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9年我国图书馆读者权利研究现状及其述评*
2011-05-12程大帅
程大帅 田 磊
(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 河南 周口 466000)
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8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明确提出,“图书馆以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1],强调了公民基本的阅读权利。对图书馆读者权利的研究需要引起图书情报界的足够重视,因为研究图书馆读者权利能够促使图书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权利,实现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图书馆立法进程,使读者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我国对读者权利的研究最早始于1998年,李冬梅[2]和陈剑光[3]几乎同时发表论文对图书馆读者权利进行了阐述。经过10余年的发展,关于图书馆图书馆读者权利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研究内容也日渐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定量统计分析现有关于图书馆读者权利的研究成果,探索我国读者权利研究的思路与脉络,找出不足,为下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1 文献统计分析
1.1 发文数量统计
2010年7月21日,笔者利用超星电子图书数据库、方正Apabi电子图书、书生之家及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进行检索发现,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图书馆读者权利的专著,也没有对读者权利进行专门研究的学位论文。笔者利用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读者权利”①为检索词进行篇名检索,检索时间限定为2001-2009年,将所得检索结果中3篇重复的和1篇不相关主题内容的论文排除,最后得出有关读者权利的研究论文121篇(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2002-2005年关于图书馆读者权利研究的论文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这是因为《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4](200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5](2004年)的颁布有力推动了学界对读者权利的研究。2005-2006年的论文数量虽稍有下降,但2006-2008年仍呈增长趋势,而且增长相对趋缓。
1.2 发文的期刊分布
表1 2001-2009年关于读者权利研究的发文数量靠前的期刊分布情况
统计表明,有关读者权利研究的121篇论文分别发表在63种不同期刊上,其中36种为图书情报类期刊,占发文期刊种数的57.14%;17种为大学学报,占发文期刊种数的26.98%。由表1可以看出,有关读者权利研究,发文数量最多的期刊是《图书馆建设》,共发文8篇。发表有关读者权利研究论文4篇及4篇以上的期刊有7种。由统计可以看出:①论文的分布符合布拉德福文献集中与分散定律[6];②对读者权利的研究尚未引起我国图书情报学界的足够重视;③高校图馆对读者权利的研究十分关注。
1.3 发文主题内容的统计
表2 2001-2009年关于读者权利研究的发文主题内容统计
通过分析可知,读者权利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分散,基本可以归纳为7类(见表2)。随着对读者权利认识的深入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读者权利的现状、维护及保障研究成为热点,相关论文42篇,占34.71%;由于我国对读者权利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探讨读者权利概念与内容的论文也相对较多,占23.97%;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正式的图书馆法,但随着图书馆读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对读者权利与法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占14.05%。值得一提的是,付丽琴把读者权利与国家福利、公共物品、社会功利等理论结合起来,其研究观点较为新颖[7]。然而,目前对于读者权利的相关研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读者权利概念的界定尚未统一,对读者权利保护问题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全面,在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等。
1.4 发文的作者机构分布
表3 2001-2009年关于读者权利研究的发文作者的机构分布情况
统计表明,121篇论文共由111位作者完成,其中来自图书情报机构的作者有87位,占全部作者的78.38%;这些作者发文96篇,占论文总数的79.34%。由表3可知,无论是在作者数量还是在发文篇数方面,图书情报机构都具有绝对优势,高校信息管理学院/系次之。由此可见,读者权利的研究机构单一,尚未引起政府、司法部门等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
2 读者权利研究的主题内容分析
由表2可知,读者权利的现状、维护与保障,概念与内容等主题是目前图书馆读者权利研究较为热点的话题,下文将着重对这3个方面进行主题内容分析。
2.1 图书馆读者权利的概念
1931年,印度图书馆学之父阮冈纳赞提出的著名的“图书馆学五定律”奠定了读者权利问题的理论根基[8]。1948年,由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简称ALA)公布实施的《图书馆权利宣言》(《Library Bill of Rights》)正式提出读者权利的概念[9]。目前,读者权利这一概念已被国人所熟知,但我国图书情报界、法学界对于读者权利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了读者权利。
(1)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定义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大多认为,读者权利是文化权或教育权的一种。如刘俊英、武旭的观点为,“公众利用图书馆文献,是其基本权利在文化领域的实现,也是政治文明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在当代,更是一种基本生存权。”[10]
(2)从信息自由的角度定义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读者权利是信息自由权的一部分。如廉孝敏认为,“读者个人权利的实质是公民的信息自由权,需求自由的欲望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特性,对社会公众获取自由的尊重与保障是图书馆信息机构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11]同时,张光云等人认为,“读者权利是公民自由地获得、处理和传播信息的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一部分。”[12]
(3)从法理的角度定义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读者权利是法律承认或规定的一种权利。如龙韬认为,“读者权利就是法律承认的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宪法权利。”[13]张红生认为“读者权利是被国际法、国家宪法及其他法规法律化的权利。”[14]
