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滩右岸大坝施工合同变更的浅析与启示
2011-04-14李治国
傅 琳,傅 涛,李治国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1 前 言
龙滩水电工程是目前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已投产发电的巨型水电工程。该工程近期已经完成了安全鉴定、工程档案验收归档和完工结算工作。从工程审计结果来看,龙滩水电站工程造价控制成果是显著的。为了提高业务知识,笔者一直关注和追踪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情况。经对龙滩右岸大坝总监理工程师傅鸿明提供的部分合同管理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提出龙滩右岸大坝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情况的分类以及对笔者今后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中的启示。
2 龙滩右岸大坝施工合同实施情况
龙滩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630万kW。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按蓄水375m方案建设,装机容量490万kW,相应水库总库容162.1亿m3,防洪库容50亿m3。龙滩右岸大坝工程包括2~21号坝段、下游河道整治、上游靠船墩和连系墩、左右岸导流洞下闸和封堵、底孔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等。
2.1 工程进度
2003年5月10日大坝工程正式开工,同年11月6日大江截流,2006年9月30日成功下闸蓄水,2007年5月25日首台机组发电投入商业运行,同年7月、10月第二、第三台机组分别提前11个月和14个月投产发电。2008年1月31日大坝全面浇筑至382m高程,同年底全部7台机组安装调试完毕,龙滩一期工程提前一年建成投产,提前一年全面发挥工程效益。2007年11月龙滩大坝工程获得了由国际大坝委员会、中国大坝委员会和西班牙大坝委员会联合签署和颁发的“碾压混凝土国际性里程碑工程”奖。
右岸大坝工程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土方开挖332 389m3;石方开挖247 864m3;常态混凝土1 362 750m3;碾压混凝土4 220 964m3;钢筋制安29 126t;锚杆29 534根;灌浆(不含坝基帷幕灌浆72 948m)11 974m2;金属结构7 905t。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大坝混凝土增加77.5万m3,增加比例16.674%。
2.2 工程投资
2010年9月,右岸大坝工程完工结算工作完成。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合同金额1 254 558 487元;竣工结算2 150 734 893元,其中: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1 313 836 273元;合同变更项目结算406 722 502元;另签协议项目结算139 681 146元;考核、奖励及价差调整结算286 431 471元。
右岸大坝工程结算金额增加较多的原因,主要来自业主要求一期工程按400m断面方案建设和提前工期两个方面变化,以及由此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变化带来的大量工程变更。同时基于此种变化,业主先后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18个,并加大对承包人的考核奖励,以及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费用。笔者认为:增加的投资主要为了实现提高工程质量、增强工程安全稳定性和提前投产发电目标,因此合同额的增加是客观的、现实的和合理的。据了解,龙滩水电站的质量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3 右岸大坝施工合同变更浅析
水电工程施工条件复杂且工作内容多,工程开工后,逐步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地质条件出现差异是极难避免的;同时因为水电工程的招标文件往往是在招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在施工设计中发生一些新的项目也是在所难免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难以预料的因素出现,也可能导致施工进度、方案的改变。综上所述,水电工程开工后,出现合同文件规定工作范围以外的一些工作项目以及合同变更的发生往往是常有的现象。现结合龙滩大坝工程的实践(右岸大坝工程合同变更项目共132项),对水电工程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作一分析。
3.1 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和施工方案的相应变化
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往往有要求提前完工提高电站效益的愿望。要达到这种愿望,一方面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必然需要承包商采取一系列施工措施、加大资源投入,致使合同发生较多的变更和新增项目。
从龙滩右岸大坝工程发生的132项合同变更项目进行分析,发生合同变更项目最多的原因是业主要求按照大坝体型改变(正常蓄水位375m方案的坝顶高程不变,大坝体型按正常蓄水位400m的断面施工),尤其是要求大坝工程提前一年下闸蓄水,导致承包商施工方案相应变化。合同变更以及新增项目主要有:为导流洞提前下闸而增设道路;200t汽车吊租赁项目;现浇廊道改预制廊道;2~4号坝段钢溜管建安项目;备用供料线系统建设项目;碾压混凝土采用汽车运输入仓引发的相关费用项目;底孔临时挡水钢闸门项目;右岸靠船墩增设滑模、塔机和拌和站项目;5号坝段真空钢溜管+仓内皮带机建安项目;底孔临时挡水钢闸门项目;模板加固筋项目;赶工相关费用和溢流面施工措施变化引发的相关费用项目等。
