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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图书馆精神

2011-04-13田磊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图书馆员图书馆精神

田磊

(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河南 周口 466000)

1 图书馆精神的概念辨析

综览近年来学者们对图书馆精神概念内涵的表述,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认为图书馆精神是贯穿于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工作中的职业精神;二是认为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的价值理念。这两种意见的代表学者分别是程焕文与范并思。

程焕文是较早关注图书馆精神的学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检索出程焕文发表的141篇图书馆学论文中,有9篇涉及图书馆精神问题。他发表于1988年的《论图书馆精神》一文中阐述的图书馆精神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烈的民族自尊、自信与自强精神。二是强烈的自爱、自豪与牺牲精神。三是大胆地吸收、探索、改革与创新精神。四是读者至上精神。五是嗜书如命精神。1992年,他又将图书馆精神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四爱”,即“爱国、爱馆、爱书、爱人”。其后,他将“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精神”概括为“智慧与服务”。在《图书馆精神——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一文中,程焕文将图书馆精神的基本内容重新表述为三个方面:“第一,人人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第二,人人享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第三,免费服务是平等利用和自由利用图书馆的基本保障。”统观程焕文的这些论文,可以看出他主要是从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层面阐述其内涵,他所理解的图书馆精神主要是指图书馆从业人员在服务用户过程中应有的职业操守,显然属于道德与具体的职业道德范畴,可称之为“图书馆职业精神”。

范并思的研究则将图书馆精神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从一种行业自律精神上升到对图书馆的一种价值追问。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出范并思发表的137篇图书馆学论文中,有7篇涉及图书馆精神问题。与程焕文不同的是,范并思强调现代社会中的公共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文化教育、科技普及、生活娱乐的机构或设施,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一种维护社会公正的制度。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在于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保障公民求知的自由与求知的权利,从而从知识、信息的角度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因此,公共图书馆精神应该赋予一种让社会知识得到公平利用,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获得竞争资源的社会正义内涵。在范并思研究的基础上,刘恋将公共图书馆精神所体现的时代精神概括为“公共精神、平等精神、开放精神”。

图书馆精神作为一种理念,我们似乎很难为之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范并思在《图书馆人的权利意识》一文中说:“图书馆精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意义上的概念。在不同的场合,这个概念可以有不同的含义。它可以泛指,也可以特指,可以是广义的,也可以是狭义的。如果要说广义的图书馆精神,那么,凡是能指引图书馆人科学地发展图书馆事业,使图书馆人敢于维护自己的职业尊严、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权利和职业利益,或能激励图书馆人为事业发展奉献自己的专业才能与智慧的理念,都可以称之为图书馆精神”。正如大学精神、革命精神等,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所以,不同时代、不能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图书馆人也许具有不同的“图书馆精神”,不同的表述使得不同的图书馆有不同的特色和价值。但是这些不同的“图书馆精神”总是有着许多的共性,这种共性体现为价值取向上的统一性: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是图书馆人对图书馆事业的人文理想的一种认同。

2 图书馆精神的内涵及建设

2.1 对知识和文明的守护和传承

图书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既是人类知识的宝库,又是传承人类文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社会信息的基地。从文章到图书以至所有文献信息资源,都是图书馆收集、整理、分编、入藏、传播、服务于公众的对象。可以说,人类文化遗产——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正是经过图书馆等设施的不懈努力而得以保存,薪火相传,亘古不灭。国际图联1975年在法国里昂举行的关于图书馆职能的学术研讨会上提出的图书馆四项社会职能中,第一项职能就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中国图书馆学会2008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开篇明义:“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英国思想家波普尔对此有一个意味深长的比喻:假如我们所有的机器和工具,连同我们所有的主观知识都被毁灭了,只要“图书馆和我们从中学习的能力依然存在,那么,在遭受重大损失之后,我们的世界会再次运转”。然而,如果“所有的图书馆都被毁坏了,我们的文明在几千年内不会重新出现”。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就天经地义地担负起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神圣使命,这是图书馆诞生的原因所在,也是图书馆存在的价值所在,更是图书馆人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来的职业使命。

