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但愿天堂不冷漠
2011-04-29
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宣告离世。是谁夺去了小悦悦花蕾般的生命?是父母的监护不力?司机的撞倒碾压?抑或是路人的视而不见?小悦悦离我们远去了,带着些许的遗憾和眷恋,也许她是寻到了更幸福的世界,让我们衷心的祝福她,一路走好……
策划/戴军 执行/戴军 陈园新
被撞倒,碾压,再被另一辆车碾压,一个女童倒在血泊中本能地伸着小手挣扎着,抽搐着。长达7分多钟的时间里,共有十几个人从她身边走过却不肯伸出援手,有的甚至停车查看又径直离开。直到一名拾荒阿婆出现。这不是电影,而是活生生的现实。
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下午,地点:广东佛山。
现场
残酷一刻:女童遭碾挣扎18路人“见死不救”
10月13日这天本应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然而就在下午5时30分左右,一出惨剧却在佛山南海黄歧广佛五金城惊现:穿黑上衣、红色裤的两岁女童小悦悦歪歪趔趔走在路上,不时回头察看。这时,前方一辆白色面包车缓缓驶来,像没有看到女童一样,开始加速,并将小悦悦卷到了右侧车轮下,从小悦悦的胯部碾过。尔后,面包车停了一下,猛然又加大油门,致使后轮再次碾过小悦悦的身体。小悦悦翻个身,抽搐了几下。
十几秒后,3个路人经过此地,其中一男子从女童身边绕过,看也没看;另外两人看了女童一眼并绕过,没有放慢脚步。在第一辆车撞倒小悦悦40秒后,一辆小货车匀速开来,右前后轮再次在她下半身碾过去,此时小悦悦手臂尚不时能抽动一下。
此后几分钟内,又有几辆电动车、三轮车和3位路人经过。其中一位女士领着自己的女儿经过,但都只是看了一下,没有伸出援手,也没有打电话求助。而路边的店铺也没有人走出来看一眼。
怆然一幕:雨中孤身救人 拾荒阿婆伸出援手
13日下午,佛山普降暴雨,广佛五金城内如黑夜,店铺都已亮起灯。嘈杂的雨声,让忙碌的人们专心于生意,店外车来车往,一切看似正常。
下午5点31分左右,一名背着口袋的拾荒阿婆经过五金城,阿婆走在20座与18座之间的巷道上,看到地上有个小孩子,泡在雨水中,还有声音。阿婆放下口袋,快步走到小悦悦身旁。阿婆喊旁边店铺的人,无人出来。再朝其他处喊,也没反应。“很重了,比我孙子还重,抱不起来。”不到1.5米的身高,70斤的体重,显得瘦小孱弱的陈阿姨只能把小女孩挪到路边。阿婆说:“我想用纸皮把孩子盖住,周围店铺没人愿给。”“她还有点声音。”说这话时,阿婆眼里满是泪水。
她说,记得当时她走了两条街,一家家喊“边个细路仔被撞啦(粤语,意为‘谁家小孩子被撞啦)”,但没有人回应,也没找到女孩父母,后来是保安找来她父母。
事后得知,阿婆叫陈贤妹,来自广东清远。陈阿婆救人的过程,被事发地旁边新华劳保经营部的视频监控记录,视频中还录下在陈阿姨之前路过的18个人,他们或是视而不见,或是看两眼然后离开。
影响:道德缺失再次引发关注
小悦悦遭碾18路人漠视不救的悲剧,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它如同一根刺,扎进每个人的内心。
人情冷暖,何至于此?如果,第一辆车撞人后停下来,后轮不再碾压;如果,紧随其后的白衣男子将她抱起;如果,第二辆车停下来而不是从她身上碾过;如果,路过的十几个人打个报警电话……可惜,世上没有如果,否则,小悦悦就不会离开这个世界。
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宣告离世。有人用“天使”的名字祭奠小悦悦,祭奠发生在她身上令人痛心的命运。小悦悦走了,留给我们的有遗憾,有歉意,有惋惜,有愤怒,也有警醒,更有反思!