3.2 实际揭露的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地质条件有差异
水电工程的施工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因此实际揭露的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地质条件有差异是极难避免的。
龙滩右岸大坝工程由于地质情况变化而发生的合同变更以及新增项目主要有:左、右岸缆机平台土建工程补偿项目;缆机、塔机覆盖范围减少项目;大坝地质缺陷处理项目;下游河道整治地形、地质缺陷处理项目;大法坪砂石料胶带机洞安全防护工程;左岸灌浆平洞F60断层环氧化学灌浆补强处理;上游靠船墩基础增设锚杆项目等。
3.3 设计单位为使设计产品更趋合理,对设计产品进行优化
设计单位为满足施工需要提交给业主的施工设计图纸比招标图纸的精度要求更高。设计单位为使设计产品更趋合理进行优化以及按照业主的合理要求,或者为了便于施工在承包商的要求下,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等都是正常的。这些施工阶段的设计优化和修改,对工程建设总体是有益的,但也会带来一些合同变更或新增合同项目。
龙滩右岸大坝工程与设计修改有关的合同变更主要有:6~11号坝段局部调整开挖项目;坝前土石回填工程;帷幕灌浆增设廊道项目;底孔钢衬制作及安装项目;通航坝段航槽表面防渗处理;C50抗冲耐磨混凝土设计宽度调整;表孔闸墩预应力锚索张拉标准调整项目;10~12号、19~20号坝段混凝土品种更改项目;大坝底孔闸门灌注钢砂混凝土项目等。
3.4 多种因素变化,导致施工方案、方法调整
水电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方法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发生重大变化后,相应会出现合同变更项目。
龙滩右岸大坝合同履行中受条件限制以及多种因素变化发生的合同变更主要有:长距离胶带机机头增设沉沙池;左、右岸供水系统增设供水管路项目;大坝混凝土温控补偿费用;12~19号坝段溢流面施工措施变化;底孔过流导致溢流面施工措施变化增加费用项目等。其中以大坝混凝土温控的变化带来的费用最多。
导致大坝混凝土温控费用增加有多种因素,一是业主要求大坝体型改变和压缩工期,原先安排在低温季节施工的部分碾压混凝土不得不调整到夏天高温季节施工;二是为了确保大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大坝混凝土施工技术和温控措施要求相对招标、投标阶段有明显调整;三是龙滩大坝是实施碾压混凝土筑坝技术从100m级向200m级飞越的工程,尤其是在高温多雨季节仍然进行高强度的碾压混凝土浇筑,客观上存在施工技术风险,相应要求承包商对大坝碾压混凝土的预冷工艺、坝面保湿保温材料进行调整以及扩大冷却水管铺设范围。
因温控措施变化所增加的实物量:(1)增加拌制预冷混凝土289.48万m3,增加119.75%。(2)增加碾压混凝土加冰量44 950.84t。(3)增加碾压三级配区冷却水管铺设工程量347 978.4m。(4)增加冷却水管通水工程量121.48万m3。(5)保温被替代彩条布安拆258.05万m2。(6)增加高压射流喷雾机台时数1 334台时。
3.5 招标文件遗漏工程项目
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和部位多,招标工作又往往在设计施工图以前进行,编制招标文件时容易出现遗漏或不够确切的工程量,随着设计工作深入、施工详图的提供,也会带来新增加的项目以及合同变更。
龙滩右岸大坝工程招标文件出现遗漏和追加的项目主要有:右岸上游浮堤连系墩项目;坝前土石回填工程;库区接地网及接地电阻处理工程;保安电站引水系统土建项目;保安电站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导流洞永久堵头监测等项目。
4 右岸大坝施工合同变更的几点启示
4.1 招标文件编制中需要对重要细节问题进行认真处理
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一项涉及内容多、有效时间长、关系到发包人和投标人切身利益的文件。例如,商务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都是协议书中明确指出的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之一。但是,在标书编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增大了发包人被索赔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招标文件编制中应重视一些细节问题的处理,尽量将可能遇到问题的解决原则在标书中给予说明,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出现扯皮现象,减少发包人被索赔的可能性。
以龙滩右岸大坝工程招标文件为例,笔者认为编制成功的有:
(1)变更的处理原则。通用合同条款中:“变更的处理原则(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按照合同确定的原则制定新的单价或合价。”专用合同条款中:“本款(3)项中‘合同确定的原则’指:签订合同时的单价或合价的编制原则,人工、材料、成品砂石料、电、风、水等基础资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时费,工效水平,取费标准等。”
该专用合同条款在龙滩右岸大坝合同变更的费用计算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近百项合同变更的费用计算中应用了该专用条款,不仅避免了在合同实施中出现扯皮现象,而且提高了合同变更费用计算的工作效率。
