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面临公信大考
2011-05-04崔靖芳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慈善面临公信大考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对于我国慈善事业来说,2011年的春天来得并不平静。
“半年内将两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3%。善款下发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这是2010年5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和儿子向西南干旱灾区捐款两亿时提出的“苛刻条件”。
曹德旺对慈善组织的高度警惕和全程监督余音未散,今年4月,被网友曝出的一张近万元的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消费发票,再度引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关注和质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潘锴红以慈善为幌子高调吸金案件的暴露,则让原本就脆弱的慈善公信力再次遭遇重创。
2008年汶川地震带来的中国慈善事业井喷式发展的局面似乎进入了冰冻期。
不透明的运作机制
2008年5月12日,在北京市玉渊潭公园管理处管理科工作的高宇在新闻上得知汶川地震的噩耗后,第一时间赶往位于北京市动物园附近的一处献血站义务献血800cc,随后在北京市园林管理中心组织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中,捐款100元,并交纳特殊党费1900元。“因为当时汶川最需要的是血浆和资金。”高宇说,这就是他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想到的。
《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称,中国近9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不满意。图/CFP
高宇只是千千万万个向汶川地震灾区伸出援手的普通捐助者之一。
从汶川到玉树,从洪涝到冰冻,从干旱到泥石流,近年来,一系列突发自然灾害以及由此激发的全民慈善震撼了世界,也在现代汉语中,刷新着慈善的定义。
汶川地震掀起的慈善热潮,让中国人对国内慈善事业另眼相看的同时,也让人们开始对捐赠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冷静思考。
随着索捐、诈捐等丑闻的出现,一系列令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遭受质疑的公共事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我们的捐款到哪里去了?用在了什么地方?有没有真正到达受困者手中?”这是高宇目前最关注的问题。
公信力的缺失正是当前公益事业发展面临的现状,这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夸大其词。2010年12月,民政部主管主办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了《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显示,超过9成社会公众对当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满意或不太满意。慈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善款使用的公开与透明。
报告还显示,组织信息透明指数达到3级以上(即信息大部分披露和完全披露)的比例仅为25%,而3级以下的却高达75%;当前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度最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最低。
“现在,即使再发生巨大灾难,我也不会再凭自己一时热情,我需要确认自己的捐赠行为真正发挥到了应有的作用,物尽其用。”高宇说。公众的爱心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热情驱使,渐渐趋向理性捐赠。如果无法了解捐款的去向,捐助者会不可避免地对慈善组织产生怀疑,慈善热情也将受到影响。
“现在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很多,但大家把钱捐出来后,钱用在什么地方的透明度不够,伤害了一些慈善捐赠者的热情,也引发了一些质疑,这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近日表示,要进一步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引导推动慈善的公开、透明。
因质疑引发的官司
从大企业家到普通民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也面临前所未有的空前挑战,各方对慈善组织的质疑声也已水涨船高。更甚的是,北京的胡先生在一次善举之后,不但对其所捐赠善款的基金会产生了质疑,还将其告上了法庭。
“我通过相关渠道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但没有得到如实有效的答复。”胡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庭上陈词。
2006年6月,胡先生通过一个保健基金会的下属机构劝募管理局向该基金会捐赠了30万元,并签订了《专项基金捐赠协议》。2009年4月,因为电视节目的曝光,胡先生了解到该基金会有违规运作现象,于是马上通过相关渠道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却并没有得到如实有效的答复。
“这说明我所捐赠的资金并没有真正进到合法的专用帐户,基金会违反了捐赠协议,应解除协议。”胡先生称。
然而,法院并没有支持胡先生的诉讼请求。今年2月,一审法院认为胡先生要求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胡先生则认为,基金会使用捐赠资金,但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这明显违反了捐赠协议,胡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对于胡先生的遭遇,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缪蒙京表示,讨回捐款有点难。
“首先,我国法律没有对于追讨慈善捐款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基金会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由胡先生提出具体的证据。这太难了。”缪蒙京说,“除非胡先生能够证明,账户里的30万元全部被挪用,但捐款的去向只有基金会知道,捐款人怎么能举证呢?”
一片善心的捐赠行为,在得知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后,胡先生心灰意冷,诉诸法律,却无果而终。胡先生表示对自己此前的捐赠行为追悔莫及。
“确保民众的慈善热情按照理想的渠道运行,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认为,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和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取得,需要通过增加其透明度来实现,其中善款的管理与使用信息的公开是关键。慈善机构应当定期向公众及监管部门提供账目状况、活动情况、财务记录等,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而公开透明机制的有效建立,也需要相关的金融、审计、税收、审查等配套制度的完善,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者及社会评估机构共同进行监督。需要各类慈善组织提高机构运行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及时向公众告知资金情况。
值得期待的立法
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更是其生存的生命线。一旦公信力遭到质疑,面临巨大挑战,慈善组织的生存状况也将堪忧。
公益慈善组织的当务之急,则是应该认真回应公众批评和质疑,公开透明地接受全社会的全方位监督,把公信力重新建立起来。
“未来的基金会能不能做大,关键是看透不透明。基金会要做成‘玻璃口袋’。有了‘玻璃口袋’,捐助人才会放心捐款。一言以蔽之,未来基金会的竞争是‘透明为王’。”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说。
如何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少学者都寄望于将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管纳入法律的框架。
事实上,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召开过《慈善法》专家研讨会,第二年,就拿出了一份草案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08年汶川地震催生了慈善公益事业大发展,当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计划中,《慈善法》就位列一类立法项目,这也就意味着最晚到本届人大换届的2013年,该法要提交人大审议。
在此时,《慈善法》的出台也就显得迫不可待。《慈善法》最终会以怎样的面目出现,现在尚未可知。但该法的出台,必将会是中国慈善事业一个崭新的开始。
当然,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并不会因此停步,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寻求,如何保证“透明慈善”的办法。
目前,江苏、湖南等地在慈善信息披露法制建设方面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去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信息披露范围。而日前,已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也对募捐行为前后的信息公示做出了规定。
各地的实践让我们相信,以统一立法为契机,多层次、多角度地完善慈善事业的各项制度,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改善众多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混乱、无序的现状,让慈善事业真正成为“玻璃缸里的鱼”,将是值得期待的。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