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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种植业无公害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设置的思考

2011-05-21孙彩霞崔野韩郑蔚然袁玉伟章强华

中国蔬菜 2011年3期
关键词:限量国家标准农药

戴 芬 孙彩霞 王 艳 崔野韩 郑蔚然 袁玉伟 章强华

经对种植业无公害标准与现行其他国家标准的安全限量指标进行比对,发现两者在产品分类、指标数值、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今后标准整合中应先从制定程序、统一产品分类标准入手……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2001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陆续制定颁布了逾300项无公害食品标准。近十年来,无公害标准对于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发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农业标准化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次飞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产品类标准和操作规范类标准为主、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特别是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安全指标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填补了国家标准的空白,并且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场准入、产品认证有机结合,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在生产和检测中发现,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发达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更新迅速,而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也需要配套的标准体系与之适应。本文对种植业无公害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进行了讨论分析,期望能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提供参考。

1 无公害食品种植业安全限量标准概况

目前,我国共有162项种植业相关的无公害标准,其中包括72项种植业产品标准,79项种植业规范类标准和11项通用标准,安全限量标准主要集中在72项产品标准中。种植业的安全限量标准主要分为元素类(包括重金属和氟等)、二氧化硫和硝酸盐、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苯并[a]芘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等类别。

污染类的限量标准主要集中于铅、镉、汞、砷、铬、氟、苯并[a]芘、亚硝酸盐等物质,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也有所涉及,此外还有部分无公害标准规定了铜和锡的安全限量。仅部分产品标准涉及二氧化硫和硝酸盐安全限量,主要是SO2、亚硝酸盐和亚硫酸盐等。大部分产品标准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但农药品种相对集中,72项产品标准共涉及4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主要是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等传统农药品种,与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的一致性较高。微生物和生物毒素安全限量标准比较少,主要包含在稻米、花生等特殊农产品以及粉丝、豆腐、食用植物油等初级加工品中。

2 种植业无公害限量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产品分类不统一

在种植业无公害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与现行其他国家标准的比对中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农产品、食品的分类标准不统一(表1)。例如,《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NY5001—2007)的适用范围为洋葱、大葱、分葱、香葱、胡葱、韭菜、蒜薹、大蒜、薤、大头蒜等葱蒜类蔬菜,但在安全限量指标的设定中,将韭菜与其他葱蒜类蔬菜进行了区别。如韭菜中铅的限量标准为 0.3mg·kg-1,其他葱蒜类蔬菜为 0.1mg·kg-1。按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的规定,铅在球茎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限量为0.3mg·kg-1,其他蔬菜中为 0.1mg·kg-1。显然,NY5001—2007将韭菜归类为叶菜类蔬菜。而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中食品分类则将韭菜、洋葱、大葱、百合、大蒜等产品归类为鳞茎类蔬菜。再如《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NY5238—2005),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莲藕、茭白、水芋、慈姑、菱、荸荠、芡实、水雍菜、豆瓣菜、水芹、莼菜和蒲菜等水生蔬菜,对于乐果、敌敌畏、多菌灵、三唑酮4种农药和砷、铅、镉、汞4种污染物,制定了统一的限量标准。但莲藕、茭白以食用根茎为主,莼菜以叶为主,芡实以果实为主,NY 5238—2005限量标准的制定原则与国家标准按照食品的取食部位不同而限量标准也有所区别的习惯不一致。

另一方面,国家标准GB2763—2005在食品分类中主要考虑到消费量比较大的产品,而农产品种类繁多,国家标准不能全部囊括,农业行业标准尚没有专门关于产品分类的标准,因此存在一些农产品分类模糊的现象。分类不统一造成目前在标准管理中混乱和资源浪费的现象,而且覆盖面不全,对于我国一些特色的小作物没有涉及,如杨梅、人参等。

2.2 个别限量指标与国家标准不统一,不配套

按照《中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层次,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此,依法不应出现无公害食品安全限量指标比国家标准宽松的情况。虽然我国无公害食品标准的制定主要参照国家标准,但由于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GB2763为2005年整合的版本,涉及污染物限量的国家标准GB2762也是2005年调整发布的,而无公害标准没有进行及时的修订。另外,产品分类标准不一致,也是造成个别限量指标不统一的原因。建议在今后的标准管理中应首先对该类标准进行梳理。

表1 种植业无公害限量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举例

2.3 部分检测方法标准不统一

种植业无公害食品标准的安全限量一般都有相应的检测方法。铅、镉、汞、砷等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标准比较一致,主要参照GB/T5009.11、GB/T5009.12、GB/T5009.15、GB/T5009.17等国家标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既涉及GB/T5009等系列标准,又有农业部行业标准NY/T761。从相关产品检测方法标准所能达到的最低检测限量和满足的安全限量标准要求来看,辛硫磷的问题比较突出,检测方法多参照《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NY/T761—2004)。该方法规定辛硫磷的检出限量为0.3mg·kg-1,但很多产品标准规定辛硫磷的残留限量值多在0.05mg·kg-1左右。有些关于溴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的检测方法标准参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17332—1998),但目前该检测方法标准已经作废。