以上观点虽见仁见智,但各有不足,还需广大专家学者就此问题进行继续探讨。
2.2 图书馆读者权利的内容
目前对于图书馆读者权利的内容基本上达成共识的权利有:①文献资源和设备利用权;②平等权;③时空权;④知情权;⑤咨询权;⑥监督权;⑦培训权;⑧隐私权;⑨诉讼权;⑩参与权;受 尊重权;安全保障权。兰孝慈将“结社权”作为对读者权利的补充,并认为读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15]。龙韬认为,读者权利应包括“信用权”,图书馆的读者信用体现于读者在图书馆活动中的各种信用记录,是图书馆信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3]。但付丽琴对此提出了质疑并指出,平等权、保障权及人所具有的普遍权利都不属于读者权利的范畴,读者权利的内容大致包括:①图书馆资料及管理制度的知情权;②图书馆资料的检索及借阅权;③图书馆资料订购的批评及建议权[16]。笔者认为,我们不应一味地追求读者权利内容的多样性,而应该致力于研究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本该属于读者的权利。
2.3 读者权利的现状、维护与保障
目前,我国对读者权利的研究相对滞后,缺乏立法保障,以致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图书馆权利”官本位的现象,未能真正做到“读者第一”,以致读者权利得不到合法保障甚至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为了顺利通过评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藏为重,用为轻”的现象,甚至有些图书馆按照不同标准将读者分等级,为各级读者提供不同的借阅时间、借阅册数、罚款金额与服务种类。此外,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当读者违反规章制度时,部分图书馆员大声呵斥,缺乏对读者人格的尊重;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缺乏人文关怀,相反地,对各种“关系户”特别优待;读者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参与与监督图书的订购、规章制度的制订;规章制度的解释权、执行权均由图书馆单方面决定[17-18]。
针对这些问题,研究者们各抒己见,均提出了相关对策,大致可归纳为如下3点:①加快图书馆立法进程;②提高读者权利意识;③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付立宏等人认为,保护读者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加强读者与图书馆员的换位思考和相互理解;建立健全图书馆各项监督机制[19]。张红建议,建立藏为所用的用书组织模式,构建公益信息网络,消除经济障碍[20]。笔者认为,实现和保障读者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制订合理的规章制度;②加快立法进程;③培养和提高读者的维权意识;④提高图书馆员的综合素质;⑤建立“对全社会普遍开放、维护读者权利、平等服务;关心弱势群体、消弥数字鸿沟”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21]。
3 读者权利研究对图书馆立法进程的推动作用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大多研究者认识到了图书馆法对于保障读者权利的重要性。其研究成果大都倡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了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进程。
● 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政府1997年10月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我国公民的文化权利置于国际平台,读者权利逐渐开始受到重视[22]。
● 2002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明确规定了高校图书馆的性质,其中“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经费、馆舍、设备”等几章内容均为维护读者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5]。
● 2002年11月15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将“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作为图书馆员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第一次在中国图书馆界以公开的形式提出了读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此后图书馆读者权利在我国开始受到广泛关注[23-24],“标志着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权利时代”[25]。
● 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2章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即“人权入宪”[26]。此举有力推动了公共图书馆读者的“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平等权”、“尊严权”及“安全保障权”等权利的保障和实施。
● 2005年7月8日,“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原则通过并签署了《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其中提到,“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进行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位公民(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需求,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27-28]
●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 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提到文化立法步伐的时候涉及6种文化事业法律,图书馆法位居第二[29]。
● 2007年,中国图书馆学会把图书馆立法建议的研究与图书馆法的起草作为中国图书馆学会年度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业界力量,推进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29]。
● 2008年1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图书馆服务宣言》。《宣言》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并明确提出“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以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在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1]。
4 读者权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来(2001-2009年)我国图书馆读者权利研究论文的统计分析可知,我国关于读者权利的研究成果颇丰,这将为以后的深入研究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借鉴性的思想观点及方法论基础,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4.1.1 质量较高的文章偏少,读者权利研究尚未形成体系。
