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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新闻报道中媒体的错位与再定位

2011-04-13傅冠军

关键词:灾害性新闻报道信息

傅冠军

(长沙电视台 政法·知音频道,湖南 长沙 410015)

灾害性新闻报道历来是传播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据调查统计显示:受众对天灾人祸类新闻的关心程度,仅次于国家大事和军事方面的报道。且从新闻价值上看,灾害性新闻也几乎涵盖了新闻价值的所有要素:突发性、显著性、异常性、重要性、接近性、人情味等。当今灾害性事件的发生频率之高、范围之大、影响之广、对公众伤害程度之深,往往让社会陷入恐慌,令民众感到惊恐,更足以让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对报道方式与道德准绳的把握进行深思。

一、灾害性新闻报道错位的具体表现

(一)新闻炒作和灾情展览

在重大灾害性新闻事件面前,媒体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为了抢独家、创效益,各媒体的专刊、专栏、特写、通讯铺天盖地而来,从而塑造出不合理的“拟态环境”。如“9·11”恐怖事件后,美国四大媒体连续两天周而复始地播放世贸中心被袭击场面。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集中报道固然可以形成舆论合力,但是在有限的媒体资源里,这种舆论引导的规模效应必然会牺牲其他信息,影响信息平衡。长时间的信息轰炸容易给人们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压抑,不利于人们全面地认识现实,加剧人们的恐慌心理。这种一味地炒作,还往往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此时报道的客观性也值得怀疑。

(二)灾后报道及结果告知型报道

从央视、北京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有关暴雨、洪涝等灾害的报道可以看出,在日常的新闻节目中,灾害性报道仍表现为“结果告知型”。诸如领导视察灾情、走访受灾市民住宅、相关部门领导开会抓防汛、各相关部门困难面前表决心、列举投放的救灾物资数据、采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日天气形势等等。政府出于维持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往往也控制舆情,封锁或控制关于灾害性事件的信息。如在“非典”疫情公开的问题上以及1998年洪灾的受灾情况报道上,一些地方政府按一贯的思维方式,对媒体和公众隐瞒疫情灾情,以为此举利于社会稳定。岂知结果出人意料:隐瞒信息使各种传言得以盛传,社会不可控性急剧扩张,局部灾害引出全面的社会危机。

(三)媒体的集体失语

在某些较为严重的灾害性事件发生后,造成灾害的主要责任人或为争取政绩的当地政府官员也意欲钳制新闻传媒和社会舆论,拉拢传媒保持缄默。同时,有些地方媒体不敢对本地的阴暗面或负面信息进行曝光,怕得罪地方领导而遭打击报复,担心造成新闻误报遭到处分。因此地方媒体在报道当地灾害性事件的过程中经常集体失语。如山西繁峙金矿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与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将遇难矿工尸体转移、掩埋。新华社山西分社四名记者受到繁峙县委、县政府的盛情款待,在收受矿主贿赂后,对如此严重的矿难竟视而不见,只字未发。

二、导致灾害性新闻报道错位的原因

(一)巨大的新闻价值和受众的强烈关注导致新闻炒作盛行

灾害性新闻是受众最关注的新闻种类之一。正是由于灾害性新闻报道巨大的新闻价值及受众的强烈关注,市场经济下的媒体出于竞争目的而大肆报道灾害性事件,最终陷入无序竞争的状态。有些媒体和媒体工作者受物质利益的驱使,有时不加核实即将新闻发布出来,甚至滥用强视觉冲击力的新闻元素,使灾害性新闻成了“感官刺激”。实际上,这种不注重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做法,既伤害了受害者及其亲属,也是对公众的不尊重,同时对维持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传统的报道模式限制报道的及时性和公正客观性

媒体在报道突发灾害性事件时,一般采用传统报道模式,加之采编设备不够齐全,所以容易陷入发展瓶颈,跳不出“低度的灾害叙述+高度的救灾叙述+积极的救灾结果”的报道模式。这种简单套用“受灾、救灾”新闻简报式的“灾后报道”,是我国电视新闻灾害性报道的一贯形式,缺乏新鲜感和及时性。同时,报道灾害性事件的记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与威胁,灾害事故的责任人为掩盖事实或对记者施以金钱诱惑,或对记者人身安全进行危害、报复,这些都考验着记者的职业素养与道德素质。面临种种情况,媒体往往不敢或无法触及事件的内幕和深层次原因,陷入两难境地而将新闻隐瞒不报。