小悦悦事件再次暴露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道德缺失问题。在我们悲愤咒骂肇事者,声讨不予施救的那十八个人同时,这场道德大战也由此在整个社会拉开道德重整的序幕。
据最新报道,10月24日上午,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认真审查后,决定以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批捕。而小悦悦父亲的代理律师表示,其家人不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肇事司机得到应有的法律裁决。截至发稿为止,另一名肇事司机的情况仍在审查阶段,不日将会公布相应结果。
广东省委省政府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省政府立即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其家属及救助小悦悦的拾荒阿婆表示亲切慰问。朱明国同时指出,“小悦悦事件”折射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要深刻反思如何在社会建设中注重重塑道德规范等问题。他要求省有关部门围绕“小悦悦事件”,组织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系列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群团组织代表和法律工作者,抨击和谴责见死不救、人心冷漠的可耻行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扶助弱者的社会风尚,托举向善的力量,让社会变得温暖,让人心不再冷漠,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熠熠生辉。
事发地佛山
10月17日,佛山日报封面版以《这一天,他们令佛山蒙羞》为题报道此事,并在评论中说,心痛,但是无能为力;咒骂,然后旋即忘却;指责别人,却放过自己——这是我们大多数人对这种事情的心态,我们表现出的痛苦相当可疑,我们的咒骂缺乏内在的力量,我们的正义感从一开始就摇晃不已。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迫不及待地发表道德演说之后,我们是否真正愿意追随这种信念,为“社会道德”的改变和提升,尽出绵薄却尊贵的力量?
外媒
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称,小悦悦事件不仅在中国国内,在全世界都触动和激怒了数百万人;新加坡《联合早报》指出,对两千多年前的孟子而言,“幼童掉到井里,要不要拉一把?”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说,小悦悦的事件,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的冷漠。作为视频的观看者,人们的感受和18位路人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境是不一样的。观众可能觉得愤怒,觉得换成自己一定会去帮忙,但是,换了那个情境,人们未必会行动。这就是所谓“两难的志愿者”的现象。
探源:畸形病态的社会心理——利己主义
“自家扫取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此语出自宋朝陈元靓编写的《事林广记》,以前被作为一条为人处事的警世格言,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却讶异的发现其完全应用于一部分人掩盖自私嘴脸、只顾自家毋理他人死活的强悍理由和生存原则。
千百年来,在城市文明进化中,向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境界一直在被淡化,究其原因到底为何?小悦悦事件中的18个路人为什么如此镇定的转头离去?他们到底在怕什么?
从事件中不难发现,近几年恶性循环事件的频繁发生,或许使人们产生了抗体和抵触的心里,从而变得冷漠。或许,是前段时间争议最热的“摔倒老人扶不扶”的心里挣扎(虽然老人摔倒没人扶之类的桥段已经让我们对冷漠的承受力大大提高),又或许是利己主义的延伸和扩散,极端自私的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别人利益的思想膨胀。
一位市民发表意见提到:“从‘彭宇案之后,社会似乎就陷入了‘好人没好报的魔咒之中,而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恩将仇报闹剧又恰好证实了民众的担忧。相对于见义勇为,知恩图报似乎是更加基本的道德要求;相对于‘见死不救,‘恩将仇报应当是更应该受到谴责的行为。”细细品味,其实小悦悦悲剧酿成的祸根就源于此,因为那些路人怕自己的见义勇为会遭到讹诈,担心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见死不救”,也因此带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将冷漠持续。
