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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法律与政治的双簧戏

2011-05-30和静钧

南风窗 2011年17期
关键词:布特阿桑奇加拿大

和静钧

地球村由众多国土不等、国力不齐的“村民”组成,算上一个月前加入的“南苏丹”,联合国里记录在册的“村民”已达193个。传统的国界并没有消失,画地为牢的主权管理模式有增无减,纯粹法律主义者宣扬的以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解决追逃与遣返难题,在现实的个案处理中经常碰得一鼻子灰。遣返,从来都是政治问题,它形在法律之内,影在法律之外。

司法先行,政治殿后

一个目标人,多个引渡请求国,这在过去也出现过,如皮诺切特被英国人依西班牙司法机关之请求收监候审后,一些声称受到皮诺切特独裁统治连带伤害的拉美国家,如乌拉圭,以及法国、瑞士等,也纷纷提出引渡请求。

可以想象,如果不是智利当时由亲皮诺切特的基督教民主党弗雷当政,智利决不会为一个下台的末路政客与英国进行一场“捍卫主权生死战”,英国也不会在多方拈量和权衡之后,念及当年马岛之争时智利的无私支持之情谊,最后以不满足“双重犯罪”引渡规则为由,释放了被冒失拘捕的皮诺切特,把人权组织的呼声晾在一边。当然了,智利也做足了国内政治文章,弗雷之后,就推出一个主张对皮氏审判的领导人,前提当然还是“国内审判”。

布特的命运也是这样。请求引渡布特的,有美国、南美国家、西非国家,甚至是俄罗斯。维克多·布特,这是一个令人心胆俱寒的名字,与诸如“死亡商人”、“死亡贩子”、“恐怖分子”、“世上头号非法军火贩子”等称呼挂钩。这与皮诺切特“神鹰行动”中的死神形象差不多。针对布特的所有这些称谓,均来自于美欧对其“妖魔化”的话语,如“死亡商人”一语是英国外交大臣所赐,而好莱坞巨片《战争之王》则被指是维克多·布特的“自传”。美国称,上世纪80年代末起,所有在南美、非洲及西亚的流血战争和冲突中,布特均向冲突双方提供了杀人武器,布特也由此摇身变为世上最富有的人物之一。

2008年,维克多·布特被美国中情局设局,以谈大宗生意为由,诱至泰国。在美国指使下,泰国警方拘捕了布特。按法律程序,泰国应启动引渡程序中第一道司法确认程序,即开庭审理引渡请求是否成立以及可否引渡等问题。但泰国一拖就拖到了2010年底,其中原因当然与他信和俄罗斯有关。

布特贩卖的军火,据信与苏联崩溃后军火库失守有关,但源源不断把军火卖到任何一个冲突热点地区,背后定有“高人”,这“高人”或与美国有关,或与俄罗斯的情报部门有关。伊拉克战争时期,彼得雷乌斯提倡的“重新武装”地方势力的计划中,一些武器居然是布特卖过来的。美国引渡布特,被指急于“杀人灭口”,而俄罗斯人要泰国放了布特,被指是惧怕布特案牵连到背后“高人”利益集团。

泰国打起了法律“游击战”,以有新指控需要调查为名,尽量拖延引渡程序。阿披实政权想美国在引渡他信回国受审上助一臂之力,能以美国之威恫吓那些给他信提供庇护的国家。在获得足够的保证后,泰国很快就把布特引渡给了美国。正好,泰柬边境擦枪走火之事越演越烈,俄罗斯承诺的巨额投资则迟迟未至,泰国干脆就下定决心,准许美国警方把布特带走。

阿桑奇或是一起“反例”。澳大利亚人阿桑奇通过其“维基泄密”网站,把别人偷来又拿给他们的政府绝密材料,公布在网络上。之前公布的,大都是肯尼亚这类国家的,效果不显;之后又矛头对准共和党前副总统候选人佩林,反响也不大;去年开始,就大手笔公布美国国防部有关阿伊战争的绝密文件,引起轰动;接下来的大手笔,当数公布从美国国务院等处“窃”来的外交密电。令人困惑的是,这些外交密电,除了让美国外交官尴尬之外,受伤最重的却是密电中提到的当事方。如“阿拉伯之春”中率先倒下的本·阿里,外交密电指其贪腐到了无可复加之地步。

