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执法监督检查
2011-04-13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1年2期
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2011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2011年3月上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到广安市、凉山州、西昌市、华蓥市进行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执法监督检查。广安市、凉山州高度重视散装水泥工作,扎实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2010年,广安市推广散装水泥353.25万吨,比上年增加52.5%;水泥散装率达42.41%,同比增加9.21个百分点;凉山州推广散装水泥196.02万吨,比上年增加72.5%,水泥散装率达36.55%,同比增加9.52个百分点。西昌市、华蓥市先后成立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积极制定散装水泥政策,广泛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支持配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散装水泥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推广散装水泥14 142万吨。据测算:可节标煤324.7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41.4万吨,产生综合经济效益63.64亿元。但该办法未涵盖预拌砂浆管理,对违法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在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上升为《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时给予解决。
执法监督检查组要求西昌市、华蓥市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高度认识散装水泥的推广发展,尽快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完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强制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促进散装水泥快速发展,为城乡环境治理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