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山东省散装水泥工作新局面
2011-04-13山东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山东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省各级散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城市“禁现”的方针政策,积极实施《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团结拼搏,迎难而上,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全省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作出了应有贡献,促进了全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成绩显著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水泥散装量由“十五”末的5745.17万吨发展到2010年的8462.16万吨,年平均增长8.05%,位居全国第二。“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散装水泥达4.12亿吨,是“十五”的2.5倍。
水泥散装率从“十五”末的41.08%提高到2010年的57.37%,提高了16.29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26个百分点。水泥散装率位居全国第六,高出全国9.27个百分点。
(二)散装水泥装备能力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发、运、储、用各环节装备能力配套增长。
截止2010年底,全省拥有散装水泥发放库1275座,库容量153.46万吨;专用汽车2902辆,总装载吨位12.56万吨;固定接收库1100座,库容量44.64万吨;散装水泥罐8728个,总容量28.44万吨。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由“十五”末的6500万吨/年提高到9500万吨/年,综合配套能力提高了46.15%。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430家,年设计生产能力21 600万立方米,拥有混凝土搅拌车5634辆、混凝土泵车656辆。预拌混凝土年设计生产能力比“十五”末的4102万立方米增加了427%。
“十一五”期间,本省预拌砂浆的发展从无到有,截止2010年底,已经建成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7家,年设计生产能力937万吨。拥有干混砂浆运输车37辆,干混砂浆背罐车6辆,干混砂浆移动筒仓340个。
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流装备体系逐步完善。各水泥生产企业加大了散装水泥库容,强化了水泥均化工艺,配备了先进的散装水泥无尘装车系统,散装水泥发放集成度有了较大的提高,散装水泥发放效率和环保效果有了较大的改善。大方量混凝土生产线得到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企业遍布全省十七市和所有县城,并不断向发达乡镇拓展,混凝土生产企业保供能力提高。
(三)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的散装水泥可节约标准煤947万吨,减少水泥损失185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1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6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85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共计3700万吨。
通过发展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改善了劳动条件,保护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近年来主要工作体会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经过努力,发展散装水泥法规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省政府令的出台,是本省散装水泥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使本省发展散装水泥做到了有法可依,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得到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转发了省经信委、财政厅、住房城和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意见》、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经信委《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市和县(市、区)紧紧围绕政府令的贯彻实施,积极出台发展散装水泥配套政策措施。2010年全省有9个市政府及部分县(市、区)出台了有关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以及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等方面的文件规定。泰安市以及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已出台发展散装水泥政府令,潍坊市出台了发展散装水泥政府文件,济南、淄博、青岛、菏泽、德州、日照和枣庄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出台了有关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等方面的政策。各项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散装水泥的社会知名度。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杂志、“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散装水泥简报”等新闻媒介,以及采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借数字电影下乡活动插播散装水泥宣传片、开展“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等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散装水泥社会认知度,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创造了良好氛围。
(三)强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级散办进一步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方式。建立了以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集中征收为主、依法强制征收等其他渠道征收为辅的专项资金征收体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继续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省征收专项资金达3.85亿元。专项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原则得到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
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专项资金投入总计约4000万元。从而使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技术装备性能、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达到9500万吨,比“十五”末增加了46.1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效果明显。
(四)农村推散稳步发展。近年来,我们乘“全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现场会议”的东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王军民副省长在济南、淄博两市调研时所作的指示精神,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建材下乡有利时机,配合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增加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物流体系配套建设,充分发挥章丘农村预制构件园区集中使用散装水泥、菏泽市“小散罐”物流配送模式和桓台县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等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发散的新思路、新办法,使全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涌现了平度散装水泥销售配送中心、费县散装水泥下乡等典型和好的做法。2010年全省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达到1016个,供应量1298.05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1330.66万吨,使用率达到41.10%;农村预拌混凝土使用量698.34万立方米,为新农村建设节约开支1.9亿多元。农村推散已成为散装水泥新的增长点,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近期,我们又下发了“关于在建材下乡试点中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试点区域全部实现散装水泥下乡的目标。
(五)“禁现”工作不断推进。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规定,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禁现”力度,“禁现”区域不断扩大。
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德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政府印发了《泰安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潍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实施意见》;日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09〕149号文件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菏泽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做好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快推广预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南市建委出台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滨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方案》;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聊城市所属9个县(市、区)中已有8个出台了预拌混凝土“禁现”规定。上述政策的出台,加大了“禁现”力度,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发展预拌砂浆的积极性。
同时,组织企业学习考察、进行市场调研和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为企业搭建良好发展平台,使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得到较快发展,城区“禁现”稳步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
为了使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升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砂浆“禁现”进程,省经信委下发了《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将已经备案的企业在网站上设专栏予以宣传。
济南市预拌砂浆“禁现”工作成效明显,走到全国省会城市和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的前列。形成了政策推动、企业快行、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格局,呈现出起点高、规模大、总量多的发展特点。初步完成了砂浆企业的积极培育、快速发展阶段,进入了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施工应用的阶段和严格规范企业和市场行为、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阶段。
近几年,本省预拌砂浆从无到有,得到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已经建成投产的现代化干混砂浆企业有27家,商品砂浆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937万吨。拥有干混砂浆运输车37辆,干混砂浆移动筒仓340个,干混砂浆背罐车6辆。共生产干混砂浆96.78万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继续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第219号令,进一步扩大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配合做好“建材下乡”试点工作,促进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是全省发展散装水泥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省政府令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对政府令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推动散装水泥发展,为全省节能减排作出新贡献。
(二)积极配合“建材下乡”,开创农村推散工作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王军民副省长提出的“切实抓住政策机遇,结合建材下乡活动,下大气力抓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要求。切实抓住本省作为全国“建材下乡”首批试点省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完善农村散装水泥供应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合做好“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力争所有试点区域全部实现“散装水泥下乡”。
(三)从使用环节入手,大力开拓散装水泥应用市场。一是扩大商品混凝土“禁现”范围。搞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不断拓展市级、县级城区“禁现”区域,并逐步发展到城市郊区和乡镇。二是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目前全省有13个城市已经起步,但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要继续做好发展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投入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参入预拌砂浆的生产、物流和施工中来;鼓励淘汰的立窑水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减少生产投资,改建预拌砂浆生产线,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建厂。要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把全省预拌砂浆纳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强化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依法加大征收力度,充分利用财政、审计职能,提高专项资金征收率,进一步规范返退程序,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通过奖励、补助等办法,引导、拉动社会力量投资设施设备,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政策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杠杆和调节作用。
(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组织、扶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散装水泥设施设备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水平,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配套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发展的舆论氛围。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令为契机,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着重强化散装水泥发展政策的宣传,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加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科普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的共识。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设,抓住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妥善解决好经费支出占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问题,保持散装水泥队伍的稳定。
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提高各级散办工作效能。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散装水泥队伍。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九十周年,继续做好《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政府令的贯彻实施,加快全省散装水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决心按照商务部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宣传贯彻政府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力争为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