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经验总结
2011-04-14王克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王克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畜牧业的各个环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兽医工作的管理、防疫、检疫、治疗、执法、监督等环节也发生了深刻地变革。三十年来,中国兽医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中国动物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全国范围和局部地区的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及流行,给畜牧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尤其是人畜共患病在许多地方的发生及流行造成了人身感染,甚至死亡的事件经常发生,兽医工作面临一次次的挑战。因此,在已形成的兽医法律和技术规范以外,认真总结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经验,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以人为本
1.一切为了人。首先要保护人体健康,其次才是保护动物健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的立法目的。因此,在疫情防控和动物疫病治疗工作中首先要做好人身防护,尤其在处置人畜共患病时做好自身保护。
2.一切依靠人。人是生产力中第一要素。人是做好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兽医事业的动力。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防控疫情工作。
3.领导重视。俗语说:鸟无头不飞。人类社会中任何一个机关、团体、企业都有领导,现代社会中领导的作用越来越大。防控疫情工作中同样需要领导的重视,更需要领导的智慧和艺术。2005年11月3日,辽宁省黑山县发生H5N1亚型禽流感疫情,全县扑杀600万余只家禽,养禽业损失惨重。但由于中央和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领导以及兽医部门领导的重视,使疫情得到有效处理。
二、依法制疫
1.法律。立法是开展疫情防控的根本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特别是动物疫病和疫情的不断演变,要适应新形势,就要及时制定法律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防疫法》。从此,中国疫情防控步入法制轨道。它是中国防控疫情的工作依据和原则,2007年,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新《防疫法》。
2.法规。近几年来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防控疫情的法规,为中国防控疫情提供了依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6年又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防疫法》,由农业部和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条例、办法、规定等,为防控疫情提供可操作性的法规。农业部先后颁布了《农业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工作方案》《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行动方案》和《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3.规范。根据《防疫法》,几年来农业部颁布了一系列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规范,为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操作方法。2004年颁布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07年颁布了《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等。
4.政策(文件)。根据《防疫法》,几年来农业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及时发布文件,严格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管理。2004年以来,中国爆发和流行禽流感疫情,国务院首先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和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活禽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均取得了成效。
5.责任落实。近几年,农业部在全国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双轨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级政府与各级兽医部门各为一轨,双方各自上下级之间逐级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状,明确各自的任务,职责权益,完成任务的时限、奖罚等内容。双轨并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完成签状任务。湖北省实行口蹄疫防控“双轨制”以来,充分调动了省、市、县、乡、村各级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使各级兽医部门的防控口蹄疫工作得到各级行政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也调动了兽医部门积极性,发挥了兽医部门主观能动性。实行“双轨制”以来,全省没有发生及流行重大口蹄疫疫情。
三、科学防控
1.以免疫为主。目前,中国畜禽饲养方式仍以千家万户散养为主,管理粗放。生产环境不能隔离封闭,因陋就简,缺乏基本的防疫条件。饲养管理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防疫经验。活畜禽交易和调运频繁,容易造成病原扩散,且不易控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畜牧业已经成为当前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当前畜牧业生产状况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上述特色决定了中国采取重大动物疫病以预防为主,以治疗为辅的方针,既以疫苗免疫为主(包括强制免疫),而决不能采取国外畜牧业发达国家以扑杀为主的方针。2004年,中国爆发了禽流感疫情,并迅速流行蔓延。200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禽流感强制免疫,从2004—2009年的6年间,每年分别依次发生疫情为50、32、10、3、6和2起。越南曾经是禽流感疫情严重的国家,在疫情开始阶段采取扑杀政策,不但没有控制住疫情,反而造成疫情的大范围扩散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来,他们借鉴中国以免疫为主,实行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成功经验,目前,越南的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一直重视疫苗的研制、生产、推广和使用,在“国家863”、“国家948项目”中都安排了相关内容进行科技攻关,已在分子流行病学、疾病诊断、疫苗研制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几年来,中国在禽流感科技攻关方面取得了大批成果,突出体现在禽流感的防治技术上,包括疫苗和诊断技术。中国自行研制出禽流感H5N2灭活疫苗、H5N1基因重组灭活疫苗、H5亚型禽流感重组禽痘病毒活载体疫苗,可分别用于鸡、水禽的免疫接种,保证了各种不同禽类的免疫需要。禽流感H5N2灭活疫苗在2004年中国禽流感的阻击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近期中国已研制出禽流感重组新城疫病毒活载体疫苗,已显示出良好的开发和应用前景。中国已研制出一批诊断技术,包括RT-PCR技术、ELISA技术、荧光定量PCR技术等快速诊断技术,可以用于禽流感的临床诊断、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2.及时制定和修订技术规范(标准)。中国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疫病防治技术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及时颁布,从而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科学诊断、治疗、免疫、检疫等环节提供了操作依据。目前,农业部已颁布了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小反刍兽疫、马流感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农业部每年都及时制定和下达禽流感免疫方案、禽流感监测方案和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现场指导。近几年来,当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及流行时,农业部及时派出技术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德龙堆庆县奶牛发生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农业部及时派出了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的专家组,一线指导疫情处置和扑灭,使疫情很快得到控制和迅速扑灭。
四、改革创新
1.处置创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完全依靠兽医部门的力量。近几十年来,动物防疫的形势越来越复杂,单靠兽医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适应新形势。当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及流行时往往有公安部门配合及协作,共同完成任务。2006年6月6日,甘肃省安西县黄牛发生亚洲Ⅰ型口蹄疫疫情,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及时动用了县公安局的公安干警,协助做好病牛和同群牛的扑杀和深埋。防止养牛户阻拦和对抗,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使该起疫情得到迅速扑灭。2006年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郊区发生禽流感疫情,地区行署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及时调集了地区武警支队的干警对病禽和同群禽实行了扑杀,使该起疫情得到迅速扑灭。
2.疫情公布。多年来,中国对动物疫情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2004年中国爆发及流行了禽流感疫情,同年1月,国家明确了对禽流感疫情实行公布制度。同时,农业部首次公布了数十起禽流感疫情,并受到国内和国外的欢迎。
3.扑杀补偿。目前,在发生禽流感和口蹄疫等疫情的地方,以疫点为中心,以3公里为半径,所划的圆周范围内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全部扑杀。扑杀畜禽的损失实行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定额补贴以及由养畜禽户负担一部分的做法,改变了以往病畜禽扑杀完全由养畜禽户自行承担的做法。此法受到广大养畜户和养禽户的欢迎。
五、部门协作
发生及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往往不是兽医部门可以独立完成任务的,需要各个有关部门配合作战共同努力,才能及时扑灭疫情,并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时需要卫生部门的积极协作;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往往需要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协作,以便顺利扑灭规模较大的疫情;疫区范围内有相关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及时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往往需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的配合,严把相关动物和产品的进出口检疫关口,甚至停止动物和产品的出口,严防疫情的传出;发生禽流感时需要舆论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公共卫生的宣传工作。
2007年8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郊区发生禽流感疫情,长沙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及时协商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进出口商品检疫检验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医院及时增设了发烧门诊,严格筛查可疑者;农贸市场及时关闭了活禽交易摊位;停止了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出口;公路检查站和动物检查站严查活禽和禽类产品的的运输和调运等,使这起疫情得到迅速扑灭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