担负“传承文化”的使命,图书馆首先应树立守护和传承人类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感。“一切信息资源都是有用的”,这是图书馆人必须具有的观念,因为一切图书信息都可能是人类文化的遗产。图书馆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所在,遗产的好坏不该由图书馆来判断,图书馆只负责保存,不应做价值判断,不能因一时一人的价值评判来销毁图书信息资料,从而造成文化传统的断裂。其次,图书馆馆员要有爱书懂书的精神。爱书首先要懂书,要具备图书收藏、保护的相关知识;不仅要收藏和保护图书文献,还要研究文献,对各学科的图书文献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爱书还体现在为读者找合适的书,为书找合适的读者。图书馆不是“藏书楼”,“藏”是为了“用”,要从“以书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充分发挥藏书的效益。图书馆馆员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注意培养读者懂书爱馆,具有组织馆藏、服务读者需求、为读者作导读的能力。图书馆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不断收藏、凝聚、整合、研究和创造文化成果,传承、传播与创造知识和文化精神。要充分发挥图书馆学习和研究基地的作用,使图书馆真正成为传承文化和创新文化的重要场所,让读者通过图书馆在教学过程、科学研究、生活娱乐等活动中,共同批判、继承前人的文化,又共同探索、创造新的文化。

2.2 对人的终极关怀

人文关怀指的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其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自身价值和人格独立,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把人作为观念、行为和制度的主体,尽其所能地满足人的合理的需求。图书馆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存储图书,服务于人,所以图书馆的核心是人而不是书,应坚持“以人为本位”,而不是“以书为本位”。E.G.霍利指出:“我们的职业基本上是一种人文职业,我们的目标实质上是人。”近代图书馆之所以产生的重要原因和功能之一,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实行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坚持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这是图书馆事业的核心理念,也是图书馆坚守人文精神的实际体现。

人文关怀是图书馆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图书馆发展的新方向。无论是从藏书楼以藏为主到图书馆以用为主的转变,还是传统图书馆以文献借阅为主到现代图书馆以信息开发服务为主的转变,图书馆发展的路径总是从物到人、从书籍文献到读者,转变的目标指向是人,立足点是以人为本,内在驱动是对人的关怀和人的价值的实现,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贯穿始终的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作为图书馆精神的核心,永远也不会因为科技的进步、管理方式的变化和技术手段的发展而改变,并且作为一种核心推动力,推动着图书馆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提倡人文关怀,提供人性化服务,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图书馆的发展需求。

树立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图书馆精神,应坚持尊重读者的原则。“读者权利”是图书馆的首要权利,尊重读者是图书馆的首要原则。首先,要关注全体读者,树立读者第一的观念、公众至上的精神和读者平等的思想,坚持读者机会均等、学习机会均等及享乐机会均等,面向所有的读者。其次,要全面关注读者,在强调满足读者信息需求的同时,还要解决他们精神、心理方面的需求,不断改善、丰富他们的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从而使每个人都能经过图书馆的服务而得到全方位发展。第三,要全过程关注读者。关照和了解读者的借阅目的或课题研究计划,在整个信息服务过程中积极导航,帮助制定课题检索计划,尽可能提供全部资料,承担定题服务、跟踪服务,时时处处对读者渗透人文关怀。

树立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图书馆精神,应坚持信息公平的原则。知识面前人人平等,图书馆对促进信息公平肩负不可推卸的职责。图书馆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一个平等的信息资源公平配置格局,保证社会各阶层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机会与权利,协调社会发展与人本价值实现的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公众知识权利保障体系,从知识和信息层面上维护全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3 对图书馆职业的高度敬意