广州市向日葵心理咨询中心创办人、关系心理学家胡慎之先生认为,这么多人对一个弱小生命见死不救,是一种“旁观者效应”。见别人都不做救人的行为,因此内心的谴责感会减少很多,“反正别人也没有救”。胡慎之认为,此事也说明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高。他还认为,这么多人选择沉默也与一些社会上“救人者反被冤枉”的风气有关。胡慎之觉得,正是越来越多助人为乐的事情得不得应有的尊重,才造成了这么多“见死不救”的案例出现。
“不少人认为做好人难,因为做好事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做好人不但没有法律保障反而会被惹祸上身。于是,不想做好事的人继续冷漠,不敢做好事的人心安理得,想做好事的人考虑后果,敢做好事的人则凤毛麟角。”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同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全认为,这些挫折都折射了转型期社会道德失范、信任缺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扭曲。
刘伟全解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旧的规范、秩序悄然变更,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伦理、秩序又未适时形成,处在这个转型的“空窗期”,某些场合难免出现暂时性的道德失范。他认为,当前道德失范、信任缺失,已经威胁到最正常的社会人际交往,小悦悦事件必须要唤醒国人,在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同样必须高度重视。
反思:假如是我 我该怎么做
随着小悦悦事件的深入,媒体记者按照监控录像在事发地的五金城内寻找当时从小悦悦身边途径的十八个冷漠路人,但让人意外的是,被指认者有的矢口否认,有的振振有辞,说:别人不敢碰,我怎么敢碰。……
与18个路人相比,反观事件中救人的陈阿姨,不但爱心搭救小悦悦,并且将佛山市南海区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两万奖金捐一部分给小悦悦。陈阿姨这一行为无疑再为社会树立了正气。但陈阿姨觉得,救助小悦悦“只是做了一件平常事,只是出于作为人的本能而已”。然而就是这样一件出于“人的本能”举动,竟然在小悦悦痛苦不堪的7分钟内,无人施予援手搭救,着实让人心痛。
如果说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的不信任或是其他借口有理可据,那事发后无良媒体和个人戳人痛处、恶作剧就不得不骂!在举国悲恸的小悦悦事件里,随着事件的深入报道,令人诧异的是,竟然还有一些苟延残喘、借机炒作、龌龊如蝼蚁的人,泯灭人性地肆意抹杀道德正义之风气,企图制造一些无耻无德之事,着实让人痛恨。事发后有一些人还质疑扶起小悦悦的陈阿姨是想借机想出名、冒名小悦悦妈曲女士开微博、假装肇事司机恶作剧!在此,试问这些无知,甚至让人觉得怜悯的人,在小悦悦一家人遭遇了如此惨烈的变故之后,竟然以此取乐,在别人伤口撒盐,这样的轻佻无知,这样的炒作是不是缺失德性?到底是出于看客心态?还是因为变态的心理疾病?而这种无德与那18个路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佛山日报》将《这一天,他们令佛山羞辱》登在头版头条。但仔细想想,这一天,令人蒙羞的不仅是“他们”。回想一下,当一个高中生为地铁的铺张浪费举牌反对时,当的士司机揭发的士黑幕的时候,当政协委员韩志鹏在过问的士加价的时候,我们在做什么?面对着公共社会问题之时,我们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谴责还是默默不语?有多少人会真正为那些不公挺身而出?其实放大来看,我们和那18个路人又有什么区别?
有人认为,一旦做好事反被诬告,非常不划算,事实上,这是一种无能的猜想,任何见死不救的案例不能成为逃避道德义务的借口。在一个摄像头遍布大街小巷的时代,被诬告的概率还是挺少的,能够见报的个案也是屈指可数,帮助别人的机会比被诬告的机会高得多,倘若真的不幸运做了被告,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没有确凿的证据真的轻松地让无辜者蒙冤吗?早已说过救人也可以讲究技巧,可以结伴互证,拍照为据然后再救人,何乐而不为?遇到险情不妨顺手打个报警电话又何妨?回到小悦悦的惨剧中,如果当时任何人在漫长的7分钟内,有人好心打一个急救电话,良心会不会更安宁一些?
