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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其发展思路

2011-05-29潘美良

中国蚕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蚕农蚕业蚕茧

潘美良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杭州 310020)

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其发展思路

潘美良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杭州 310020)

概述了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状况;总结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并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方法,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逐步构建完成以政府办的公益型与民间企业、合作社为主的服务型机构两大主体为支撑的新型蚕桑生产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建议加大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加强基层蚕桑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服务联接机制、发展壮大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民间农业服务组织、探索制定蚕桑风险基金政策。

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发展对策

浙江省是我国蚕丝业的发源地之一,素以“丝绸之府”闻名中外。全省现有桑园面积 6.9万 hm2,有蚕桑生产的市 9个,县(市、区)45个,覆盖 350个镇(街道)3 958个村,养蚕户达 47.2万户,2010年饲养蚕种 140.8万盒,蚕茧产量 6.4万 t,蚕桑产值28.6亿元,丝绸出口创汇 13.2亿美元。蚕桑产业是浙江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对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茧丝绸工业发展和出口创汇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相适应,浙江省也逐步建立了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以专业合作组织、茧丝龙头企业以及蚕业科研教育机构等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多元化蚕桑生产服务体系,成为实施科教兴蚕的主要载体,为促进蚕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蚕桑综合生产水平、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时期蚕业对技术需求的不断变化,传统的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蚕业新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浙江省发展现代蚕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1 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1.1 以政府为主的科技服务网络较为健全

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浙江省建立了省、市、县(市、区)、镇(街道 )、村五级蚕桑技术推广网络,是蚕桑生产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省、市、县(市、区)提供蚕桑技术服务部门一般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蚕桑产业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行业发展指导以及行业管理。镇(街道)级蚕桑负责部门一般隶属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年蚕种的订发种、技术培训、生产指导等,把蚕桑技术、生产任务落实到全镇(街道)蚕农。村级蚕桑辅导员是最基层从事蚕桑技术推广的人员,主要职责是全年蚕种的订购和分发、面上生产情况的掌握和技术指导等,是蚕桑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2010年全省有蚕桑技术推广服务人员 3 376人,其中科技人员 488人。科技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 116人,中级职称的 274人,初级及以下的 98人。

1.2 以企业为主的经营性服务仍占主导

近年来,随着蚕茧收购体制机制的创新,嘉湖传统产区主要由丝绸公司对蚕茧垄断收购经营的格局逐渐被打破,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除了蚕桑生产物资供应一般由农业技术部门经营外,在蚕茧收购、烘干、加工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大多数还是由蚕茧收烘企业主导经营。但与此同时,茧丝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蚕业等产业化经营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到目前为止,全省拥有蚕茧收烘企业 42家;拥有茧丝龙头企业 30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 2家、市级 11家和县级 14家;拥有订单农户约 5.4万户,占全省养蚕总农户数的 9.9%, 订单蚕种 28.8万盒(表 1)。

表 1 2010年浙江省蚕茧收烘企业、茧丝龙头企业与订单农户情况

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业务调查统计;表 2相同。

1.3 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自我服务快速发展

蚕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农户实行免费服务、对非社员农户实行有偿服务,有效提高了一家一户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蚕桑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作用,努力维护蚕茧市场的有序竞争。2010年,浙江省共有蚕桑专业合作社 159家,社员 6.3万户,分别比 2005年的 41家、1.3万户增加了 118家和 5.0万户,其中共有 87家蚕桑专业合作社参与蚕茧收购经营,2010年收购鲜茧 1.6万 t,占全省总产量的 28.1%;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协会18家,会员 5 442个 (表 2)。

表 2 2010年浙江省蚕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情况

1.4 以小蚕共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日臻完善

近几年,浙江省在推广集约化饲养小蚕方面,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以项目为依托,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小蚕共育程度得到较大提高,安全生产得到充分保证。据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的调查统计,2010年单期共育 10盒蚕种以上的共育室有5 519个,共育蚕种 12.7万盒,全省规模化共育覆盖率达 15.0%,重点蚕区如桐乡市达到 61.4%。各蚕桑重点县(市、区)均设立了桑树病虫害监测点,建立了较为健全有效的桑树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全省有桑树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点 46个,各县(市、区)蚕桑技术部门每年发出病虫情报 6~9期,为蚕农防治桑树病虫害提供依据。全省共设立了 231个农资供应点,为当地蚕农提供农药、蚕药、化肥和生产器具等农资供应服务,既方便了蚕农,又确保了蚕桑生产物资的质量与安全。在现代蚕业园区,依托蚕农合作社,开展了“统一供种、统一共育、统一消毒、统一治虫”等四统一技术服务,特别是近年来,浙西南蚕区和传统蚕区桐乡市以合作社为载体的“统一收购”服务发展的较快,为蚕桑产业提质增效、蚕农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主要做法与成效

