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表达的理论解析
2011-05-04张其成
张其成
摘 要:今天的中国社会,民意表达已形成一股新的社会力量及浪潮。民意表达的基础及其本质内涵是什么,民意表达对党和政府有怎样的要求,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上加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民意表达;权力;主体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6-0051-02
一、民意的解读
了解民意必先研究“民”的内涵,这里就是指马克思提出的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和主人的“人民群众”。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样一句今天出自我们领导干部之口的惊人之语,显然是在对待人民群众地位的基本观点和看法上暴露出领导干部基本道德素养的缺失,亦是两千多年封建等级观念作怪。
今天人民群众的地位被异化亦有其渊源的民本传统文化基础。从周公的保民,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到理学大师朱熹也认为“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社稷虽重于君而轻民也”等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内容丰富。民本思想之所以源远流长,是因为人民大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的主体与主人,因而,民心向背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古时贤明的君主往往都能做到“尊民、爱民、重民”,但民本思想的特定价值与现代民主理念还是相差甚远。民本主义以其极尽伦理道德视角强调重视人民,把人民放在关乎社稷的地位,可终究是以封建君主专制为前提,其本质没有改变权力来自于君主、统治者。“不可避免置人民群众于从属和依附地位,既‘君在上,民在下,民必须臣服于君的社会权力机构,社会的主人仍是少数人,普通民众个体利益、权利的维护与尊重只能寄希望于统治者、君主的开明,以此来达到被统治民众境遇的提高,何谈民意的尊重与实现。”[1]深究原因在于:民本思想是建立在封建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政治上表现为专制、集权和“一元主义”价值理念。因而与民主价值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分权、制权的“多元主义”有本质区别。所以不深入对这一对思想的经济基础与权力结构加以分析,理解现代民意是建立在民主价值理念之上的本质认识,不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为民真正拥有、掌握和运用”的权力观,那么民意表达在实现从民本向民主过渡、对政治文明进步的影响只能停留在口号阶段。
二、民意表达的基础
民意表达的权力依据和法律保障。人民主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理念,是现代民主国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权力或者主权属于社会全体和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现代国家权力观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分配的结果最终取决于物质资料的占有状况。在私有制社会中权力总是垄断在占少数剥削阶级手中,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形式。生产力中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是生产关系的主导力量,这种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权力归属于人民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由此可见,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本质上就是人民權力,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或授权,国家本身并没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任何权力。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的人生自由,人格尊严,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至上和人民权力高于一切”的尊重和保障。民意与其反映的权力有紧密的联系,对民意的尊重依据民权来自人民;民意的贯彻与执行依据民权为人民所掌握和执政;而民意的完全实现既完全的民主依据来自最终还权于民。民意表达实质反映的是人民对运用权力不同主体的基本社会诉求。
三、民意表达的社会诉求
首先,民意表达对执政党的要求。民意反映的民权与执政党权力有紧密关系,执政党作为阶级的政治组织与国家政权密不可分,执掌政权是政党的首要目标。在我国作为国家执政的惟一政党——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拥有全面的领导并决定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领导、管理国家事务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是依据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权力的行使完全以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是否体现人民意志为准则,这就为我党尊重民意、慎待民意确立了政治依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我们党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要本着对人民负责,为民服务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要以勤务员、公仆精神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都是对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本质要求。此外,政党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决策者和参与者。“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根据客观需要,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各个层次的民意表达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同层次的民意表达是推动党的政策民主化的重要动力。”[2]所以通过党内、党际之间或人民个体与群体的民意表达来影响政党政策的制定过程,从而促进党的政策更加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有必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组织纪律观教育,使全体党员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本质,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的思想立场。
其次,民意贯彻对政府执政的要求。民意的贯彻、执行与“谁来执政”以及基于执政而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相连。简单说执政就通过执掌国家政权力量对社会进行统治和管理,调节不同群体利益的实践活动。执政是反映国家政权的归属关系的概念即意味着社会公共权力具体归谁执行,由谁来统治社会,进而实现和维护谁的利益。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政府是执政性主体,是执政活动的具体实践者和实现者,其活动根本在于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求。”[3]政府必须对党和人民负责并接受二者监督,这是政府决策职能的根本依据。民意实现客观要求政府行政要以人为本,要能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模式的转变,摒弃受计划经济影响而形成的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和无限政府的思想,转而实现社会本位、民本位的体制和有限政府的思想。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要以公共利益和人民需要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自我服务的官僚结构,而是由服务对象即人民群众驱动的政府,权力本位转为服务导向,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与个性化的要求满足。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社会群体结构发生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呈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复杂化,各群体利益博弈态势加强。”[4]这要求政府行政要能满足新形势下民意表达的范围扩大和途径多样性的需要。一方面,政府要尝试拓展民意表达的空间,使由私下、幕后影响到公共场合的公开听证、辩论,从而回应民意表达的欲望愈渐强烈,声音逐渐强大的态势。另一方面,基于国情、社会经济、政治不断改革和发展的现实,出现了很多关乎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社会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无不关系政府政策制定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协调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要能广泛吸纳民意,群策群力,形成以科学合理的民意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依据,在面对民意压力时应该具有谦虚、谨慎和责任意识,替人民把好关、执好政、掌好权,积极行政作为,接受人民监督、考验,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我相信一定会赢得人民的信赖与支持。最后,民意对政府决策制度化的要求。考虑民意的复杂性,要做到综合和优化,必须建立能够保障民意表达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使这些制度顺利运行的各种政治体制、机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已从原来的积极稳妥阶段过渡到纵深推进的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推进社会化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首先要捍卫主权在民的宪政原则,关注实实在在的公民生存与福利价值的实现。总之,为了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效率化、民主化,在政府与人民之间搭建一个良性的互动平台,节约行政成本,强化行政服务职能使民意表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使民主机制的提高与完善是当前民意贯彻的重要保障。
最后,民意表达所反映的权力归宿。民意表达必然涉及到社会公共权力与人民自治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曾指出,如果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政治统治改变了权力的政治性质,那么在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后,权力就在服务的对象方面逐渐失去了政治性质,它直接为广大人民服务。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性将逐步走向消亡,公共权力的社会自治性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人将逐步由间接的权力主体转变为亲自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权力主体。“好的政府管理过程不应该是政府单纯制定规则而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怎样培育各种群体的自治能力并支持他们自主治理。”[5]为此,要积极培育我国民主政治的公共领域和新社会组织,培育人民直接参与和自主管理的能力,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有当人人都学会管理,都能对不劳而获者进行监督的时候,特殊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就会成为多余的了,并最终逐步推进公共权力自然回归人民手中,这才是民意表达的最终实现目标。
参考文献:
[1]钟国安.民主与民本:政治思想的两条不同道路[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3).
[2]夏菁,姚望.中国政治:利益表达与改革进程中的民主政治发展[J].人大复印资料,2009,(2).
[3]衣芳.人民群众主体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5.
[4]陈振锟.理论视野:论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民意表达[J].2006,(5).
[5]李涛,李真.农民工流动在边缘[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