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5年可买房的标志意义
2011-05-03本刊编辑部
完税5年可买房的标志意义
房价高企,天怒人怨。中央控制房价的决心是大的,从2010年起,屡出重拳,皆成效不彰。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再次出台控制房价8条措施,俗称“新八条”,首先强调地方政府控制房价的责任。2月16日,为落实国务院“新八条”,北京出台楼市调控15条细则,其中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2月17日起,……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简单说就是: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购房,须提供完税五年证明,这一规定具有特别的标志意义。
大家知道,作为首都,北京地位特殊。北京房价高涨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恐怕就是一批外地达官显贵、富商巨贾以及投机炒家,在京大量购买房产。其中,有为投资升值的,也不乏以为子女或其它人买房的形式,或行贿受贿,或转移非法收入,等等。
“完税五年方可买房”的规定,将有效遏制炒家和非正常居住需求,进一步平抑房价,保障长期在京工作或居住人口的住房需求。
当然,也有人说,这一措施有排斥外地户籍人员嫌疑。对于常年在北京工作,靠诚实劳动,为这个城市奉献智慧和汗水的人来说,没有这一条规定,他(她)们照样买不起住房,反而给投机炒家可乘之机;出台这一规定,限制投机、限制非居住需求,从较长时间看,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交纳个人所得税,起码说明他(她)们在北京有正当职业,尽了相应义务。如果通过包括这一措施在内的多种措施,把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居住性需求也是很好的保护。
市场经济讲求权利和义务对等。北京用履行纳税义务给予一个人相应权利,是一种建立在权利义务关系前提下的社会进步。一个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等,是个人尽义务的一种具体形式。尽了义务,才有权享受相应权力。如果一个人对国家、城市、社区,没有尽义务,却要无偿享受权力,就是对其它已尽义务人的一种侵占。这一点,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都有相应规定。无论你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客大佬,明星大腕,要在一个城市享受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福利的权利,就必须对这个城市或社区,尽相应义务。
这是一条善政,由北京率先施行,不仅对全国其它城市具有示范效应,相信对落实好国务院“新八条”,坚决挤掉房地产泡沫,把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让普通市民实现自己“居有其屋”的梦想,都是积极的。
不过,笔者也不得不多说一句,任何善政都要有完善的执行措施,才能达到功效,实现初衷。中国作为人情社会,腐败及不正之风,侵淫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多年,加之在北京这样一个特殊地区,尤其要防止政策执行中,出现荒腔走板问题,防止虚假纳税证明问题,防止阴阳合同问题,防止开发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避免这一善政,最终形同具文。
北京在房产方面“五年完税”方可买房的政策出台了,其它方面呢?譬如子女上学等,多少年完税加上几年完整学籍,即可以享受市民待遇,是否也为期不远了?
700多万在京打工人员的子女期待着,千百万异地打工者及子女也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