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1-05-30金仁耀
金仁耀,汪 钢
(1.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6;2.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 杭州 310013)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统一、简化、协调、选优的原则,制定实施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各环节的标准,用于指导、规范农业生产活动,以达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统一。农业标准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含农业基础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卫生标准、农业工程和工程构件标准和管理标准等方面内容,涵盖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环节。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最佳桥梁,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农业执法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调整优化浙江省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对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发展历程
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起步阶段。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最早可追溯到解放初,当时为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统一农产品质量和满足统购统销的需要,侧重于制定和实施种子种苗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发挥了抓两头,打基础的作用,农业标准化作用初步显现。
推进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为切实解决温饱问题,积极推行粮田建设、农作物模式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生产标准化措施,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产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农业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发展。
全面发展阶段,也是农业标准化快速发展和提升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我国加入了WTO,特别是2002年浙江省政府专门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任主任,省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督检测协调会议 (其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简称省农产品协调办),农业标准化发展快速。省农产品协调办为进一步发挥影响力,更好的推进农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2010年省供销社正式成为协调办新成员,目前省农产品协调办成员已达到7个,包括省财政厅、发改委、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和省供销社。成员的增加将更好的发挥协调办的促进协调作用,有效推动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2 发展现状
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工作机制,标准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品牌建设、检验检测体系、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有效推进,农业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升。
2.1 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据统计,截至2010年7月,浙江省已有84个市、县 (市、区)建立了相应的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各地区分布具体见图1。根据统计数据,全省各市级均已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并且大多数县级也已成立了相应的协调机构,基本形成省、市、县 (市、区)三级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使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得到全面有序的推进。
图1 浙江省各地区协调机构建设情况
从2003年开始,浙江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 500万~4 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至2009年底,浙江省共投入约2亿元财政专项经费 (图2),其中2004年1 500万元,随后逐年递增,到2008年达到了4 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一方面说明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另一方面又对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图2 浙江省农产品协调办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2002年以来,浙江省相继成立了茶叶、水产、林业、种植业、畜牧兽医等9个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从传统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等领域逐步向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基础性管理标准等重点领域转变,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2009年底,全省累计制定发布各级农业标准规范2 200余项。其中,省级农业地方标准647项,按标准性质类别分,强制性标准194项,推荐性标准453项;按行业类别统计,农业类344项,林业类105项,渔业类156项,其他类42项。涵盖茶叶、蔬菜、水果、水产品等浙江省农业10大主导产业,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形成层次清晰、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
2.3 推广实施面不断扩大
浙江省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企业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机制。以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套标准,带动一个产业,培育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为目标,着力推广“龙头企业 (合作社、行业协会或技术推广机构)+基地+农户+标准+品牌”的标准化生产经营模式。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示范项目)1 200余个,其中,国家级项目101个,省级项目592个(图3),总计推广示范面积已达39.47万 hm2,覆盖农户246万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率达到42% 以上,促进农业增收近60亿元。
图3 浙江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数情况
通过对2007年至2010年4年的省级示范项目统计分析 (图4),发现农业龙头企业在所有示范推广项目中的比例是最高的,约占总数的31%~39%,其次是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机构和产业协会,以这4种机构主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约占全部示范项目的75%~94%。浙江省已基本摸索出适合该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推广模式,农业标准化实施主体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图4 2007-2010年浙江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情况
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带动了一大批品牌农产品的建立,至2010年7月,浙江省已有99个地理标志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其中通过质监部门上报的33个,通过商检部门上报的66个,在所有9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农产品有89个,占总数的89%。通过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至2009年底,浙江省有412个农产品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378个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近4 000个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已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4 检测监督体系初步完善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浙江省农产品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据统计,全省通过计量认证,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共有205家,其中省部级以上机构25家,市级机构40家、县级机构140家,主要分布在质监、卫生、农业、渔业、林业、粮食等部门。目前,浙江省省部级机构的仪器设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县级机构的设备水平也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需要。截至2009年底,省农产品协调办共协调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近40 000批次,涉及全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场所,综合抽查合格率由2003年的88.9%提高到2008年的95%以上。检测结果表明,经过近几年农业标准化的大力推广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5 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一方面通过搭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业标准化信息的快速发布,大大提高信息服务的效率。目前,浙江省已建立了农民信箱、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等信息平台,提供全方位、及时、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根据浙江省农业外贸依存度较高,出口农产品容易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点,积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和评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农业出口企业,对浙江农产品的顺利出口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如对欧盟硫丹通报的评议涉及浙江茶叶出口额2.6亿美元,有效保障了浙江茶叶的顺利出口。又如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技术壁垒研究,在国内率先深入开展并完成西兰花等19项专题研究,多项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标准,并率先在浙江台州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促进了浙江省农产品的出口。
2.6 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初现
