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正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2011-04-13朱红良
朱红良
海盐县“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正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朱红良
抓宣传 以求达成共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海盐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海盐县散装水泥办公室针对全县“禁现”的形势和现状,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思路和工作状况,分三次专题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在领导的支持下,市散办及时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发改、经贸、建设、交通、质监、公安、安监、环保、财政(地税)、工商、国税、审计、统计、城管等部门协调,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二十几条。在此基础上,市散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征求意见,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本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减少建筑噪音、促进本县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推动建筑施工现代化、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角度进行广泛宣传。共收到意见建议八条。宣传和征求意见活动在广大群众中反响强烈。在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散办向县政府提交了海盐县《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草案)》,于2010年7月20日经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县经济开发区、县级以上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从2011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抓样板 以求达成共管
《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市散办及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先后三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宣传贯彻《条例》和海盐县《实施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12月7日召开“海盐县宣传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在盐平管理处办公楼拆迁安置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现场演示,与会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表示将严格执行《实施意见》,为本县的清洁施工、环保施工作出贡献。县建设局先期于2010年9月30日出台了《海盐县建设局关于海盐县建筑施工现场实施预拌砂浆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文件,明确上述各单位的职责和分工,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障。
抓落实 以求达成共赢
目前,海盐县已有生产能力的干混砂浆企业一家,年生产能力60万吨,于2009年12月建成投产,今年上半年共生产销售干混砂浆2.57万吨。计划筹建另一家干混砂浆企业,预计于2012年上半年能投入生产,以竞争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水平。今年1月1日是本县“禁现”开始日,全县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共76个,其中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17个。6月底我们联合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一起进行了一次“禁现”区内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所有“禁现”区域内的建筑项目从招标文件、图审报告、工程预算等都已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其中,其中已有4个建设项目与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了预拌砂浆供货合同,另有4个建设项目承建单位自购砂浆筒,也于近期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了接触,就合同的签订、供货方式等达成了初步的意向。
目前,海盐县《实施意见》正在深入地贯彻落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正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海盐县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