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质健康跟踪测试分析
2011-04-23运城学院体育系山西运城044000
陈 俊 (运城学院体育系,山西运城044000)
大学生在校4年的学习生活中,只有前2年要参与学校开设的体育课程的学习,那么大学生在结束体育课程学习前后,其体质健康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为探讨该问题,笔者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对运城学院2008级2420名学生的体质健康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情况,为强化高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激励学生自主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参考❶运城学院院级教学改革基金项目 (JY-2009015)。。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运城学院2008级学生2420名。按照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和台阶试验的测试并评定成绩。
1.2 研究方法
1)数理统计法 针对连续2年对2008级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结果,采用SPSS13软件对数据统计分析。
2)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体质健康研究现状。
2 结果与分析
2.1 测试综合结果等级分析
大学生体质健康总体评价表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2010学年的优秀率和良好率分别比2009学年下降了3.5%和6.3%,而不及格率却上升了3.7%。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①学生修完体育课后,由于没有体育课考试的压力,对体质测试的重视程度下降。②大学3年级专业课程繁重,导致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减少,使其体质健康总体下降。总之,与学生缺乏自主体育锻炼有密切关系。
表1 大学生体质健康总体评价表
2.2 身高体重指数评价等级分析
身高体重指数是评价人体形态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及身体匀称度的重要指标[1],大学生身高体重指数等级评价表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2009学年的学生中有30.7%的学生的身体形态有待改善,特别是肥胖、超重的学生比例达到17.6%,而2010学年的学生中肥胖、超重比例达到21.8%,其比例存在明显上升趋势。
表2 大学生身高体重指数等级评价表
大学期间,学生的身体发育已进入成熟阶段,形态指标趋向相对稳定。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学生饮食的摄入和消耗不平衡是造成学生身体形态超标呈上升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随着大学生生活方式的改变,上网等娱乐活动大量增加,体育锻炼明显减少,从而使消耗减少,多余能量转变为脂肪,最终导致学生中肥胖、超重的比例增加。
2.3 身体机能和素质评价分析
大学生身体机能和素质评定等级统计表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反映身体素质中爆发力的立定跳远成绩和耐力素质的台阶试验成绩[2],在2009学年与2010学年的测试结果中呈显著性差异,表明大学生结束体育课程学习后,其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明显下降。由于在开设体育课期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自主选择体育课程,有效地满足了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需求。另外,高校规定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应占体育课程成绩的相应比例,客观上促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外锻炼,增进了学生的健康水平。所以,在开设体育课期间,学生的身体机能及素质指标较为稳定。在大学体育课结束后,学生忙于繁重的学习,而学校对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的执行力度不够,诸如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的学生不能参与评模、评优等措施未能很好的落实,使学生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重视,致使学生课余自主锻炼时间明显减少,从而出现学生的各项身体机能及素质指标呈明显下降的趋势。
表3 大学生身体机能和素质评定等级统计表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大学生结束体育课程学习后,学生身体形态指标的正常比例下降,身体机能及素质指标也呈下降趋势。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①高校对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执行力度和学生对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学生体育锻炼严重不足。②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不合理。
3.2 建议
1)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体育课堂的教学效果能够得到很好的延续,在体育教学中应培养学生 “终身体育”的思想,注重传授锻炼身体的方法,此外,还可以在体育课程结束后,在高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以及将 《标准》成绩纳入到学生常规考核中,对学生的体育锻炼观念起到一个引导作用,从而有效的激励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2)通过加强体质测试的实施办法的行政监督力度,把体质测试的成绩评定结果与学生的相关学分、奖学金、评优评模等联系起来,促使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
3)学校应尽可能提供体育锻炼场所并积极组织不同院系和班级进行各种体育对抗比赛,为学生搭建进行体育活动的平台,进而有效吸引学生参与各种体育活动。
4)开展身体保健和营养知识讲座,让学生多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并督促其运用于日常生活中。
[1]王政,陶玉流,张宏成.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跟踪研究 [J].山东体育科技,2008,30(4):90-92.
[2]吴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指标三学年跟踪研究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1077-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