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精神生产与资本家作用
——《资本论》第四卷若干重要观点及现实意义
2011-04-13赵学清
赵学清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劳动生产、精神生产与资本家作用
——《资本论》第四卷若干重要观点及现实意义
赵学清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资本论》第四卷是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详细的批判史。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以论战的形式阐述了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研究的许多问题。但是,限于理论部分体系的需要,第四卷的一些重要观点在理论部分三卷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有一些重要观点和理论部分三卷分析的角度有点差异。《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精神生产等重要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现实意义。
《资本论》第四卷;生产劳动;价值决定;精神生产;科学;管理劳动
《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详细的批判史”①。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以同前人论战的形式阐述了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研究的许多问题。但是,限于理论部分体系的需要,《资本论》第四卷的一些观点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观点和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角度有些差异。为了更准确地更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本文讨论《资本论》第四卷的几个重要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一、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加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他同时在注释中补充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②。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考察了生产劳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个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和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③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既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又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讨论了生产劳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产劳动的观点。《资本论》第四卷从学说史的角度专门讨论了生产劳动,又有一系列重要的论述,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学说。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对生产劳动作了明确的定义。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④他还说,“什么是生产劳动呢?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除了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等价之外还创造新价值的劳动”⑤。只有雇佣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本质属性。二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反映的不是劳动的一般属性,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得出的,而反映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得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他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那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⑥可见,生产劳动不在于是否给资本家劳动,而在于是否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三是明确指出生产劳动者的范围。由于工厂内部分工的深化,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工人。但是这种分离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生产商品是总体工人的职能。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表现为商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在上述分析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明确指出:“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⑦
《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论述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采用了市场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同样要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否则劳动就是不生产的。虽然非生产劳动对于解决就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性质的仍是生产劳动。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从事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的人,不管他们在生产过程之内还是在生产过程旁边,不管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管生产的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不管是工人还是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范围。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细化,和马克思分析的时代相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三,劳动者为国家、企业主和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增加了国家、企业主和劳动者个人的资本和财富,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
二、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并没有就服务展开专门论述,查阅《资本论》三卷,仅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劳动力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商品被看做“服务”⑧,以及为资本家尊体或家庭提供的服务⑨。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专门讨论了特殊的商品——服务,丰富发展了理论部分三卷的论述。第一,服务是劳动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是以活动形式存在的商品。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⑩。第二,消费品中包括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由于劳动可以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因而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⑪。第三,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指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⑫。
在当今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细化,在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服务在劳动生产的商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就出现了两个令人注目的70%现象,即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创造的比重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全部就业人数中,服务业就业人数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重新挖掘马克思在《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服务的重要论述,确立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提供服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服务业劳动者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也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等观点,并以其为指导,深入研究服务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⑬“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⑭马克思以麻布为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说明。“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两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语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⑮第一卷提出的最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潜在地包含着有待于随着分析进程深入而展开的所有元素:单个商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使用价值是价值形成的前提、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社会对一种产品的需要量是确定的(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于该种产品的量)等,也潜在地包含着第三卷所说的另一种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⑯,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⑰。考虑到供求关系、生产条件等因素,在展开的意义上分析,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中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⑱。其实,单个商品的价值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的价值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为前提,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劳动时间用于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数量占社会总劳动的比例。马克思在第三卷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只不过是第一卷中论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从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发展到某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部商品的价值决定、进而发展到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而已,它是价值规律随分析进程的深入而不断丰富自身的演进。
对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第四卷进一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证明。马克思指出:“虽然产品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只是生产这一部分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虽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创造总产品的相应部分所必要的,但是,一定生产部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对社会所拥有的全部劳动时间的百分比,仍然可能低于或高于应有的比例。”“从这个观点来看,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现在要问,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按怎样的量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分配?竞争不断地调节这种分配,正象它不断地打乱这种分配一样。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过大,那末,就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⑲“正如商品按其价值出卖的条件是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对于资本的某一整个生产领域来说,这种条件就是,这个特殊领域所花费的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这个领域花费多了,即使每一单位商品所包含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这些单位商品的总量所包含的却会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如单位商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这些单位商品在既定的前提下却会丧失它的一部分使用价值。”⑳某个领域的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这是对《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关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更清晰的说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价值决定的本质。
马克思的重大发现之一——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其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之上,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把握。如果对《资本论》的方法有深刻的理解,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本来是不会存在问题的,因为所谓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互相包含的关系,一种是从分析单个商品的角度提出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它隐含着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意义;另外一种是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它同时也是决定单个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待进一步展开的概念,它潜在地包含着它的另外一种含义,犹如出自青年人之口的格言;后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内容更加丰富的概念,它完全展开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潜在的含义,犹如出自老年人之口的格言。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谓两种意义互相包含,因而从根本上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一种。《资本论》第四卷的论述进一步证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一种,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时花费在单个标准质量商品上的包括过去劳动和活劳动在内的劳动时间”㉑。这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在市场的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资源按比例配置规律的要求。
