丧偶事件发生后,婚姻关系将会中断,并引发一系列生活变化。调查数据显示:经济供养方面,1.8%的男性老年人靠配偶供养,23.9%的女性老年人靠配偶供养;家务劳动方面,61.5%的男性老年人的主要帮助者是配偶,42.8%的女性老年人的主要帮助者是配偶,这一结果符合中国传统家庭分工;在精神慰藉方面,84.0%的男性老年人的主要帮助者是配偶,73.0%的女性老年人的主要帮助者是配偶。上述结果表明,在家务劳动和精神慰藉方面,女性都提供了较多支持。比起丈夫,妻子既是较好的工具性支持的提供者,又是较好的情感性支持的提供者。综合而言,丧偶事件发生后,与男性老年人比较,有更多女性老年人面临经济状况的变化。与女性老年人相比,有更多男性老年人面临家务劳动和精神慰藉方面的变化。而且,丧偶事件发生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更多的老年人所面临的主要变化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高于经济变化。

2.3.2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家庭关系的影响

2.3.2.1 家庭类型 家庭类型是反映老年人的居住模式及保障资源可获得性的有效指标,在老年人晚年支持体系的分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研究组与对照组在1994年家庭类型没有显著差异,最主要的家庭类型都是夫妇两人户,比例分别为42.3%和43.5%;其次都为三代户与两代户,研究组比例分别为38.2%和10.6%,对照组的比例为28.2%和19.8%;其他,即隔代户或四代户,比例分别为8.1%和8.5%。研究组中还有0.8%的老年人在婚前与配偶分居且独自居住。研究组1997年与1994年的家庭类型有显著差异,1997年最主要的家庭类型是三代户,其次为独居户。1997年独居户比例的增长幅度最高,增长了26%。之所以选择独居,52.5%的老年人为的是减少矛盾、大家方便,23%的老年人是因为住房不够,10.4%的老年人是因为子女在外地。对照组1997年与1994年的家庭类型差异不显著,家庭类型中夫妇两人户的比例有所增加。这种转变符合生命周期理论所阐述的一般趋向模式:3年后,随着对照组老年人平均年龄增加,许多家庭处于由与最后的子女共同居住向最后的子女离家而进入夫妇两人户的“空巢家庭”阶段,因此出现上述家庭结构的变动是符合逻辑的。见表3。

表3 1994年与1997年家庭类型变化(%)

2.3.2.2 家庭支持 老年人需要的社会支持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大体上有三种类型的社会支持最重要: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本部分着重考察家庭成员在老年人丧偶前后所提供支持的变化。在经济帮助方面,丧偶事件前后,老年人获取支持的主要对象均是儿子;但是丧偶后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帮助者是女儿和其他亲戚的老年人比例有所上升,其中其他亲戚上升幅度最大。在家务劳动方面,丧偶前,老年人获取支持的主要对象是配偶,丧偶后获取支持的主要对象是儿子、儿媳。在精神慰藉方面,丧偶前,老年人获取支持的主要对象是配偶,其次是儿子;丧偶后,老年人获取支持的主要对象变为女儿,其次是儿子。见表4。

2.3.2.3 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的态度与行动是老年人生活物质与情感满足的主要来源。与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关系如何,不仅影响到丧偶老人可能得到的潜在社会支持,而且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和其整体的生活质量。因此,丧偶老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其丧偶后生活适应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选择和睦程度、受尊敬程度以及与子女关系满意度来反映整体家庭氛围。表5的结果显示,总体而言老年人与子女之间保持着和谐的代际关系。无论是受尊敬程度、与子女关系的满意程度,还是家庭整体和谐程度,回答在尊敬、满意、和谐以上的比例在2个年份均保持在80%以上。只有极个别人认为在家庭中代际之间的相处上无法调和。同时丧偶后无论是受尊敬程度、与子女关系满意程度、家庭和谐程度,回答在尊敬、满意、和谐以上的比例均比丧偶前有所增加。这和国外学者认为丧偶后带来家庭关系紧张的结论恰好相反。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失去父亲或母亲后,子女可能会有自责和内疚情绪。这种情绪引起对生者的更体贴的关心和照顾。(2)以前总觉得父母还很年轻,不会离开自己,当失去其中一位的时候,才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也体会到“子欲伺而亲不在”的痛苦。因而会更加珍惜生者,表现得比以前更加孝顺。

表4 1994年与1997年家庭主要支持者变化(%)

表5 1994与1997年代际关系变化(%)

2.3.3 丧偶事件对老年人社会关系的影响

2.3.3.1 社会支持 老年人社会支持资源的提供是由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支持网络来完成的。表6反映在过去一年中老年人从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居住社区获得家庭外各项支持的状况。从中可以发现,(1)无论是1994年丧偶前还是1997年丧偶后,丧偶者从社区中获得的社会支持都极其有限。(2)1997年丧偶后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服务比1994年丧偶前有所增加。但是通过和有偶者对比发现,有偶者在1997年获得的社会服务也有所增加,因而不能认为社区针对丧偶者提供的服务增加,即非丧偶事件发生而带来的变化。主要的原因可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服务得到相应发展,所以无论丧偶者还是有偶者都从中获得收益。

表6 1994年与1997年社会支持变化

2.3.3.2 社会活动 调查显示,1994年和1997年丧偶组的社会参与水平为10.6%和13.0%,1994年和1997年有偶组的社会参与水平分别为9.6%和10.7%。数据表明:(1)无论是丧偶者还是有偶者社会参与水平都很低。老年人不参加社会活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51.1%老年人是因为社区没有组织过相关活动,②12.2%的老年人因为没有时间,③13.4%的老年人因为不感兴趣,④19.5%的老年人因为健康状况不佳,⑤还有3.8%的老年人是因为其他原因。(2)丧偶者在丧偶后,社会参与水平有所增加,但丧偶前后差异不显著。(3)丧偶者比有偶者社会参与水平略高,但差异不显著。上面结论符合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即与同龄的有偶者相比,丧偶者保持相同的社会参与水平〔8〕。

1 穆光宗.丧失和超越:寻求老龄政策的理论支点〔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4(8):45-2.

2 Chuan-Fen Chiu Lin.The adjustment process of elderly widows〔M〕.Ann Arbor,Mich:UMI,2000:10-50.

3 杜 鹏,加理·安德鲁斯.成功老龄化研究——以北京市老年人为例〔J〕.人口研究,2003;3(6):5-1.

4 赵 忠.使用自评健康数据度量我国健康的不平等〔EB/CL〕.http://www.cenet.org.cn/cn/CEAC/2005in/Renew30.pdf,2005.

5 Rosenbloom CA,Whittington FJ.The effects of bereavement on eating behavior and nutrient intakes in elderly widowed persons〔J〕.JGeront Soc Sci,1993;48(4):S223-9.

6 李 维,张诗忠.心理健康百科全书——妇女家庭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43-219.

7 周国伟.退休行为与老年期生活调适〔D〕.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1:42.

8 Cambre SM.Is volunteering asubstitute for role loss in old age?an empirical test of activity theory〔J〕.Gerontologist,1984;24: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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