2.1 开展培训与指导 提高蚕桑从业人员科技素质

近几年来,蚕桑生产服务体系以蚕桑技术人员、村级辅导员、科技示范户、养蚕大户等为主要对象,多层次地开展了技术培训。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指导,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农民信箱等现代媒体,加快生产技术的传播,提高技术到位率。特别是对新发展的蚕区,使许多新栽桑农户从不懂技术到熟练掌握蚕桑生产技术。2007—2010年,全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层次的技术培训班,共培训学员 27万人次,发放技术资料 146万余份。

2.2 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生产基地建设水平

近几年来,以各类支农项目为依托,蚕桑服务体系加快了蚕桑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2010年全省农桑系列、强桑 1号等优良桑树新品种覆盖率达 68%,比 2000年提高了 63个百分点。大力推广菁松 ×皓月、秋丰 ×白玉等优质蚕品种,饲养量超过全省总饲养量的 80%;以雄蚕、明丰 ×春玉、春华 ×秋实为代表的新一代蚕品种推广步伐加快,2010年雄蚕推广量达到 10万盒。优新品种的繁育与推广为浙江省蚕茧产质量的提高注入了持久动力。另外,通过大力实施优化改造工程,重点改造零星分散、树龄老化、产茧量低的桑园,建设集中连片标准化规模小区。2010年全省连片“50亩”以上规模小区面积达28 809 hm2,占全省桑园总面积的42%,比 2000年提高了 39个百分点。规模化园区的建设明显增强了稳产高产能力,提高了蚕茧产质量水平,稳定了浙江省的蚕桑基础。

2.3 推进小蚕集约化饲养 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

蚕桑服务体系和广大蚕农集思广益,以普及科学养蚕技术为载体,以创建生产设施、设备为突破口,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小蚕规模共育,主要形成了专业管理、寄养托管和联户共育等 3种共育模式。在规模化共育推进过程中,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寻求政策扶持。如桐乡市从 2005年春开始,政府出台政策,对 1期饲养 50盒以上蚕种小蚕的生产单位,给予每盒蚕种 10~15元的补助。二是多元投资,稳定发展。开展小蚕规模共育建设,更多地依赖现有小蚕饲养规模较大的养蚕能手,鼓励他们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小蚕规模化共育;同时,生产管理、技术指导部门积极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服务。从近几年的实践看,通过积极推行小蚕集约化饲养,既打下了优质高产的基础,缩短了农户养蚕生产周期,稳定了中、小规模的养蚕群体,又增强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工效。同时,还实现了人、蚕安全,改变了以往春蚕期间频繁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现象。

2.4 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 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

近几年来,浙江省以大力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扶持开展包括参与蚕茧收购在内的各项服务和标准化生产,作为推进蚕桑产业提升改造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合作化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在蚕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浙西蚕区,大部分合作社开展了包括收购蚕茧在内的全程服务,通过“优质优价”的机制,引导蚕农生产优质蚕茧,增加蚕农收益。2010年以来,嘉兴、湖州传统蚕区认真贯彻浙政办发(2009)105号文件精神,以“公司 +合作社 +农户”等模式积极培育蚕桑专业合作组织,2010年 2市已有各类蚕桑专业合作社 55家,比2009年增加 20家。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速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省蚕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蚕桑产业化经营,提高蚕茧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5 发挥协会学会作用 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各级蚕桑产业协会、学会充分利用产学研、贸工农的整体优势,分析蚕茧市场形势,加强信息服务,组织企业参展和产销对接,确定蚕桑重点村或合作社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解决蚕桑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近几年来,解决了蚕茧质量下降、雄蚕饲养技术、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小蚕集约规模饲养、蚕桑综合开发、蚕茧品牌建设等难题,优化和改造了传统蚕桑产业,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1-2]。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与现代农业建设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