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探讨读者权利的现状与保护、读者权利的概念与内容、读者权利与法、读者的权利与义务、读者权利与图书馆服务等问题,而且大多研究深度不够,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理论体系。另外,统计表明,121篇论文中发表1篇论文的著者数占发文作者总数的92.79%,远远高于洛特卡定律②的60.79%[30]。如果将发表3篇或3篇以上论文的著者归为高产作者,据统计,目前只有付丽琴和程亚男两位,尚未形成核心著者群体。
4.1.2 研究人员和研究视角的局限
目前,我国此领域的研究人群主要是图书情报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且大多为高校图书馆员。这表明对读者权利研究还仅停留在馆员个体层面,尚未引起政府、司法部门等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而且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其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实际工作问题的探讨,缺乏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此外,研究途径相对单一,缺少从法学、管理学、信息经济学等多角度的分析研究以及兼顾宏观层面(国家)、中观层面(行业组织)、微观层面(图书馆)多层次的研究。
4.1.3 保障读者权利未落实到服务过程中
读者权利从应然到实然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否则读者权利无法得以保障[31]。大多研究者从宏观的角度讨论了应如何保障读者权利(如制定图书馆法、拓展图书馆服务、培养读者的维权意识等),但在微观层面尚未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4.1.4 尚未认识到经济文化发展对读者权利的影响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大多数作者认识到了读者权利与法、读者权利与图书馆的关系,并做了大量研究,却忽视了经济文化发展对读者权利的影响。只有少数研究者认识到了这一点,如龙韬在《论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以公共图书馆为例》一文中谈到,读者权利的实现程度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造成了图书馆读者权利实现的地区差异[11]。陈红星[29]、迟玉琢[32]在其文章中也提到了读者权利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但未做详细的阐述。
4.2 改进建议
4.2.1 把读者权利与经济、文化关联起来
读者权利的实现程度与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对图书馆等文化机构的重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种法律、制度、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得以健全与完善。中国受几千年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读者权利意识觉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33]
4.2.2 把法律法规与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有机结合起来
图书馆法的出台能够使读者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但图书馆法的全面实施还需要一个发展与推进的过程。 “目前有关图书馆的‘法制环境’尚待完善”[34],现在可行的思路是,各级图书馆行业协会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读者权利。在图书馆法尚未出台的阶段,道德规范虽然不是具有刚性标准的行为模式,但能起到间接的指导作用。因此,广大图书馆员应当提高职业责任感,从职业道德的高度努力为读者提供专业的信息服务。
4.2.3 保障图书馆经费和人才供给,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
图书馆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主要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针对多数图书馆文献资源老化、硬件设施落后的现状,图书馆在争取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还应争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当前我国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在崇尚“知识”和“科技”的时代,图书馆应该多引进图书情报专业的高学历人才,为图书馆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此外,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调动馆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图书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利于拓宽图书馆服务领域,进而从经费、人员、制度多方面保障读者权利。
4.2.4 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形成我国研究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突破研究视野的局限,应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研究成果、先进服务理念及实际工作中的服务经验,对国外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学习、研究和交流,并在研究的过程中多角度、多方位地思考问题。另外,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原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政策及法律,使读者权利研究与国际接轨,同时又彰显中国特色。
5 结 语
目前国内对图书馆读者权利的研究有成绩也有不足,还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拓展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摒弃单一的研究途径,从多学科、多主体、多层次入手,丰富研究内容。然而,充分实现和保障读者权利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仅需要全体图书馆同仁的共同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不仅需要立法保障,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在未来的研究和工作中,我们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既要考虑经济文化因素对读者权利的影响,又要尊重图书馆工作自身的规律,重视工作的科学性与连续性,实现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 释:
① “读者权利”不完全等同于“读者权益”,权利不是权益,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权益应该是权利保护的具体体现。目前仍有不少学者对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本文仅对“读者权利”进行研究。②洛特卡定律认为,发表1篇论文的人数应占总人数的60.79%左右,发表两篇论文的作者数应是发表1篇论文作者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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