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运河综合治理规划的符合性及协调性分析
2011-04-28张扬
张 扬
北运河作为海河流域北系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是连接京津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纽带。目前,北运河存在着防御洪水灾害能力低、水环境质量差、雨洪资源利用率低、水利工程设施老化等严重问题。
北运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紧密围绕流域实际,从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考虑流域管理的需要,突出防洪措施研究、水资源保护和配置规划、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等工作重点。
1 与流域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及协调性分析
1.1 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治理在各项防洪要求上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中的《北三河系防洪规划报告》一致,防洪标准对照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确定北运河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本次治理防洪工程上采取复堤清淤等方案,提出对多处险工段进行治理,闸门进行修复等,与《北三河系防洪规划报告》防洪工程规划原则和工程方案一致,并在规划原则与内容上进行了充分衔接,保证了规划水平年2020年目标的实现。
北运河干流综合治理防洪工程规划充分考虑生态修复规划、水资源配置、农业灌溉等对防洪提出的新要求,在总的规划原则指导下,对防洪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防洪规划、水资源配置、生态修复三项规划相协调,以满足203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
1.2 与海河流域水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海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北运河干流北关闸—牛牧屯水质目标为Ⅴ类,京冀津缓冲区水质目标为Ⅳ类,土门楼—屈家店水质目标为Ⅲ类。详见表1。
表1 海河流域北运河干流水功能区分区
北运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水环境目标以 《海河流域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作为依据,充分考虑规划目标的可行性,“规划到2020年,北运河北京段水质达到Ⅴ类;其它河段达到Ⅳ类”,其中天津段目标水质为Ⅲ类。鉴于河道的连通性以及流域的特点,应考虑结合海河流域的水系治理使其达到目标。从可行性和技术角度来说,只通过本次规划的要求使其达到目标水质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体现了规划目标制定的合理性。
随着北运河源头污水排放管理力度的加强,生态修复效益的逐步发挥、水质净化以及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改进,遵循 “建设自然生态型河道”的规划原则,在近期目标2020年,北运河水质可望得到明显改善,远景水平年2030年水质有望达标。
本次治理规划通过控制源头污水排放,从源头上提供了水质保障,对北运河干流综合治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北运河水环境功能目标的实现。
2 与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空间上主要向东、向南发展,北运河以东地区是引导发展行政办公、金融商务等功能的重要区域,该地区的规划和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以北运河为纽带的城市形象与文化内涵。
《香河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远景规划的基本思路中提到 “香河在未来完成建市后经济跨越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基础上,要继续保持在京津地区小城镇特色的塑造,和对潮白河、北运河等水系的利用,强调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关系。”
规划同时对香河县城进行了生态分区,将县域范围内潮白河、北运河和其他水渠的沿线地区,以及香河农业生态园区周边地区划为强制保护区,“不得占用该区域的任何土地用于建设,对该区域内已有的村落应予以搬迁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
规划中绿地系统建设考虑 “以外围大面积生态农田作为中心城区的绿色背景,加强对城区周边水系的保护与利用,开辟沿潮白河、北运河的滨水绿带,创造宜人的郊野生态空间。”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实现城乡和区域的统筹发展为目标,将武清新城划为天津市空间布局结构的 “一轴”区内,在市域北部、中部和南部,规划3个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把宜居的生态城市作为未来城市发展重点,划定空间管制区域,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区域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和谐发展。《天津武清城市发展规划》也充分与其相衔接,在规划层面上与之相互呼应,重点针对武清生态以及沿河滩涂、水面等天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本次规划工作的开展充分考虑已有城市发展相关规划中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河流开发利用以及生态建设和治理方面的要求,使规划目标、要求与已有城市规划工作充分衔接,具有良好的协调性,保证城市发展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与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9月)针对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提出 “提高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质量,增加耕地的有效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垦未利用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禁止侵占河滩地。”在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上要求 “进一步开发沿温榆河—北运河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的建设”。
北运河治理规划规整了河道及管理区占地,有助于 “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潜力分析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综合效益为目标”,“尽量兼顾各方需求,综合平衡,编制出满意度兼容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对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及调整奠定了基础。
《天津市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年)》土地利用方针中提出 “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地污染的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全市林木覆盖率。实行土地开源与节流并举。一方面要节约用地,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做好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与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率,”本规划对北运河河道部分堤线进行调整,与其布局调整提出的 “适当调整水域面积”也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香河土地利用规划(2002—2010年)》遵循《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中的基本方针:“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安排各业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科学利用和优化配置”,“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严格控制城镇、村庄用地外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最终实现全省土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根据实地调查,天津市武清和河北省香河未治理段的河道滩地行洪区内管理混乱,滩地上出现种植农作物的现象。规划实施后设计洪水基本不上滩地,使大片滩地空闲出来,有利于滩地的开发利用,在保护堤防安全的同时,使城市发展逐渐向远离河道滩地行洪区的地方发展。
4 结 语
北运河干流综合治理规划符合海河流域各项规划的要求,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各项规划具有良好的协调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