网上有很多人在愤怒的骂中国人道德越来越下滑,不断的突破底线。但是真正回过头来想想,如果事发时我们也在现场,扪心自问该又如何做法?是否会像之前的这18个人一样,带着漠视、带着事不关己的心态依然如他们一般离去?好在从网络上,我们也看到太多的反思,而不是一味地责骂。
@吴珊_kitti:我不想讨伐别人,只是非常想知道,如果当时真的是你路过那个现场,你会怎么做?
@free-ken:根据常识,不去移动伤者,而是先拦住过往车辆,避免伤者遭到二次伤害,然后打电话叫救护车,最后是报警。
@东莞黄朗2011:现在这个社会好人难做,如果是开车经过的,报警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在走路的话,我会放物体在她前面,不要让车撞到她,然后报警和打120。
@丰泽之大脚板:当我从不同途径,见到人们在谴责司机谴责路人的时候,我不禁在想:其实这件事,只是太多同类事情的一个缩影。冷漠,事不关己,惹祸上身等等想法,早已深刻在我们脑海里。遇到事情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关我事。
延伸:是否立法引各方热议
保护见义勇为更重要?
有报道称,从佛山小悦悦事件中暴露出的中国社会道德漏洞,讨论中有人建议加大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立法,用法律武器制裁见死不救的人,但是还有一些人则认为中国的现状目前不具备实行此立法的条件,“道德立法”需要谨慎。
由此可见,“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刑明显成为是社会争议最热的话题之一。然而绝大部分专家依然是不主张“见死不救”定罪,认为更应该在“见义勇为”上完善制度。有专家指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罪,争议很大,操作难度很大。一个好的社会管理,我认为不是以惩罚为主,严刑峻法一般情况下都不用。”也有专家主张,“见死不救”罪不入刑,但可以要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周菊认为,“见死不救”入刑在社会的接受度也不是很高,“惩罚不一定就能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唤醒人们的良知可以通过制定其他一些法律,承担一些其他责任。”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见死必救的善法包含两个原则。一是义务救助原则,即人人都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二是免责原则,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责任上的豁免。 有评论说,将见死必救的法律责任从医生、警察、公务人员等特定人群扩大到其他适用人群,理应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并期望,如果再有幼小的生命倒在车轮下,良心要在位,法律也要在位。
立法的建议在网上已引发讨论。网友意见不一。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和关系心理学专家胡慎之,均认为路人的冷漠来自于求自保的不安全感,由于害怕救人有可能带来麻烦,最终变成对生命的视而不见。不过在对是否应该立法上,两人却持不同态度。
曾德雄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在小悦悦被撞碾事件中,两个司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范畴,但路人没有施救则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反而适得其反。只有在社会上树立公平正义的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者,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
不过,胡慎之认为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会受到内心谴责,但看到别人也没去,内心谴责就会小很多,这在心理学上叫做“旁观者效应”。而通过对见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人的行为,对需要帮助者进行施救。
其实,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32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2009年,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溺亡,网上盛传渔夫“见死不救”,再次引发社会对见死不救立法的讨论。
上海和深圳等地已经为见义勇为者立法调研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及见死不救没有立法。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一审震动全国,2011年8月,天津许云鹤案再引热议。许多人认为,这类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据悉,上海和深圳等地已经为见义勇为者立法调研。上海正在起草《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的相关课题研究者称,之前上海有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政府规章,现在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因为道德问题、社会公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该研究者透露,草案中对于如何界定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者致残、致伤后该如何奖励或保护都有涉及。
据报道,深圳市法制办今年9月透露,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主要内容。
