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干群关系的优化策略
2011-05-04贾义保
贾义保
摘要:农村干群关系和谐是实现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认真分析影响我国农村干群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农村干群关系的主要优化策略如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干群思想政治素质。
关键词:农村;干群关系;和谐;优化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6-0083-02
农村干群关系和谐是实现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农村的各种利益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并且日益凸显,干群关系紧张就是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分析当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存在的问题,探讨密切干群关系的对策,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融洽的干群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影响我国农村干群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农村干群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干群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物质利益关系。当国家给农民实实在在的利益,实行宽松农村政策的时候,农村干群关系就比较和谐。反之,就会出现紧张、冲突、对抗等不和谐现象。纵观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伴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推行,现阶段的干群关系总体上是建国后最好时期之一。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部分农村地区干群之间仍存在着冷漠、疏离、不信任的状态。笔者认为,影响我国农村干群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如下:
1.农村干群间日常客观任务间的联系减少。首先,“三提五统”、农业税等政策的取消以及有关便民工程的实施,国家发放的各类补贴直接进入了农户的银行卡,不需要干部亲自收缴与分发。这既方便了广大的干部与群众,也容易造成干群间的联系松散。其次,部分村组集体经济薄弱,难以为村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无力兴办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基层组织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农民的生产、生活难题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农村的管理出现了真空。第三,传统分散的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何组织生产生活,主要沿袭于家族或家庭内部解决,常常游离于乡村干部之外。第四,干群沟通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的问题长期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干群间的关系疏远。一些群众的呼声不能及时反馈给干部,当群众对某些方针政策不理解而又得不到正确解答时,极易导致干群间的不理解甚至是不信任的状态。
2.部分农村干部主观深入群众意识不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农村干部低下的沟通服务意识与水平,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些乡镇干部喜欢高高在上,习惯于看报、开会、听汇报、迎来送往,不愿深入群众,与之打成一片;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不少农村地区,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一些村民生活贫困,公共服务跟不上导致村民意见重重,也挫伤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而村组干部由于职务补贴很低,发展机会不多,他们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自然不高;现阶段的农民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由于利益关系规定和制约着其他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干部在执行、落实国家政策的过程中,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经常和群众的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在对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关系的认识和权衡上,干群间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产生一些矛盾。加大了农村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
3.部分农村干部以权谋私现象严重。在农村社会转型期,由于缺乏科学的制度建设和对农村干部的监管,一些农村干部出现了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现象:有的凭借手中的权力以及与上级政府官员复杂的社会关系,侵吞集体财产;有的利用自己所掌控的资源,将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演变为权力“寻租”的机会,向企业或个人谋取私利;有的收款不入账或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费;有的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无度;有的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筑中暗箱操作,中饱私囊等等。农村基层干部这些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也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威信,造成干群紧张,矛盾激化,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4.部分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冷漠。现实生活中,部分乡镇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不愿意真正“还权与民”,采用种种手段让内定的“理想人”当选,村民的自治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村民会因而感到村干部是上面定的,“选不选都一样”、“选谁都一样”,对选举也开始由怀疑到失望,由失望到冷漠,以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村民拒选、罢选现象;部分农村家族、宗族势力根深蒂固,操控村民选举,采用不法手段让“自己人”当选,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贿选、暴力干预等现象的出现,也导致了一批背离民心的村干部产生,更增添了农村干群关系的不协调。此外,干群关系问题的出现,不能仅仅归结于基层干部,部分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封建保守、愚昧落后的小农意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他们往往缺乏大局、长远观念,过份看重眼前利益,对国家制定的大政方针不理解、不支持,政治参与意识冷漠。
二、我国农村干群关系的优化策略
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2]。要保持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干群关系和谐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谐的诸多不利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策略,至关重要。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干群关系的实质是党群关系,实现农村干群关系和谐首先就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其关键是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采用“党员评议推荐,群众民主推荐,党内进行选举”的“两推一选”方法,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群众威信高的人选拔出来担任支部书记[3]。其次,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引导基层党组织更新用人观念,拓宽干部来源,遵循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规律,立足于挖掘培养本地人才,尽可能地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青年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和培养选拔村干部。第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建设,坚定群众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观点,强化宗旨意识,从实际出发,和农民群众一起寻找符合当地特点的发展路子。
2.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应根据时代发展,结合农村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对农村的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尽快修改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规定村民有权罢免他们认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次,要指导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制定和完善如农村干部监督、考核审计、激励、管理以及干群关系协调制度等,主要有:建立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农村干部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财产;建立农村干部考核审计制度,增强在职干部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健全农村干部激励制度,尽力解决现任村干部的报酬与退休养老问题;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建立农村干群矛盾的协调制度,把其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现阶段的我国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并且自200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免除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义务教育政策等,已初见成效[4],但仍需进一步加大,主要是:制订与完善一系列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调整、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干群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利益关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村民从集体里获得的收益和村干部的待遇,改善农村干群关系必须重建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首先,我们应站在理论战略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以及三农问题的指示精神,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国家对农村财政支出的力度,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其次,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手段,因地制宜地挖掘自身优势和潜力,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求有关机关、企业和基础较好的镇村结对帮助经济薄弱村解决发展项目、资金、技术和营销等问题,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要采取相应优惠政策,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使群众从集体经济中受益,使农村的干群关系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5.提升农村干群思想政治素质。应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最大限度地吸引干部群众的参与,既要抓好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又要搞好农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其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理论政策水平;加强农村干部岗位素质培训,使广大农村干部掌握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组织农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使他们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增强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就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使党和国家针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能够家喻户晓;重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权利义务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要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以法治村,提升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村规民约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12.
[2]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5.
[3]夏宝龙.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8).
[4]李超.试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法律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0,(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