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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陷阱

2011-05-27连岳

视野 2011年12期
关键词:凶案真凶贩毒集团

连岳

一个我喜欢的故事,再讲一次———

某地发生凶案,迅速抓到杀人嫌犯,证人、证言一应俱全,就是他干的,他无论如何喊冤都没人听。可他确实是冤枉的。侥幸逃离的真凶也良心难受,于是他去向一个神父忏悔,说出来后,果然好多了。

可这神父受不了了,他只好去向另一个神父忏悔,以缓解自己承受的压力。每个知道这个邪恶秘密的神父都去找另一个神父忏悔,最后,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了这个秘密。当然,他们每个人都严守忏悔者的秘密,所以法官无法得知真相。

行刑的那一天,那個被冤枉的人哭着对神父说:真不是我干的……

神父说:孩子,我早知道不是你干的。

这叫一个泪奔泪流啊。

这个故事是把某种逻辑推演到极致:听人忏悔的人必须保守他人的秘密,这样忏悔制度才能保存,这就是忏悔的程序正义。如果你为了救一个人破坏它,搞得人人从此不再相信神父,那么,现实将变得更坏:不仅真凶,所有人都不会来忏悔了,而蒙冤者照样要死。

一个社会应该避免落入“好人陷阱”,即太爱当好人,从而越了界,最后把整个社会搞乱。应该鼓励人人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盖茨在经商时,在商言商,毫不留情,所以成为世界首富;身份转换成慈善家后,又倾囊而出。他若在经商时只想当好人,可能不得不破产,最后世界也得不到他的好。

曾经,有人提醒大家过海关时不要帮助他人拿东西,无论对方看起来多吃力,多么苍老可怜——这在做好事过程中,是一定要帮的——他/她的包里,说不定就有毒品等着闯关,被查到了,就是你去坐牢;查不出,你就帮贩毒集团做了好事——由于你毫不知情,神态自若,也许成功率更高。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这句话是有道理的。王小波先生原来说过,大意是,宣传一个无偿给人理发的人,就制造了一百个贪小便宜的人,社会总的道德水准就下降了。

所以,人该做的,反而是控制自己;爱心泛滥后,接下来你会做的,往往是侵入他人的私域:反正是为了你好,你怎么可以怪我呢?

尽本分是最大的好,哪怕你这个神父越界了可以平一起冤案,也不要冲动。

(李金锋摘自《心理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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