三、媒体应明确传播职责,更新观念

如前所述,当代媒体在灾害性报道中出现了明显的定位不稳而导致“失足”的现象。只有转变媒体观念,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错位的问题,将媒体报道灾害性新闻事件的方式拉入正轨。

(一)作为社会公共信息的主要传播者,媒体应明确自身引导舆论、增强社会向心力的社会职责

媒体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种产业,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媒体的价值取向应当也必须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相一致,而不能单纯以经济利益为准绳。在灾害性事件中,媒体不仅是政府信息的主要重要发布者,还起着引导社会舆论、联系社会公众的作用。在各类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媒体应当主动地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基于自己的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在满足社会广大公众的信息需求的同时,保证报道的客观真实,保证报道积极向上、催人奋发的基调以及报道分量的适度,通过及时客观的报道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增加社会的向心力,维护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8年1月25日,随着南方冰情雪情的进一步加重,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总监层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特殊时期的宣传报道工作,决定立即推出主题为“抗击冰雪,温暖长沙”的全天十档准点滚动直播的大型节目《破冰集结号》。1月27日,“破冰集结号”大型直播报道正式推出,政法频道全力投身到抗冰雪灾害的报道中。由于不再有栏目限制,各方力量能够统一调配,既保证了信息的及时传播,又不拘泥于新闻体裁的约束,整组报道信息密集,形式多样,主题突出,对整个抗冰救灾工作进行了全景展示,起到了协助政府、凝聚民心、号召群众开展抗灾自救的积极作用。

(二)面对突发性灾害事件,媒体应重视受众的知情权

当下,信息的传播日益呈现出多通道、全方位的特点,特别是手机、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与快速普及,将世界带入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在任何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受众都能得到大量的相关信息,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及价值取向来衡量信息、取舍信息、制造信息。这在激发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热情的同时,不可避免也为谣言和不良信息的滋长创造了条件。显然,在信息技术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封锁消息只能是一厢情愿。当灾害性事件突然发生时,如果主流媒体没有发出权威性的声音,那么各种失真的声音就会变得越来越强势。传播先机掌握在谁手中,成为舆论引导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四、针对国情,媒体如何实现灾害性新闻的再定位

(一)从新闻报道的微观角度出发,灾害性新闻报道可从以下层面着手:

1. 报道灾害或事故本身。这是针对灾害性事件的最基本的报道。在国际新闻报道的灾害性报道中这类报道占多数。一般性的灾害性报道交代何时、何地、发生何事、后果如何、什么原因造成的就足够了。

2. 关注受害者与灾害性事件背后的感人事迹。如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在第一时间推出系列报道的基础上,调集力量,经过精心策划、缜密部署,在全国哀悼日的三天时间内每晚18点到23点连续推出5小时大型特别直播节目《志哀·伤城》,并每天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报道,分别是“志哀伤城”、“举国同泣”、“拭泪前行”。这三天的报道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视角独特,既获得了优异的收视表现,又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而在随后的端午佳节来临时,长沙电视政法频道又推出连续6小时的大型直播特别节目《湘江追思》,以“铭记”、“追思”、“坚强”、“真情”、“重逢”、“心愿”、“忏悔”、“江祭”几大主题串联,环环相扣,步步清晰,情感深浓,感人肺腑,达人以理,影响深远。

(二)就媒体整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宏观把握:

1. 对灾害性新闻的报道数量与比例进行控制。灾害性新闻内容不可太滥,传播量不可太多。要坚持以正面事实报道为主的基本格调,灾害性新闻无论如何只是配角。这一点是不能含糊的。

2. 全面把握灾害性新闻,做到平衡报道。一些灾害性事件的产生有主客观因素。如有的环境污染报道矛头直指企业排污,一味指责“闻过不改”。但若从更广的视野来考虑,如企业是否具有治污的技术资金,是否得到上级关心支持,其最主要的症结又在哪里,从而筹划周全的新闻报道,将有助于激励各方提高认识,增强治污信心,共同来参与解决问题,以促进矛盾向好的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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