图书馆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是建立在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和职业使命之上的。对图书馆职业使命有许多表述,但其本质上都是指向同一个目标:保存、守护和传承人类文明。图书馆是文献交流的工具,也是文化存在的根本。图书馆人是人类文化的“守藏史”,也是文明火种世代相传的“播火者”。即如清儒龚自珍在《六经正名》中对刘向《七略》的礼赞:“微夫刘子政之目录,吾其如长夜乎?何居乎?”所以,图书馆从事人员应该认识到自己职业的崇高价值,从而具有职业荣誉感,对自己的职业满怀高度的敬意。

图书馆职业荣誉感是图书馆精神的情感表现。荣誉感是个人或团体由于出色的履行义务而获得的公认的赞许,以及与之相应的主观上的肯定感受,是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的统一。荣誉来自外界的、“公认的赞许”,也是职业者对职业道德和义务的个人归属感。职业荣誉感能够提升职业道德、催生自律意识、激励工作热情、产生工作责任。职业荣誉感淡化,其实就是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淡化,从而衍生功利思想和个人主义的滋长,从而直接影响图书馆职业的社会作用。图书馆毕竟是服务性的社会公益机构,其待遇相对来说是较为清贫的。在当前社会,图书馆职业还普遍受到世俗观念的影响,职业价值得不到重视。由于图书馆活动具有服务性特点,其社会价值往往被淹没于“借借还还”的日常工作中,其学问也不同于人们通常认同的数理科学和人文科学。不但社会大众对图书馆的专业性茫然无知,就是一些图书馆实际工作者,也往往难于发现它。久而久之,图书馆员失去了对这个事业的自信与对职业的敬畏。许多管理者更是因为图书馆工作的服务性而完全忽视了图书馆人的应有权利。因此,图书馆人应该将维护图书馆职业荣誉,包括维护图书馆职业价值、职业权益和职业尊严作为自己的一项任务。

图书馆职业精神的实践方式是保持职业操守、树立职业道德。对职业操守的一般概括是“爱岗敬业”,图书馆行业是一个公益性的服务行业,服务性注定图书馆员的工作是辛苦的,而公益性则注定了图书馆的待遇较低。因此,图书馆事业需要图书馆员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这样才可能在相对清贫的物质待遇下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信息服务。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对图书馆和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提出的新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图书馆员的行为准则。《准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强调图书馆员须“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准则》第7条),担负起知识组织、知识管理与知识服务的重任。《准则》明确了图书馆员应遵守的职业态度,“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其中,“真诚服务读者”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图书馆服务的基本要求。“文明热情”是要求图书馆员应该讲礼节,维护图书馆员自己和信息用户的人身尊严。“适应时代需求”向图书馆员提出了终身学习和不断求知的期望。“勇于开拓创新”是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图书馆走向成功的动力源泉。

精神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能动的,可以用来指导人们的行动。图书馆精神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对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起着导向和规范作用、凝聚作用和激励作用、熏陶和感染作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实表明:物质环境、技术条件和管理制度并不是一切,它们的运作必须有另一种健全的文化精神与之配合。图书馆精神对图书馆生存与发展的作用犹如人的精神对人的存在的意义一样,没有了精神,便失去了生气,失去了发展的动力,所以,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图书馆精神的塑造是必不可少且尚需加强的一个重要环节。

[1] 范并思.图书馆精神学习札记[J].图书与情报. 2006(6):1-3.

[2] 程焕文.论图书馆精神[J].黑龙江图书馆.1988(4):9—11.

[3] 程焕文、周旭毓.图书馆精神——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J].图书馆.2005(3):3—9.

[4] 程焕文.图书馆人与图书馆精神[J].中国图书馆学报,1992(2):35—42.

[5] 程焕文.文华精神[J].图书馆建设.2001(6):35—42.

[6] 范并思.图书馆精神的历史缺失[J].新世纪图书馆,2004(6).

[7] 刘恋.公共图书馆精神与时代精神[J].图书馆,2006(3):33-36.

[8] 范并思.论图书馆人的权利意识[J].图书馆建设,2005(2).

[9] 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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