自浙江省农产品协调办成立以来,就把建立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农产品协调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开展送标准下乡活动,共编制发放生产技术指导小册子、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等技术资料150余万份。2005年以来,浙江省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班1 200余期,培训30余万人次。先后有73名技术人员到美国、德国等国家进行专业培训,有效提高了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和实验室管理能力,另外有多位专家被CAC(食品法规委员会)聘为国家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上述工作表明,浙江省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初现。
3 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浙江省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当前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趋势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3.1 协调推进机制有待健全
虽然浙江省已建立了84个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但各地区、县、区协调机构的名称种类多,叫法不一,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会议”、“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项目协调小组”、“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等,机构名称上的不统一会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和沟通上的误解,另外,有些县、区甚至还没有建立相应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不能很好地推进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
农业标准化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部分市、县政府和基层主管部门对农业标准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要作用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未将农业标准化纳入农业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许多地区缺乏政策激励和资金投入,目前除杭州、宁波、金华、温州等少数几个地区当地政府有专门的农业标准化配套资金外,其他大部分地区均未设立农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3.2 标准体系尚不合理
虽然浙江省制定了6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但主要还是以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为主,缺乏农产品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质量分等分级及安全追溯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农业基础性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标准,不能很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需求。另外一方面是浙江省农业标准基础研究能力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有待提升,农业科研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没能很好的衔接。农业标准体系在整个产业链中不配套,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滞后,跟不上当前生产发展和市场需要。
3.3 推广实施面积有待加大
一方面,从前面的统计数据得知,目前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达到了42%,但与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技术推广机构等实施主体的标准化管理能力还不强,不能很好地利用示范基地这个载体,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广大农户的标准化意识和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3.4 检验检测体系不尽完善
浙江省省、市一级专业检测机构在硬件设施上并不落后,县级以下检测条件则相对落后,县级检测站的检测手段基本上都是速测技术,只能做粗略的定性检测,而达不到定量检测的要求,与开展质量监控、加强批发市场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绝大多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缺乏有效的自我检测技术,这与示范区承担自身检测的技术水平不高有关,也与缺乏资金投入有关,农产品检测和监管经费不足,导致检测体系不尽完善。
3.5 农业标准化人才较缺乏
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在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机构推行得较好,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标准化的认知度较低,特别是乡村一级农技人员和种田大户等,这是一个瓶颈。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但目前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全社会认可。浙江省农业院校并未设立农业标准化课程,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农业标准化人才是复合型人才,既要熟悉标准化业务,又要熟悉专业业务,并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熟悉我国农业标准化现状,又要熟悉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发展动态。农业标准化人才贮备不足,农业标准化研究能力不强,形成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支撑力度不足的局面。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一些标准的修订工作没有专门的力量和人员进行跟踪、评价和提出建议,特别是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缺乏主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分析、研究、引进、采纳和转化。
4 对策建议
4.1 健全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目前农业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建议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争取浙江全省各县和有条件的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同时统一协调机构的名称,有利于全省协调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完善标准体系
建议做好农业标准的研究、转化和提升工作,重点制定一批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具有核心技术的动植物疫病防控、种子种苗繁育、质量分等分级、健康养殖技术、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农业基础性管理等等重要公益性地方标准。继续抓好茶叶、水产、饲料等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运行。鼓励农业标准化主体积极承担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逐步扩大有关标准的话语权。由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具有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特点,容易被广大基层农民接受,指导性更强,建议在制订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的同时要绘制生产模式图,以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实施应用效果。
4.3 加强示范推广力度
建议在示范项目建设中,重点围绕蔬菜、茶叶、畜牧、水产等浙江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结合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做好国家、省、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或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示范区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区建设的持续性。依托农业区域发展规划和块状产业特色,探索开展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乡 (镇)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4.4 完善检测监督体系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协调办提出的精简、效能和“填平补缺”的原则,建议开展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推进全省农产品检测资源整合,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同时建立检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检验,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为指导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引导消费提供依据。
4.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农民信箱等载体,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建议组织开展型式多样、生动形象的农业标准化培训,探索建立农业标准化培训机制,对农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师资队伍和骨干专业人才的要求开展培训。同时,各地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绿证培训的要求,以及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农户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户的标准化技能和水平。为建立一支优秀的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议在浙江省农业院校开设农业标准化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标准化人才的贮备工作。
4.6 增加资金投入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各市级政府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把农业标准研制和实施、标准基础性研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为本地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农业标准化工作需要创新,浙江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必须围绕浙江优势农业主导产业,尽力充实完善,指导整个产业链的提升;必须引入循环、生态的概念,把循环生态农业的发展纳入标准化轨道,服务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创新,利用原有的沿海经济较发达、外向型农业、以及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和劳动者素质相对较高的特点,充分展现浙江农业和农业标准化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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