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人艰难维权路
2011-05-02崔靖芳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职业病人艰难维权路
□本刊记者崔靖芳
从宽1米多,深十来米的井口往下看,看不见任何施工工人的踪影,只见井口处的一团迷雾,伴随着井下机器的轰鸣声变得越来越浓。
这是深圳某建筑工地的孔洞爆破现场。一位疑似患尘肺病的工人说,“我不怕自己会死去”,但是,“假如我真的不行的话,家里的父母谁来照顾,谁来供我的孩子上大学。”
这位工人说出了得职业病劳动者的无奈与担忧。我国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而事实上,由于职业病具有隐匿性、潜伏性等特点,实际的职业病患者可能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2009年,河南民工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方式为职业病维权。如今,职业病维权得到了更多重视,但维权之路仍艰难。
没防护、没体检、没合同
病情较为严重的尘肺病三期患者杜学武正在接受治疗。由于尘肺病引起的肺部感染和肺气肿, 38岁的杜学武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当本刊记者推开病房房门时,他的双腿是跪在床上的。他说,每天只能保持坐或跪的姿势,前一段时间,他的膝盖和屁股都烂掉了。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在全国卫生系统工作会议上表示:职业病防治将成为今年卫生部工作的重点。这对于像杜学武一样患尘肺病的患者以及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涉及职业病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工作期间及离岗时,均需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职业健康检查。
“我1988年来到北京房山区挖煤,其间在不同的小煤矿干过。”正值壮年的杜学武说不上几句话,就要大口大口地喘气。“我工作过的煤矿从来没有发放过任何防护设备,我也从未接受过体检,没签过一份劳动合同。”杜学武对对本刊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很多企业因为所在地并没有设立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而无法依法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职业病诊断机构49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72家。其中,2010年新增7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45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然而,我国职业病防治能力仍然严重不足,目前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12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也在全国卫生系统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起,没有独立职业病防治机构的省份,要尽快建成或依托现有机构加挂牌子,明确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全省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指导、培训、咨询中心。今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每个市(地)必须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
材料不齐不受理
“为了做职业病诊断,我费尽了周折。” 杜学武说。
杜学武的经历与近日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的结果“不谋而合”。
国内首家以困难职工、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劳动法律援助机构——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对1026名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完成172份访谈问卷。在166份有效问卷中,有117个工人所在的单位没有设置防护设施;46.1%的患病工人所在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与所在企业,没有签订合同的就有82例,比例达到49.4%。
调研结果显示,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37.5岁,80.1%为男性。农民工成为职业病最大的受害者,占总数的84.3%。
此次调研的样本量虽然不大,但也可以管窥豹,足见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不容乐观。
现行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职业病患者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准备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多项材料。
更难的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所在企业往往并不配合,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让企业为其提供职业病接触史材料,这对于企业来说无异于自证其罪,而对于职业病患者来说几乎是“难于上青天”。因此,许多职业病患者甚至连材料都无法准备齐全,于是,在一开始就放弃了索赔。
记者走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尘肺病人当初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些人虽然曾有劳动合同、暂住证、边境通行证等证据,却在离职时被企业以种种借口截留。事后,则以没有务工证明为借口拒绝赔偿。
职业病诊断机构收治的尘肺病患者中,每年都有部分来自小企业的农民工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原因很简单,由于当时的务工合同、健康监护档案等基本没有,加之时间太久,企业主又几经更替,这些曾经在小企业工作过的职业病患者至今都没有得到赔偿。他们没有工伤社会保险,自己更承担不起医疗费用,持续的吃药和治疗已经让许多家庭债台高筑。
1149天走完法律程序
令人头痛的是,好不容易获得了职业病诊断书后,繁琐的工伤处理程序才刚刚开始。
义联的调研报告中罗列了一系列繁琐的工伤处理程序,全部法律程序共19个,正常走完时长可达1149天,再加上确认劳动关系和职业病鉴定所需的时间,最长可达1701天。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做出的一年内进行,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许多职业病患者因超期申请,不被受理。
根据调研结果,约有四成职业病患者并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即使获得了一次性赔偿的幸运者,平均赔偿额仅为90742元,远远不能保障其后续治疗和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这些信息背后,是我国为数众多的职业病患者面临的共同难题:诊断难、认定难,程序繁多,耗时耗钱。
据记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自2010年以来已经连续两年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表示,目前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担负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与法律规定明显不一,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阻碍。
黄乐平建议,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做出一次性认定,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偿。
“一方面,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刻不容缓;另一方面,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迫在眉睫。”黄乐平说。
链接
专家建议加快《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进程
针对目前职业病防治法的诸多问题,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建议:对于涉及对企业监管力度的问题,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解决策略;提出解决职业病困局的关键问题,是厘清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督管理三部门的职责,确定由一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在环节上各司其职的行政管理格局;在职业病防治体系中,要更多地赋予劳动者权利与手段,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作用来遏制日益凸显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恶化;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重视工会组织的作用,给予社会组织以更大的空间,支持他们监测用人单位执行劳工保护标准;建议政府对职业病工人的治疗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如比照艾滋病人给予职业病人免费治疗的待遇;呼吁社会资金给予职业病工人以更多救助,以缓解政府财政和社保资金的压力,形成发展问题社会解决的和谐局面。
这些亦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职业病也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词之一。3月11日,长期关注这一领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周玉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列入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意见,但修改草案至今尚未进入审议程序,建议加快修改进程。”
“我国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但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的状况,使职业病进入密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识,我们应该像防治艾滋病那样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周玉清如此表示。
(本刊记者严碧华)
□ 编辑刘文婷□ 美编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