3.1 体系建设投入不足

蚕桑技术改进费自 20世纪 50年代开始收取,主要用于蚕桑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蚕种生产设施的改良以及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对浙江省蚕桑生产的稳定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自 2006年蚕桑技术改进费被取消征收,而财政没有安排这一资金缺口,特别是在市、县级蚕桑技术推广经费缺乏;在茧丝绸一体化的淳安、缙云等县(市)的乡镇蚕桑辅导员、村级联系户,其工资部份也不得不转移到企业支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以及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综合服务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另外,财政支农资金普遍重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补助、轻公益性项目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设轻管护,财政投入支持不足。

3.2 服务力量比较薄弱

3.2.1 服务人员工作精力分散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的业务调查统计,2010年浙江省县(市、区)级蚕桑事业站或农技推广中心有蚕桑编制 193人,其中缺编的有 25人,占编不在岗的有 17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有蚕桑编制的 234人,其中兼管蚕桑技术的有 124人,缺编的有 33人,占编不在岗的有 38人。镇、村两级的蚕桑技术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主要围绕乡镇中心工作运转,专业从事蚕桑科技服务工作的时间难以保证。

3.2.2 服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 目前全省从事蚕桑业务管理和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中,50岁以上的151人,35~50岁的 294人,35岁以下的仅 45人。近年来县(市、区)级蚕桑站新进了部分年轻干部,年龄结构有所好转,但乡镇、村两级的技术人员年龄老化问题日益突出。同时,近年来全国大专院校已基本不培养蚕桑专业人才,导致后继乏人,严重影响了蚕桑技术的指导和推广。

3.2.3 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农业机构的报酬相对其他行业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淳安县村级服务站成员的蚕桑服务费,年收入在 1 000元以下的占50%以上(少的只有几十元至上百元),但工作量却是有增无减,仅靠蚕桑服务费的一点补贴完全弥补不了村级服务站成员的服务费开支,这对服务站成员的积极性有较大影响,造成为蚕桑生产服务工作的吸引力下降。

3.3 推广对象素质较低

随着浙江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年轻、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到 2008年年底,嘉兴市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下降到 38.7万人,农民非农化率提高到了 77%,农业从业人员的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更加明显[3]。而蚕桑生产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机械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季节性强。在农民转移加快,增收渠道拓宽的新形势下,其弱质性进一步暴露;导致妇女、老人成为从事蚕桑生产的主体力量。据海宁市蚕桑站 2010年 8月对该市 12个蚕桑乡镇、50个村、123个组、160户农户、782人的抽样调查,从事蚕桑生产的人员为 297人,其中妇女比重占 50%。从 2010年海宁市蚕桑生产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分布情况看(表 3),目前农村中从事栽桑养蚕的都是进厂务工难度大、缺乏经商办厂能力、年龄偏大的人员,其中 60岁以上的人员比例高达 61.6%;他们文化素质较低,科技意识差,守旧思想严重,对新技术反应迟钝,严重阻碍了蚕桑新技术的推广与普及。

表 3 2010年海宁市栽桑养蚕从业人员年龄分布情况

3.4 体系建设不够全面

目前,虽然以政府为主的技术推广网络比较健全,但民间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近几年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可与其他产业相比,由于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联结农户少,覆盖面还不宽,有些还处于初建阶段,组织结构松散,凝聚力不强,局限自身组织的经济利益,很难代表农民的利益。整体表现为发育慢且不充分,规模小,带动力较差,特别是村级服务体系比较薄弱。蚕桑专业合作社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服务形式、内容和服务功能的拓展上,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

4 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

针对当前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立足当地蚕桑生产实际,以增强蚕桑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在现有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逐步构建以政府办的公益型与民间企业、合作社为主的服务型机构两大主体为支撑的蚕桑生产服务体系;明确和落实蚕桑技术推广队伍和保障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在 26个蚕桑重点县建立较为健全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在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全面的新型蚕桑生产服务体系,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蚕业提供有力支撑。

