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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姻前的“离婚合同”

2011-05-14王石

意林 2011年6期
关键词:美籍日裔谈判代表

王石

万科为吸引投资项目,开始在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英文刊物上登招商广告。美国富兰克林铸币公司看到英文广告,同万科取得联系。

通过富兰克林铸币公司的宣传册,我感觉到这是一家专业性很强的金属、陶瓷礼品制造公司,一般香港的来料加工厂同其生产的规模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感到,这个合作机会是个“金娃娃”,要抱住不放。

最先同万科接触的是位名为Peter的香港人,两个星期后对方换了个美籍德国人。一个月之后继续谈判,又换了一位美籍日裔小个子的陌生面孔。一个星期后,一位律师又接过手,美籍犹太人。签合同时,真正的老板,一位美籍爱尔兰人才出现。

开始,我没太注意富兰克林的谈判代表的变换情况。随着谈判的深入,我才开始理解频繁更换谈判人员的含义。谈判代表的选派是根据流水作业法来制定的,有规律可循:首先来的香港人,是一位中国大陆通,负责对万科能力及潜力的评估;德国人来谈工艺流程设计,产品组装的工序环节卡到以“秒”为单位;日裔小个子是位工艺产品成本控制师,计算每件产品加工费的最经济支出;犹太律师来了,不是谈怎么保障合同执行,而是探讨终止合同时的双方义务和责任的详细条款———甚至包括厂房内的一扇玻璃更换后,结束合作时这扇玻璃窗是否恢复到原状这样的细节。

谈判终于结束。签合同时,发现一摞合同文本比招股说明书还厚。负责起草的是美国一家法律事务驻香港公司,仅律师费一项,富兰克林就支付了300万港币。我心想:花这么多钱调查万科,还不如把钱直接给万科,能做多少事啊!

此时我才体会到:同富兰克林合作,赚钱固然重要,但从方法论上,学习对方的人才组合、严谨的工作方式、强调效率的做法、尊重法律的商业精神更具有价值。

从此,万科与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文本也变得厚了起来。

“你们的合作手续是不是太烦琐了?”许多合作者不理解。最不理解的还是合作文本中的“离婚”条款。对方没有我们这样的经历,很生气:还没开始合作呢,怎么就开始考虑分手的事?什么意思啊?太像犹太人了。

在和富兰克林合作的过程,也是万科进一步学习国际化,学习严谨的思维方式和规范化工作方法的过程。

(辛麦摘自《道路与梦想》图/毕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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