四、精神生产由物质生产的一定的特殊的历史形式决定
《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不多,但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深刻地剖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剖析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产生的经济根源,为我们理解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提供了卓越的范例。由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较少,因而《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论述弥足珍贵。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批评了亚当·斯密没有考察精神生产以及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的缺陷,提出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并得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观点。第一,只有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当做特殊的历史形式来考察,才能理解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生产。马克思指出:“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㉒第二,一定社会的精神生产的性质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决定,而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又由特定的历史的物质生产形式产生。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㉓。第三,只有把物质生产当做特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才能在此基础上理解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只有把物质生产“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㉔。
如果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前三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关系的实践结合起来思考,我们可以得出非常深刻的启示。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论述以及他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的实践是他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思想武器,更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不可多得的思想资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的坚实基础上,必须反映这一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要求。如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及其精神产品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产和由此发生的生产关系,脱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这种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仅掌握不了群众,还会使精神生产的主体出丑。
五、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
科学是精神生产的产品,生产力的要素是人化的科学(劳动力)和物化的科学(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取决于科学的发展。马克思高度评价科学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㉕。
《资本论》第四卷高度评价科学的经济作用,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㉖。科学技术在经济上的作用或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在于,投在科学技术上的劳动虽然是大量的复杂劳动,但它毕竟是一个确定的量,一旦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就能够使自然力代替劳动力的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科学技术应用所节省的劳动量是一个持续的增量,它必然大于生产科学技术的所花费的确定的劳动量。正如马克思所正确说明的那样,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台新机器初次制造的费用和再生产的费用之间有很大的差别。经营一个建立在新发明基础上的企业所需要的费用,同后来在它的废墟上,在它的遗骸上出现的企业相比,要大得多。科学知识将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普遍地、便宜地再生产出来。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劳动的一切新发展中,以及这种新发展通过结合劳动所取得的累进的社会应用中,将会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获得极大的推动。重视从事生产科学的知识分子,重视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重视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重视科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是学习《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科学的经济作用论述的最大启示。
六、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
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司令官,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究竟是不是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应该取得报酬?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指挥和监督活动有重要的意义。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对指挥和监督的劳动有许多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㉗“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作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就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㉘。“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㉙。综上所述,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是劳动,这种劳动是借管理来剥削,是剥削劳动。这种劳动可以交给雇佣来的经理担当,其报酬表现为支付给经理的监督工资。从总体上看,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劳动是剥削劳动,是借管理和监督来剥削。
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也对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劳动作出了系统的分析,但分析的角度有所不同。马克思指出:“当然,产业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只要这些职能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式……那末,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正如在奴隶制下奴隶监工的劳动,也必须和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一样给予报酬。”㉚马克思还说,“管理劳动和监督劳动也同其他任何劳动能力一样,现在就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并且可以同样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因而可以同样比较便宜地买到。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管理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管理劳动就完全无需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这种劳动实际上是同资本分离而存在的,但这不是表现在产业资本家同货币资本家那种表面的分离上,而是表现在产业管理人员等等同各种资本家的分离上……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作为资本主义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是剥削别人劳动的职能的名称,也就是说,只要这种劳动是由劳动的社会形式(协作、分工等等)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象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外壳剥去,就同资本家完全无关一样”㉛。
对比《资本论》第四卷和《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关于资本家指挥和监督劳动的分析,可以发现,除了共同之处外,马克思承认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资本家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也必须和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一样给予报酬。这种产生于劳动的社会形式的管理劳动并不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灭亡而消亡,而会转交给工人自己。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科学理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有极大的帮助。其一,承认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就应该把相当于支付给经理的工资作为资本家的管理劳动的报酬从剩余价值中扣除,这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指挥和监督劳动的性质,更加准确地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资本家从事的指挥和监督劳动(当然可以交给雇佣来的经理担任),不仅仅是借管理而剥削,而是社会劳动的必然要求;不是简单的操作性的体力劳动,而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仅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总体劳动的关键部分,而且和直接操作劳动一起创造价值。其二,承认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参与制造使用价值和创造价值,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企业家劳动的性质,认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包含其管理劳动的报酬,认识私营企业主等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作用,也有助于我们更科学地认识现阶段收入分配存在差距的原因,使我们更加积极地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注释:
①《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页。
②《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6页。
④《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2页。
⑤《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9页。
⑥《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3页。
⑦《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7页。
⑧《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38页。
⑨《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77页(“为资本家服务而得到资本家奢侈支出的一部分”;“用来支付他自己的尊体或家庭的服务费用”)。
⑩《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
⑪《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1页。
⑫《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3页。
⑬《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⑭《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⑮《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6页。
⑯《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页。
⑰《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3页。
⑱《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6—717页。
⑲《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4—235页。
⑳《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95页。
㉑赵学清:《劳动与劳动价值新论》,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㉒《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6页。
㉓《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6页。
㉔《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6页。
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页。
㉖《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7页。
㉗《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7—368页。
㉘《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
㉙《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8页。
㉚《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0—551页,
㉛《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2—553页。
F01
A
1007-905X(2011)05-0081-05
2011-07-20
赵学清(1955— ),男,江苏灌南人,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责任编辑 姚佐军(E-mail:yui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