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再出新政发散再创新时代——热烈祝贺《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出台
2011-04-13刘国龙周小勇
刘国龙 周小勇
2010年12月15日,新余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余市继《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二部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余市散预事业工作者从此翻开了全市散预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标志着新余市散预事业从此开创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化发展的新时代。
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新余市散预事业得到跨越式发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创造了又一个“新余现象”和“新余经验”,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特别是2008年10月《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发散能力明显增强,综合效益日益凸显,累计完成的散装水泥量,相当于节约优质木材12.69万立方米、标煤30 005吨、电0.28亿度,减少粉尘排放1.7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6924吨,综合经济效益达4亿元,各项指标在“十一五”前期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全市散预事业“十一五”期间实现了新的跨跃。
数据的背后,是全市散预工作者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勇于率先的生动实践。在“十二五”散预事业新一轮高速发展期到来之际,新余市散预工作者矢志开创依法兴散新时代。年初,针对全市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新余市散预办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市场调研,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多次向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后,在征求全市十五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过数次修改,最终通过的《办法》共18条37款,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主要明确了预拌砂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预拌砂浆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编制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方案、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取得的相应资质、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本办法的责任等内容。
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潜力巨大,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任重而道远。新时期、新机遇、新挑战,《办法》就是行业发展的“尚方宝剑”,就是行业发展的“定海神针”。《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十二五”期间全市散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必将对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必将为新余市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