10月20日,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广州将对见义勇为人员加强奖励和保护,大幅提高奖金并帮助解决就医、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据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拟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抚恤金提高到50万元。
律师说法 立法须慎重界定是难题
是否应该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法律惩罚?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见死不救”应纳入《治安处罚法》。但立法一定要慎重,用道德问题通过法律来约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比方说,如何界定一个人属不属于见死不救就需谨慎评判。
朱永平说,见死不救应定义为一种轻刑犯罪,而我国的《治安处罚法》正是针对轻刑犯罪的一部法律。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以及治安拘留。朱永平说,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将在下个月成立,届时将对“见死不救”的行为进行可行性讨论,推动立法。
“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朱永平说。对于有网友担心,“见死不救”立法是否会有“误伤”的可能性,朱永平则说,法律条款可以分成各种不同的情形,从技术上解决这些问题,最大可能规避见死不救者,并且为自愿救助者提供保障。
“小人”“恶人”也不能混为一谈
法与道德间的关系不能任意模糊。正如学者秦晖在评论汶川地震中“范跑跑事件”时说的,“正当”与“善”不能互为否定 ,“小人”“恶人”也不能混为一谈。如果这18路人确实被证明是冷漠,我们可以谴责他们是“小人”,但却不能说他们是“犯了罪”的“恶人”,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救人的义务。
虽然,法律的无力化在当今世界表现得很突出——出于对“自由”的要求,法律在阻止人们通过吸毒、赌博及其他类似自我戕害行为上表现出惊人的无能——这是部分法律学者认为法律应更积极的使人“向善” 的理由。这也是为什么欧美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中“见危不助罪”仍然存在甚至在缓慢推进。
但对于完全没有这方面经验的中国来说,即便引入这种观念,也必须谨慎。尤其作为刑法,应该是谦抑的,必须是恪守“最后的“、”补充性“的手段。(本刊综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整理)
编后:在社会建设中重塑道德规范
上一期,缘于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被指为“肇事者”的事件,我们编发了“扶老困局下的道德重建”。本期,因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我们再次编发同样的专题,旨在正视连“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公德都无法立足的社会基础,直面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的冷峻现实。
发生在佛山南海的小悦悦事件让国人心绪难宁,通过观看惨剧的视频,我们不能不反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不可否认,备受关注的彭宇案是给人们提了个醒:做好事有时要付出代价,彭宇案也确实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但那不应成为我们见危不救的借口。遇到别人危难,救还是不救,尤其是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之下,我们还是得多问问自己的良心。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当地媒体用“他们令佛山蒙羞”的大字标题拷问18名冷漠的路人,其实这样的耻辱并非仅属于佛山。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是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但时至今日,这样的美德观念轰然坍塌,我们不得不面对严峻的道德课题。“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并非孤立、偶然的小悦悦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在社会建设中重塑道德规范已成当务之急!
已经走了的小悦悦插满管子的瘦小身躯、拾荒陈阿姨的泪水、曲女士伤感疲惫的面庞,这一切令我们心痛的影像挥之不去。所幸人间尚存真爱和温暖,聊以寄慰的是,在小悦悦事件中,我们依旧看到,陈阿姨的援手、热心人士的帮助、军区医院的积极救助……
2岁的小悦悦带着欣喜来到这个世界,还未来得及多看看美好的风景,多品尝一口妈妈做的菜肴,多享受一回人间真爱,就被现实的冷漠和无情硬生生的夺去了生命。谁才是夺去小悦悦花蕾般生命的真凶?是父母的监护不力?司机的撞到碾压?抑或是路人的视而不见?值得我们追问、反思!
小悦悦离我们远去了,带着些许的遗憾和眷恋,小悦悦走了。也许她是寻到了更幸福的世界,让我们衷心的祝福她,一路走好……
而就在本刊付梓之时,小悦悦的悲剧再次上演!10月23日中午,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涌头围村3岁男孩杜杨洋,被货车撞倒后,经车右前轮和右后轮先后碾压当场死亡。事发时孩子的三个大人在附近便利店内忙碌均未能看住孩子。货车肇事司机已被刑拘。24日,一名还有几天才满3岁、也叫“悦悦”的小女孩,在广东增城新塘牛仔城附近自家档口门前被车撞倒,头脸被碾过。虽经旁边路人出手相助,还是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责任编辑/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