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手术同意书
2011-05-14王念一
1、段大妈因腹痛到医院治疗,在各项辅助检查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动了手术,术后医生表示手术很成功。
2、没多久,段大妈发生了严重的尿失禁。医院检查发现是输尿管不通造成的。三个月后,段大妈再次进行了手术,才治好了这个毛病。
3、段大妈的家人到医院办手续时,发现医院存档的《手术同意书》在“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一项,手工添加了“可能损伤输尿管”的字样。
4、段大妈十分气愤,《手术同意书》一式两份,医院为了逃避责任,竟然擅自修改了同意书的内容,出现了两份不一样的同意书。
说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24条规定:“《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主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属于病历资料的一部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5项也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对于患者而言,医院的诚信尤为重要。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的病历资料在病人出院以后应该封档保存,医生重新调档应该问明原因,出现手写添加的情况更是要加以制止。这一事件的出现也暴露出医院在监管上的漏洞。医院对患者加以隐瞒甚至违背患者的意志,有悖《手术同意书》保障医患双方公平与公正的初衷,不仅是违反医德的不诚信行为,更是一种违规行为。需要提醒患者的是,不少人对《手术同意书》不太在意,签了之后就会随手丢掉,只知道保存病历,实际上《手术同意书》也是病历资料的一部分,应该像段大妈那样妥善保存,如出现纠纷也能成为证据的一部分。
在本案中,后经医院医务处调查,医院保留的那份《手术同意书》的确是妇产科一位女医生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私自添加了内容,医院对该医生的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文:王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