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网聊吓出精神病
2011-05-14
一个是公司女白领,一个是电视台女主持人,她们通过QQ聊天相识,但不久即反目成仇——白领通过语言刺激和威胁恐吓,使女主持人患上了严重精神障碍。在协商未果之后,女主持人将女白领告上了法庭……
聊天聊出疑问
36岁的宋丽是江苏省南京某电视台的漂亮主持人,在当地观众中很有名气。和许多年轻女性一样,宋丽闲暇时也喜欢与同学或网友聊聊天。
2008年,宋丽通过朋友认识了王凯。王凯大宋丽几岁,能说会道。两人相识后聊得很投机,不久还见了面。
随后,王凯在妻子、女儿面前炫耀,称自己认识电视台的一个主持人。此言一出,引起了他妻子陈虹的极大兴趣。
陈虹也很漂亮,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财会工作。
一天晚上,王凯正在家中和宋丽通过网络聊天,领导打来电话。就在王凯去客厅接电话的间隙,陈虹坐到电脑前和宋丽聊了起来。
陈虹亮明自己的身份,提出想和宋丽做姐妹,宋丽加了陈虹的QQ号。这晚,两人聊得很开心,既视频欣赏了对方的相貌还交换了手机号。
让宋丽感到纳闷儿的是,以后每次与陈虹在网上沟通时,陈虹都要她开视频,并经常把话题扯到她如何漂亮上,有些话说得很肉麻。宋丽还知道了他们夫妻之间关系不好的消息。
不久之后的一天晚上,陈虹又约宋丽上网聊天,并不断向宋丽示好。
宋丽突然意识到:“难怪他们夫妻关系不好,莫非陈虹在性取向上有问题?”
宋丽克制着和陈虹继续往下聊,很快就证实了自己的判断,便立即中断了与陈虹的对话。
频繁受到骚扰
经过慎重考虑,宋丽把这个“惊人发现”告诉了王凯。听说与自己结婚多年的妻子竟然有“双性”取向,王凯简直不敢相信。当晚,王凯请宋丽多做陈虹的工作,看能否把她拉回来。
宋丽这些天已经被影响得寝食不安,本打算将陈虹的QQ号拖入“黑名单”,但碍于王凯的求情,只好答应再试着劝劝陈虹。为了能使自己的说服更有效果,宋丽甚至学了不少有关处理同性恋方面的知识。但当她再次打起精神疏导陈虹时,才真正领教到了对方的厉害。
在接下来的沟通中,陈虹反客为主,步步紧追宋丽不放,语言也变得更加大胆。更要命的是,宋丽只要采取回避的态度,陈虹就没完没了,搞得她不堪重负。
事态发展到这一步,宋丽不再抱有挽救陈虹的幻想。她把陈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如实告诉了王凯,并表示不再搭理陈红。
王凯再也克制不住,他追问陈虹与宋丽发生了什么事,陈虹不愿正面回答。王凯挑破真相后狠狠教训了妻子。陈虹断定,向王凯说出自己秘密的,除了宋丽,不会有别人。于是她更加频繁地对宋丽进行骚扰,并以死逼迫宋丽答应自己的要求。
而挑明真相后,王凯夫妻矛盾急剧恶化。2008年3月4日,王凯与陈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患了抑郁症
协议离婚的当晚,陈虹找到宋丽问罪:“我今天和王凯离婚了,你应该最清楚这其中的原因。如果你不答应我,那我就不活了。我还要告诉你,在我死前我要开车先把你撞死……”陈虹发出如此言论,果真把宋丽吓住了。见宋丽不敢以硬对硬,陈虹又以语言刺激对方。
恐惧和厌恶情绪几乎在一夜之间将宋丽击倒,她告诉陈虹:“我彻底被你搞垮了,已经没有心思工作和生活,你再不放过我,我也不想活了。”
尽管如此,陈虹还是不放过宋丽,致使宋丽的病情加重,不得不到医院接受治疗。
再说王凯和陈虹离婚后,一直担心殃及可爱的女儿。在女儿的一再恳求下,他于2008年4月底与陈虹复婚。而这一次,陈虹也答应了王凯的复婚条件,不再骚扰宋丽。尽管陈虹说到做到,但她对宋丽造成的伤害却已无法挽回。
经南京脑科医院诊断,宋丽的精神病情被确诊为“心因性抑郁症”、“强迫症”。宋丽无法正常工作,遵照医嘱,她不得不请长假休养。
女人与女人聊天,竟然“聊”出一起真真实实的精神障碍,实属罕见。
获知宋丽的病情后,陈虹显得很紧张,她通过手机短信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请求宋丽原谅,但均遭到宋丽的拒绝——她已决定要向陈虹讨说法。
协商未果 告上法庭
于是,宋丽带着证据材料来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沿江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依法对陈虹实施相关处罚,并责令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随后,派出所通知双方前来调查处理纠纷。陈虹委托丈夫和自己的姐姐全权处理。调解中,王凯认可宋丽陈述的事实,并代表陈虹向她道了歉。尽管双方的谈判气氛尚好,但由于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无果而终。
两个月后,派出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依旧未能使对立的双方达成一致。
协商解决的路被堵死后,宋丽没有放弃。在收集和整理完相关证据材料后,她聘请律师,将陈虹告上法庭。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向法院提交了宋丽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报告书,其结论为:宋丽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目前已经缓解。伤害事件与疾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恶意骚扰 承担责任
2009年6月3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宋丽一方当庭陈述了诉讼的事实和主张,向法庭出示了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原始病历及派出所两次调解记录。
陈虹的代理人辩称,被告既不认识原告,更没与原告聊过天或发过短信,原告的起诉纯属子虚乌有。
由于此案无先例可循,休庭后主审法官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结合庭审出现的情况,走访当初主持调解的派出所、司法鉴定机构及网络专家和相关证人。在厘清诉讼双方的纠纷起因、冲突形成、诉讼焦点等问题后,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没有提供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但其所提供的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被告陈虹曾对原告进行过语言上的骚扰,导致原告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侵害事实客观存在、侵权人主观上为故意、侵权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侵权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素,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对导致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认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虹败诉,并赔偿原告宋丽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总计7.75万元。本案受理费、鉴定费共4670元,亦由被告陈虹负担。一审宣判后,陈虹不服,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慎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