(2)停工损失补偿费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条款:停工损失补偿费用计算标准”。该专用合同条款明确了补偿的费用由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管理费和相应的税金构成,同时规定了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该专用合同条款在龙滩右岸大坝“12.17事件造成损失”等合同变更费用计算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完成工程量的计量。专用合同条款中对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专门进行了补充:“本款增加以下项:基坑浇筑前的坝基地形测量应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测量中心共同协商测量方案,根据协商的测量方案,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测量中心三方进行联合测量。测量成果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最终计量的依据。”
该专用合同条款保证了龙滩右岸大坝基础开挖和大坝地质缺陷处理项目完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龙滩右岸大坝工程招标文件也存在细节问题考虑欠妥的问题,例如个别技术标准和要求欠明确:
(1)基础光面凿毛。 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中,对大坝基础开挖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 应当说该技术条款中这些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其中岩石表面粗糙的标准,由于在该技术条款中没有对“粗糙”进行必要的定义或说明,因此实际施工中参建各方围绕岩石表面粗糙的标准以及是否进行人工凿毛处理和对凿毛处理的要求出现了争议。
监理工程师依据《龙滩水电站坝基开挖与地质缺陷处理施工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所有岩石光面均应凿毛处理”并经设计代表现场对凿毛技术要求交底后,以文函进一步明确:“凿毛的深度不小于5mm”,同意了承包商人工凿毛处理7 057m2的费用补偿。
(2)温控措施。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中,对常态混凝土的温控措施明确了“采用加冷水和片冰拌和混凝土”,而在碾压混凝土的温控措施中是“采用加冷水等拌和混凝土”。 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的温控措施中:“采用加冷水等拌和混凝土”;混凝土生产系统流程图中“高温季节碾压混凝土采用的预冷措施是‘二次风冷粗骨料+低温水拌和’”,在其投标文件中的碾压混凝土预冷措施系以风冷粗骨料为主,未采取加冰拌和的措施。
在合同实施中,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都采用了加冷水和片冰拌和,承包商必然会以碾压混凝土拌制不加冰改变为必要时加片冰进行拌制,致使混凝土拌制时间延长造成拌和楼混凝土生产系统的效率降低为理由,提出了变更要求。
4.2 招标文件编制中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计列给予高度重视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商投标报价后所形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协议书中明确指出的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之一,也是审计单位审核竣工结算时分项进行审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和金额,都会按合同变更等费用计列。因此,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给予高度重视,尽量避免漏项,以减少合同变更的发生。
龙滩右岸大坝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未计列导流洞堵头围堰固结灌浆项目;大坝监测孔钻孔中未计列双金属标钻孔及保护管埋设施工;上游靠船墩项目列有钢筋、常态混凝土、预埋件项目,而未计列靠船墩开挖项目。在合同实施中,设计单位提供的“左、右岸导流洞堵头接触、固结灌浆图”、“正、倒垂线和双金属标钻孔及埋管布置图”、“上游靠船墩结构布置图”中增补了这些漏项。当然,承包商必然会对这些项目提出变更要求。
4.3 高度重视澄清文件的作用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笔者认为:发包人和投标人都需要高度重视澄清文件的作用,因为澄清文件中的一个细小问题可能会对工程实施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如,龙滩右岸大坝工程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某局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3-6-6(灌浆平洞锚杆φ25、L=2.5m,入岩深度2m)和编号5-6-5(喷混凝土 C20)的单价分别仅为:29.75元/根和144.69元/m3,明显偏低,评标委员会要求该局对此予以澄清确认。
该局的答复是:“……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3-6-6和编号5-6-5的单价应为:58.92元/根和498.32元/m3”。对于该答复,评标委员会是不满意的。为此,评标委员会再次提出澄清要求。该局第二次澄清文件答复时才按规定给予了较好的说明:“答:我单位对2月24日(开标日期)工程量清单中编号为3-6-6和编号为5-6-5的单价予以确认,且总报价不变。”
该局中标后,在合同实施中,编号3-6-6和编号5-6-5的单价分别按29.75元/根和144.69元/m3进行了结算,尽管单价明显偏低,但未出现扯皮现象。
上述情况告诉我们: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尤其是中标人的澄清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投标人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发包人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澄清文件进行必要的清理,如果存在发包人不能接受的问题,发包人应再次提出澄清要求,以避免合同实施中可能带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