2.4 部分限量标准未考虑特殊产品加工工艺的需要

根据农产品加工经验,新鲜蔬菜加工成干制品的过程中,脱水比例一般在5~10倍,由于不同的产品种类和干燥方法而有所区别(马荣朝等,2008)。按照理论计算,蔬菜脱水后重金属、农药等物质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浓缩。但同时考虑到污染物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设定原则、膳食结构数据等综合信息,则干制品的限量比较复杂。现有的无公害标准在新鲜产品和干制品的残留指标的设定中,对重金属和农药的设定不尽合理,如《无公害食品可食用花卉》(NY5316—2006)规定铅在鲜花中的限量为0.3mg·kg-1,干花为5 mg·kg-1,浓缩近17倍,氟在鲜花中的限量为1mg·kg-1,干花为 200mg·kg-1,相差 200倍,但二氧化硫、敌敌畏、乐果的限量标准却相同,指标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其他如《无公害食品 辣椒干》(NY5229—2004)和《无公害食品 竹笋干》(NY5232—2004),《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NY5095—2006)和《无公害食品 枸杞》(NY5248—2004),同时包括新鲜产品和干制品,存在同样的问题(袁玉伟和陈振德,2005)。

3 对种植业无公害食品标准的思考

3.1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合理设置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程序

革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显著趋势。欧盟、日本、韩国等先后根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了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管理体系。这些国家(地区)的普遍成功经验就是建立了合理的安全限量标准制定程序。

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在吸收借鉴国外和国际组织现有限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5万余条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引入0.01mg·kg-1的“一律标准”。日本在《肯定列表制度》建立之初,就建立了决策树系统,制定了引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外标准的程序,历时3年完成了5万余条限量标准的制定。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管理最为系统,2005年2月23日发布了396/2005法规,对植物及动物源食品和饲料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统一的调整,开启了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管理的新局面。之后欧盟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和饲料分类的178/2006法规和建立残留限量的149/2008法规,其中149/2008法规制定了农药在植物源和动物源产品的具体限量标准,建立了逾13万条的限量指标。这些法规对396/2005法规作了进一步的完善,逐步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韩国有关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FDA)负责制定,但具体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由《韩国食物标准》(KoreaFood Code)发布。根据近年来的情况,韩国每年都会对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并公布,根据2009年KFDA发布的官方资料,韩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380余种农药,限量标准比我国的标准要全面和严格。根据韩国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将采用Codex标准。其次,如果Codex标准不存在,韩国将适用一个相似农产品所适用的最低限量标准。再次,如果既不存在Codex标准,也不存在适用于相似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那么韩国将适用其既存国内标准中适用于该农业化学用品的最低限量值。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注重通用标准和科学制定限量标准的程序是保证安全限量标准科学性的基础。

3.2 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分类标准,便于按类监管

从标准比对情况来看,没有统一的农产品分类标准是造成目前很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难以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主要考虑人们的日常饮食习惯和膳食摄入。因此,制定农药残留限量的食品分类与传统的植物学分类不完全相同。在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其食品分类按“种类—类型—分组—食品名”的编排顺序进行,列出了4个种类,14种类型,53个组,252种食品,对限量标准的制定起了引导作用(刘璇 等,2009)。2006年2月1日,欧盟颁布了178/2006法规,建立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产品分类列表,作为396/2005法规的附件Ⅰ。欧盟将食品和饲料产品分为12组,并引进了产品编码体系。韩国每年公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将食品分类作为重要的内容,并及时进行修订(章强华,2007,2009)。

国家标准GB2763—2005中,将食品分为7个类别,26个品种以及96个产品的示例,主要参照了CAC的分类方法。但国家标准和无公害标准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如韭菜在GB2763—2005中被归类为鳞茎类蔬菜,无公害标准多将其作为叶菜类蔬菜对待,而欧盟178/2006法规则将其归类为茎菜类蔬菜。因此,应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整合之初,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分类标准。

3.3 优化检测方法标准,切实依法监管

无公害食品标准安全限量指标参照的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GB/T5009系列、农业部行业标准NY/T761系列,以及部分商检标准等。从检测方法标准的内容来看,各个方法标准基本大同小异。另外,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部分检测方法标准仍然缺失,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脱节、同类标准矛盾以及滞后于限量标准等问题,造成了安全限量标准难以执行,给产品检测和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建议在食品安全限量标准整合的同时,进一步梳理优化检测方法标准。

4 结论

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我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种植业安全限量标准的对比来看,无公害标准在食品分类、检测方法标准、限量指标的设定等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存在一些明显不统一之处。建议今后整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时,应先从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程序、统一产品分类标准、优化检测方法标准出发,进而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的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科学手段(万靓军 等,2008)。

刘璇,姚晗珺,章强华,董国堃.2009.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食品分类体系研究.农业质量标准,(5):53-56.

马荣朝,秦文,李素清.2008.三种干燥方法对蔬菜干制品品质的影响研究.食品科学,29(8):219-223.

万靓军,朱彧,孙志永.2008.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现状及对策建议.中国蔬菜,(10):1-4.

袁玉伟,陈振德.2005.再加工农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MRLs制订与思考.食品科技,(9):36-42.

章强华.2007.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法及其研究.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3-17.

章强华.2009.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管理新法规.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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