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代人受过
2011-05-30沈洪溥
沈洪溥
近日,北京市教委一口气关闭了50多所打工子弟小学和幼儿园,理由是“办学资质”存在问题。尽管,教委给出了问题解决的主要办法,比如在办好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和全家户口簿等所谓“五证”基础上,可以进行学生分流安置。但此举仍引起了相当大的社会争议。
一方面,有观点相信教育是天赋人权,《宪法》优先于《义务教育法》,因此为受教育设定条件是“反社会”的做法。另一方面,还有观点认为压根就应该排除教育资质认定的行为,认为那些打工子弟学校尽管条件落后,但实际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为社会边缘人口提供教育公共品的作用,强行关闭它们的做法是“恩将仇报”。
在关停打工子弟学校的问题上,我同情打工子弟的处境,但认为其中至少有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谨慎评估、全面理解,并不宜轻易给出否定结论。
一是是否需要起码的办学资质。从北京市教委方面采取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机看,打工子弟小学场地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是主要原因。我国义务教育机构有一整套的办学评估体系,这套体系立足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对机构的教学硬件、师资状况等有明确要求,并非人人可以为之。这样做的原因在于,确保了义务教育的起码品质水准,让孩子们至少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起跑线。在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领域的问题是分布不平衡,而不是总量不均衡,对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打工子弟小学进行整理,生源进行归并,也有利于对孩子们提供更高品质的教育,而不是相反。
二是异地入学是否需要审批。在北京市教委的安排规划下,从打工子弟小学分流出去的学生,要进入其他公办小学需要提供“五证”文件,这五证都是外地人员来京打工所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是一个大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客观上,教育部门其实并未提出额外要求,而仅仅是依托现有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来设定条件。这样做的一个基本的动因是,接纳一个新同学,教育机构总是需要了解这个孩子从哪里来、家庭状况如何。反对户口制度是一个问题,反对公办机构要求入学儿童提供基本信息和身份证明是另一个问题,不宜混淆。
三是教育管理部门是否为所有办学机构提供所有必需的援助。有一个理想的说法是,只要教育管理部门应打工子弟小学所需,提供必需的援助——安全不达标,就对打工子弟小学进行必要的修缮;教学硬件不达标,就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师资不达标,就提供培训,或者干脆将所有师资纳入公办体系,为打工子弟小学输送师资资源……问题在于,钱从哪来?经济学也好,社会学也罢,面对的根本问题是资源约束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最优化问题。众所周知,我国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已经喊了多年,却至今未能成真。假设教育部门一手管挣钱、一手管花钱倒也罢了,偏偏是个需要仰仗财政部门预算的执行单位。在这种情境下,一味按照理想化状况,大谈“应该”怎么样,不免脱离实际。
四是关闭打工子弟小学是否妨碍自由受教育权利。据说印度海德拉巴就有61%的孩子在未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上学,所谓“穷人上穷学校”符合国际经验。《宪法》设定的受教育权利,显然是立足于教育的公平。但這种公平到底是起点公平,还是过程公平,抑或是结果公平,并未进行明确设定。在此背景下,如果放任打工子弟小学自由办学,不加以规范,则可能发生教学质素显著低于其他小学,导致起点不公平问题;教学设施和课本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过程不公平问题;如此,更遑论将出现明显的不公平结果。事关教育,在自由受教育的权利与教育的公平性之间,更应注重平衡。
五是关闭打工子弟小学是否是滥用权力。笔者能够理解社会公众对权力干预生活的警惕和戒惧心理,这也是社会保持应激性的必要条件。但是,是否有必要就此从根本上否认实施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可能是需要审慎权衡。从打工子弟小学的资质管理引申,例如对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资质认定,未必不是一种必要的行政准入行为;在鼓励民间兴办幼儿园满足基础教育需求的同时,强化准入门槛,未必不是一种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关闭打工子弟学校,有多方面的原因,根子是户籍制度的弊病在教育领域的表现。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仍需在推动取消户籍制度上下功夫。将对各种不自由和不公平现象的怨气,统统投射到教育领域中来,恐难解决问题。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