美国人迟迟不对阿桑奇采取法律行动,倒是瑞典警方以阿桑奇与女士做爱时不戴套涉嫌强奸为由,发出逮捕令。阿桑奇逃至英国,瑞典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英国警方最终下手,捉拿了阿桑奇。英国本以为会有多国请求引渡,法院装模作样开庭多次,却只有瑞典人要求引渡,不见美国人、澳大利亚人,甚至也不见那些多得数不清被“外交密电”中伤的“第三世界”领导人吱一声。“信息自由权”话语下,阿桑奇目前至少对西方价值观是有利的。英国法庭不大可能裁定把阿桑奇引渡给瑞典,瑞典也会以尊重司法判决为由放弃这场法律角逐,以政治上大家均获利的方式收场。

程序耗竭,五十步笑百步

有一种驱逐,叫“程序耗竭”式驱逐出境,也就是申请避难或申请居留的人,在驻在国用尽了所有法律程序,仍然不能达到获得避难或继续居留之目的。有人给加拿大的法律程序算了一下时间周期,从申请避难,到最后被递解出境,经过反复的“行政决定——复议——司法审判——上诉”等环节,一般要耗时10年。程序耗竭后,只得面临遣返。

这个时间周期,正好使当事国之间腾出了大量庭外谈判的空间。假如谈得好,程序就会加快,就可避免周期最大值,从而在数年之内就实现所有可合法使用的“程序正义”;谈不拢,那就尽量地拖,拖得对方一点脾气都没有了,最后人家还得对递解行为“深表感谢”。

假如双方谈不拢,或来源国对引渡嫌犯回去的愿望不强烈,驻在国就会以“拖”字诀尽量拉长程序时间。倘若最后还是没能谈出个积极成果,避免遣返的申请人会出乎意料地获得居住下来的许可。

这个冗长的程序,使加拿大“名声在外”,被人们斥为“犯罪分子的庇护天堂”。指责它的却多是“犯罪分子的制造天堂”那些国家。五十步笑百步,国际关系中比比皆是。

对加拿大来说也有格外爽快的遣返举动,如当捷克吉普赛人刮起一股风,纷纷跑到加拿大申请避难时,加捷双方出奇地合作无间。吉普赛人团体,在国际上鲜有强大利益代表人,那些跑到加拿大的吉普赛人,难以戴上“政治避难”的帽子,均被无情指为“经济难民”,为“经济机会主义移民”。加拿大主动请求捷合作,一方可免经济负担,另一方可免脸面受损,他们很快就遣返达成一致。

法国遣返罗马尼亚罗姆人(也称吉普赛人),先是出台一个法律,声称凡入境过月后仍无定所无固职的人,要面临强制遣返,之后,又出台了小额经济补助遣返制,凡自愿遣返的,法方不仅出机票费,还要给点生活补助。然而这些小恩小惠,骗不过世代以街头骗术维生的罗姆人,法方最终不顾欧盟内部反对,强行遣返,形成“大规模歧视”。

法国是欧盟这个“社团”的主要赞助国,法国有任意解释“欧洲成员国公民自由迁徙权”的自由,法国还可以把不断恶化的治安等社会问题归咎于移民,如果不赶罗马尼亚的罗姆人,那就要赶另一国的罗姆人或其他人。法国人只是做了大部分欧洲国家想做又不敢公开做的事。在法国人之前,德国、意大利早已经大规模驱逐了欧盟内部的“非法移民”。

引渡之前,先筑国内法治

突尼斯向沙特提出要引渡本·阿里,沙特断不会同意。不过,突尼斯已经启动了缺席审判程序,以腐败和谋杀等罪名在本国法庭上公开审理本·阿里的案件。一旦法庭三审定罪,沙特等庇护方,在法律战争中就失掉政治分,在阿盟中难以充大哥。另一方面,有罪裁定,也有利于突尼斯收回被本·阿里转移到国外的腐败资产。

现在有很多人,天真地认为只要双方签下引渡条约,就可以把外逃的贪官或其他犯罪分子捉拿回来。泰国与加拿大也有引渡协议,但泰国时至今日也引渡不回来泰国金融风波之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最后的方法,其实不在外,而在内,先建设国内的法治,完善诉讼程序,打造一个能最大程度遏制犯罪分子产生和外逃的机制,否则,今天加拿大驱逐了这个人,明天又得求他遣返另一个人,这让加拿大很“累”。据说加拿大已经斥6亿加元用于改革难民申请制度,缩短等候审批时间。加拿大人发现,每审理这样一桩案件,纳税人就得付出更多的银子,这样的“国际主义”在加拿大经济下行之时,实难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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