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何处为难
2011-05-30胡展奋
胡展奋
朋友的一个电话,使我改变了7月4日的日程。
他说,今天“一中院”第32庭,听证“红歌”,你不来,会后悔的!
我这个人吃亏总是在于好奇心太强:“红歌”告到庭上去了?是个什么事?还得“听证”?是对“红歌”不敬,还是“红歌”骚扰了谁?是侵权还是……对方的恶劣,就是把电话挂了,给你一个悬念。
那天,天很热,领旁听证很顺利,我知道是个公开庭,到得庭上,已见到几个“老面孔”了,都是沪上跑政法的记者,彼此调侃地说,听不到房,就听听“红”吧,但怎么个“红”法,大家也莫名:看材料明明是个寻常到不能再寻常、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拖欠工程款”案子嘛,当然,听证申请人非常有名,“太平洋百货”。涉案金额也不小,1.46亿工程结算款。
事情在开庭时急转直下,是大家始料不及的:书记员先问左边几位听众“哪里的”,回答大约是什么企业,书记员点点头,表示许可了;接着问我们右边几个“哪里的”,回答是“媒体”,她立刻脸色变了:先是说,听……可以,但不能报道,你们承诺吗?我们说,可以。接着想想又不安,她去找来了审判长。审判长一进来,大家就乐观地笑了,都老相识了,没想到她脸一沉:请大家离开,听证会不是开庭,是不公开的。
咦!奇怪,说好公开的嘛,否则领牌处为什么不提示呢。一不涉及国家机密,二不涉及商业机密、科技机密,三不涉及个人隐私,凭什么“秘密听证”呢。
但看她脸色那么肃杀,大家也就疑疑惑惑地出来了,但毕竟都是“老骨子”了,想想怎么也不对劲:除非涉及机密和隐私,听证明明必须公开的嘛!听证听证,难道是鬼鬼祟祟地咬耳朵?上至财政税收,下至自来水费、公交出租,但凡冠以“听证”的,请问哪一次不是公开的呢?
一名老记当场致电司法部朋友,得到的回答令大家汗颜:除了涉及机密和隐私,法律规定听证当然应该公开!亏你们跑了那么多年的政法还被耍了!
问题是,法庭大门早已坚定地关上,大家只能在走廊里生闷气,究竟是什么纠结让法庭讳莫如深呢?打开卷宗就地研究!
原来,这是一个业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定的“工程款拖欠”案。2008年,华亮集团承接了太平洋百货某某店的整体调改工程。竣工后,华亮公司向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送交了一份总价为1.46亿余元的《工程结算书》。之后,双方发生纠纷。2011年1月14日上海仲裁委裁定:太平洋百货应支付余款、违约金等6000余万元。如今,太平洋百货不服仲裁结果,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为此,“太平洋”组织了整整10组证据,一直翻到第10组,大家不禁连呼雷人,也明白了,为什么法庭宁可“失态”也不让媒体听证——原來分别是“太平洋”提供的三份政府有关部门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出某种要求的三份“红头文件”。
证据还显示,“太平洋百货”在仲裁委审理期间,试图借助更多力量,以“合同诈骗”对“华亮”立案侦查。
司法遭遇如此干预,这事能让媒体知道吗。
“太平洋”为了拒付“应付款”竟然启动了三份政府“红头文件”,“文件”认为:应付款一旦付出,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太平洋股权27%是国资),就会影响“台商投资热情”,换句话说,国资也罢,台商也罢,做生意是只能赢,不能“亏”的,“亏”了就必须提高到政治高度,以公权力止损——“太平洋” 果然强势!
尤其蹊跷的是,类似的证据,除了证明“太平洋”为了商务纠纷动用了公权力、证明它击穿了宪法底线,怂恿行政干预了司法,并不能证明“太平洋”应该拒付余款呀?冒天下之大不韪,是谁给“太平洋”出了这么个馊主意?靠“红头文件”打官司,岂但害了“太平洋”,更把“红头”的源头送到了“罡头”,见过损招,也没见这样损的啊!
这么想想,我们也就体谅了法院的苦衷,动用“红头文件”打官司,虽然算不上机密,但毕竟违宪,更不足与外人道,孰是孰非,法院是非常清楚的。且看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