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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难在何处?

2011-04-26高管宗方芳

老同志之友 2011年4期
关键词:老龄权益养老

高管宗 方芳

一部电视剧《人到中年》广受好评,陈冲、冯远征等人的精湛演技不仅令许多观众大为叹服,更引发了众人对于剧中展现的一系列家庭危机的深思。除了事业危机和情感危机,剧中有很大一块情节是围绕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而展开的。剧中贺老太太为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能够幸福,千方百计利用自己的房本使大儿子和儿媳对自己好;邻居白阿姨常年受儿媳欺负最终被气得撒手人寰,这些社会上常被报道的老年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事情被搬到了银屏上,再一次激起了讨论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热潮。

其实,早在1996年,我国就颁布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里老年人常遇见的赡养、住房、看病以及保障福利等社会福利做了详尽的阐述和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老年人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

但是,机关事业企业之间、城乡之间差异明显,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复杂。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老年维权方面,存在着诸多不适应。

人口老龄化与城乡老年社会

养老和医疗保障机制不适应

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给社会保障的压力日益凸显。在农村,伴随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镇迁移和计划生育的实施,人口老龄化速度和程度在许多地区已经超过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大量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手段加以解决。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老有所医”问题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完善城乡老年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老年人管理服务体制现状

与服务保障体系不适应

不少城市8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了相当的比例,空巢、独居老人家庭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40%以上,有的农村甚至出现了“老人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日益突出,而社会照料和家庭照料资源严重匮乏,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带来挑战。

伴随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老年人管理服务体制发生重大调整,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护理照料、文化活动和权益保护等绝大部分需求都要在村(社)区就地解决,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管理与社会为老服务体系成为关系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现代社会,老年人口流动性大幅度提高,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异地养老问题也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同城市相比,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农村老年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加强。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是老年维权工作的奋斗目标。从目前情况看,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分配体制尚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老年福利事业投入明显不足,老年人与其他人群共享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老年权益的全面协调发展,出现城乡不同区域间老年群体养老和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别大的现象,高龄、病残、贫困、鳏寡孤独等老年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很多地方还不尽如人意,需要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和特别关爱。

社会化问题与当前

老龄工作管理体制不适应

面对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老年管理政出多门,民政、老干、劳动、人事、卫生、体育、工会等部门都在管,却没有“老字号”统一管理部门,削弱了管理效能。另外部分涉老部门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贯彻实施老年法规措施不力,个别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不够,老龄工作落实起来还有很大难度,有的县市老龄工作人员只有2人,经费困难,没有交通工具,影响正常工作。基层老年协会大多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很难有效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文化、娱乐等活动,根据发展需求,必须进行管理体制改革。

思想文化多元化与

老年社会法制道德建设不适应

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主导的格局下,还存在一些错误、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意识、落后传统和不良习俗,导致社会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和敬老道德观念淡薄,突出表现在家庭子女不愿赡养老年人,“出嫁的女儿不养娘”、“娶媳妇不养老”、“抓阄养老”、“啃老”等现象普遍存在,干涉老年人婚姻,侵占老年人住房和财产,歧视、侮辱甚至虐待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对履行老年人优待义务存在抵触情绪。涉老侵权和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侵权手段和形式也趋于多样化。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不强,或受传统观念束缚,不知、不敢或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此外,部分县市信访量大,案件执行难,老龄办协调能力有限。

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步步入老龄化,老年人也越来越成为社会上受到重视和探讨的一个群体。将心比心,每个人都会变老,完善、保护好老年人的权利不仅是为我们自己未来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打下基础,也是使我们社会繁荣和谐的一大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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