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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医学生

2011-05-04

民生周刊 2011年17期
关键词:行医卫生部执业

□ 本刊记者 陈 晓

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医学生

□ 本刊记者 陈 晓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向本刊记者透露,她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其中所反映的“医学生非法行医”的问题得到卫生部高度重视。卫生部表示,将以设立临时医师执照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仍在制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下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长学制临床专业学生后期具有独立处理临床常见病的能力。

而依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这些学生被归类为“医学生”,他们在参与临床诊疗活动中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能独自诊治患者。

具备资格而不能执业,在这个看似矛盾的制度背后,折射的是医学执业制度的一个巨大尴尬,也暴露出法律监管方面的漏洞,亟待制度改革为其破题。

灰色地带

经过4年的本科学习,要再经过1年的医院实习,才算完成全部学业,才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接受了大量的临床技能培训后,才能完成从医学生到准医生的角色转变,这是所有医学生面临的共同现实。

在医院这一年里,他们穿上白大褂,被人叫做“医生”,但他们并没有执业医师才有的处方权,不能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在这一年里,他们统统行走在没有执业资格的“灰色地带”。

而对于许多8年制本硕博连读的医学生而言,他们处于这一尴尬境地的时间更长。

以北京大学医学部为例,“1+4+3”的培养模式意味着,大学通识教育一年,医学基础教育三年加上一年实习共四年,后三年重点加强临床培训。

一名学生表示,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许多8年制学生用3年半的时间在北大本部和医学部实习,然后用4年半的时间在北大第一医院、北大第三医院等教学医院学习和实践。在医院的4年多时间,前两年他们的身份是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此后转为住院医生,可以看病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

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只有执业医师才有资格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这令大批医学生的“毕业后教育”阶段陷入尴尬。

这一存在已久的行业现象,近几年来愈发引起公众关注。

案例的警示

事实上,医学生执业的尴尬现状暴露于公众视线,始于2009年的那起“轰动一时”的案件。

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2005年12月,49岁的熊卓为到北大第一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7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

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在调查中发现,抢救的主治医生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而熊卓为的病历多处被修改。此后,他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

2009年7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北大医院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患方70余万元。

王建国坚持上诉,要求北京高院确认医院为“非法行医”。去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市一中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正是由于“非法行医”这四个字,加之以北大医院的声望,经由央视等媒体报道后,这一案件引发了各界讨论,在医学界亦引起轩然大波,医学执业制度这一话题进入公众视线。

记者来到几家医院,通过随机采访,一些就诊人员纷纷表示,有过被实习医生独立接诊的经历,特别是在教学型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最为普遍。

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公开媒体报道发现,此类情况并不鲜见,熊卓为案并非个例。

该案代理律师,知名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认为,熊卓为事件反映出了医院管理问题,说明医院没有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学生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实习的规定。

在卓小勤看来,“这一案件给医务界敲响了警钟,也会因此避免许多无辜的患者丧命,达到了诉讼的目的。”

尴尬与争议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退休的主任医师表示,医学是一门实践经验很强的学科,加上个体差异很大,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需要一点点亲身实践,因此医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进行临床操作实属必然。

对于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学生颁发临时执照,能否平息“非法行医”的争议,解决其在医学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需要进一步验证。

关于医学生行医,这位主任医师表示,“卫生部早就出台过许多规定,原则是只能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患者的就医安全。”

按照这位医生的观点,只要明确权责就可以避免此类现象发生,而卓小勤对此持不同看法,“我觉得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医学生行医上,而忽视了上级医师放任医学生行医以及不履行指导的责任问题。”

卓小勤认为,临床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卫生部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加强管理,而不是放宽管理,设立“临时执照”并非最终解决之道。

亟待破题

始发于北大医院的此案件也令北大管理者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北京大学专门组织了一个研究团队,为解决这个普遍存在的医学生执业“灰色地带”问题提供参考。

柯杨说,“在这样灰色地带生存的学生很多,这其实是一个制度的漏洞,不是我们学校的事情,也许其他学校也会发生这样的事。”

去年“两会”,柯杨在提案中详细分析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提出了4点建议。“第一是给一个司法解释;第二是给一个临时执照,前提是严格考核;第三是直接给执照,允许医学生考;第四是修改法律。”

“去年,我们就得到了卫生部的回答,选择了第二项,给临时执照。”柯杨说,后来卫生部又专门召集专家开会研究此事,拟在全国推行。

关注该项工作的不止柯杨一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刘忠军也曾提出建议,他认为,应参考国际社会及香港地区经验,对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如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和长学制后期的学生应设立 临时执照。

刘忠军还表示,应该就临时执照的使用(颁发、服务场所、有效期、持照人的责任与权力、义务等)予以明确规定。他同时建议全国人大从司法角度责成国家卫生部对《执业医师法》部分条款进行解释,同时修订《执业医师法》部分条款。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认为,卫生部门应加强群众医学知识的普及,告诉大众医生的成长需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全国政协委员、原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也对此高度关注,连续两年提出相关提案。他建议,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应安排在医学生毕业前在校举办,使考试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即能依法执业,这是保证医学生不再“非法行医”的有效办法。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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