4.1 加大体系建设扶持力度

蚕区的政府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扶持体系的行政、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引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由于目前基层蚕桑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县、乡两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确保工资、福利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经费足额到位,强化政府的蚕桑公益性服务职能,完善各类服务[4]。特别是要巩固乡镇服务中心公益性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经费渠道,稳定服务队伍,避免兼职过多影响开展蚕桑技术指导工作。针对蚕农素质不高的现状,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通过基地建设、科技示范、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发放技术资料及利用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各种手段,普及蚕业科技知识和先进种养技术,不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4.2 加强基层蚕桑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蚕桑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实施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4]。乡镇一级,按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的“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或公开招聘的方式,继续完善配备蚕桑科技人员,切实提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实效[4]。根据各村的规模和蚕桑生产实际,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蚕桑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蚕桑服务队伍;可聘用专业示范户、蚕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村级蚕桑技术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示范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蚕桑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蚕桑公共服务进村入户。

另外,建议在部分高校重新恢复或新建蚕桑专业,适量招收学生,培养专业人才,解决蚕桑产业后继无人的困境。对目前从事蚕桑的技术人员,要通过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加速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蚕桑技术队伍[5]。

4.3 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服务联接机制

强化蚕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个系统的有机联系,形成科技创新以生产需求为导向,科研成果以转化生产力为目标,蚕业科研、教育人员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挂钩联动的蚕桑科技推广机制。

近几年来,浙江省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科研院所、教育部门和农业部门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科技人员到乡镇、村进行技术指导,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2005年至2009年,全省累计派出蚕桑科技特派员 44名,培育蚕桑科技示范典型 65个,示范基地 1 333 hm2,带动投资共 1 700万元。今后要继续完善蚕桑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滚动式的科技引领支撑、点对点的技术服务、蹲坑式的实地指导和拉网式的技术培训;开展蚕桑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蚕桑基地建设、蹲点指导和蚕业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在蚕桑生产主体与科研院所之间建立有效的联接机制,使科技特派员制度成为浙江省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手。

4.4 积极发展壮大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民间农业服务组织

在目前国家、地方财政对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较为有限的情况下,作为农业服务组织的重要补充力量,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民间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转变长期以来蚕茧收购产销经营处于无序、松散的状态,产销从原来的“买断”关系,尽快向建立合作关系、利益共同体和长效机制方向转变。在目前阶段,要优先发展以蚕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蚕桑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主联合形成的合作组织,更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它能降低服务费用,使加工、销售环节利润回流,有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6]。浙江省已建立的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限于村级,经济实力薄弱;乡镇乃至更高层次的经济组织在生产领域中远未形成气候,缺乏健全的组织网络;覆盖区域的狭窄和组织数量的不足,使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难以更好地为蚕桑产业服务。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和规范蚕桑专业合作社,提高蚕农的组织化程度,实行“龙头企业 +合作社 +蚕农”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为基地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并逐步使蚕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蚕茧收烘的主体,充分发挥其在蚕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4.5 探索制定蚕桑风险基金政策

蚕桑是弱势产业,面临市场竞争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实行蚕桑风险基金,对鼓励合作社、龙头企业推动订单蚕业,有效解除蚕农发展生产的后顾之忧,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蚕农收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蚕茧产区应借鉴淳安、建德等地的做法,积极研究、探索、试点,建立由政府、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蚕农分别承担部分风险资金的模式,推动蚕桑风险基金进农村,增强蚕农、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抵抗蚕桑风险的能力,促进浙江省蚕桑产业的健康发展[7]。

[1]洪根法,朱建华.发挥产业协会作用 做大蚕桑产业[J].蚕桑通报,2004,35(3):41-44.

[2]杨仁宽,方广生,余兵妹.发挥行业协会职能 推动蚕桑产业发展[J].中国蚕业,2010,31(4):56-57.

[3]张海生.多种因素制约嘉兴蚕桑产业发展[EB/OL].新浪网,2009-09-17.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917/09066761282.shtml.

[4]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R].2009-12-28.

[5]周勤.“十一五”后期浙江蚕桑产业发展对策[J].蚕桑通报,2008,39(4):1-4.

[6]潘美良,吴海平,周勤,等.浙江省蚕桑专业合作社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蚕业,2006,27(2):15-19.

[7]潘美良,朱丽君.建德市大同蚕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经验及成效[J].中国蚕业,2010,31(1):79-82.

[S88-9]

C

1007-0982(2011)02-0049-06

2010-12-16;

2011-03-10

潘美良(1969—),男,浙江桐庐,大学本科,农艺师。

Tel:0571-86757910,E-mail:pm lc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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