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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活的伦理基础

2011-04-13

关键词:公平正义伦理责任

薛 妙 勤

(洛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低碳生活的伦理基础

薛 妙 勤

(洛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新形势下,建设低碳社会是我们的唯一出路,低碳生活是我们的唯一选择。“欲变其世,先变其身”,低碳生活需要建立在适宜的伦理基础之上,没有相应的伦理支持,所谓的低碳生活也只不过是美丽的愿望。低碳生活的伦理基础应包括三个方面:节俭、责任与公正。只有让节俭这个传统美德在低碳生活中彰显新价值,确立与低碳生活相适宜的责任伦理,并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环境和现实生活的新秩序,低碳生活才可能不是一个口号,而成为公民的实实在在的生活方式。

环境问题;伦理;低碳生活;节俭;责任;公平正义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低碳社会”等成为热门的话题,尽管这些概念从学理上仍需要完善,但它们所透露出的信息是积极的,那就是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拯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节能减排,实现科学发展,这固然是个宏大的话题,而且普通公民对此似乎显得力量微弱,但是,选择低碳生活,并以此来影响低碳经济进而为低碳文化创造内源动力,这似乎是解决目前人类危机的出路之一。然而,真正践行低碳生活,却并不如我们谈论起来这么简单。生活是属人的,人是一种伦理的存在,是一种关系的存在,是与他人不断交往的共在。低碳生活需要建立在适宜的伦理基础之上,没有相应的伦理支持,所谓的低碳生活也只不过是美丽的愿望。本文试图从公民生活的角度对低碳生活的伦理基础作一思考,希望对助推低碳生活以及低碳社会的形成有所助益。

一、节俭:低碳生活的底线伦理

所谓低碳生活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其本质是节能减排。而节能减排的伦理基础是节俭、节制。所以,节俭、节制的传统美德重新显出其时代价值。

道德规范来源于生活。在物资匮乏、生活艰难的农业社会,节俭、节制以其内在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为古人所崇尚,从而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在西方,节俭的美德也为人们所崇尚,在古希腊四主德里,节制与“智慧、勇敢、公正”一起,成为其重要的内容构成。在资本主义发展时期,适应商品经济生产和交换的需要,资产阶级竞相把节俭与惜时、守信、进取、公平等一起作为自己的道德品质。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对节俭在资本主义发展中作用给予很高的评价。

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谈节俭似乎成了一种“不上台面”的事情。有观点认为,节俭、节制是农业社会的道德规范,进入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之后,这些道德规范都过时了,应该代之以“能挣会花”、“超前消费”、“享受人生”了。在这种消费伦理作用下,谈低碳生活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提倡低碳生活,就必须重新唤起人们对传统节俭观的崇尚与信仰,破除当下社会普遍流行的物质主义消费倾向,引导人们选择合理适度的消费观,并以此来张扬人的精神文化本质。正如有学者所说:“当人们决意从消费中满足自己不断被激起的欲望时,也并未体会到真正的幸福与快乐。相反,前所未有的孤寂、恐惧、忧郁、空虚情绪包围着人类。”[1]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消费与个人幸福之间呈非线性平衡关系,超过一定范围,二者之间还呈现出反比关系,过度消费不仅对人的生理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人的心理健康也十分不利,现代都市人群中的各种心理疾病流行便是一个佐证。从某种意义上说,心理疾病的频发正是物质高度丰裕的结果之一。因为,一个人的生命不是单纯的肉体存在,而是同时具有精神的、文化的本质,精神的充实与崇高才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生命的最高享受必然是精神而非物质的。因此,现代消费应当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心灵。

当然,人首先作为肉体的形式存在着,所以需要美食、安居等衣食住行的物质需求,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人的这种物质需求其实相当有限,如果无限制地过度满足,给人带来的恰恰不是幸福而是灾难。仅以饮食为例,现代人们过多地食用了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结果导致心脑血管等疾病的高发,过多地进食美味佳肴,还给我们的消化系统造成压力,使我们的肠胃不堪重负。与此同时,对肉产品的需求过多,还给畜牧业造成压力,导致草原的过度放牧,进而加速草场的破坏和草原的沙漠化,而草原的沙漠化又会进一步使整体自然环境恶化。其实,孔子主张的“君子食无求饱”,不仅是倡导节俭的美德,更是有效提高生活质量的养生智慧,这种智慧恰恰是现代人极为缺乏的,其结果是,人类不仅没有找到幸福生活的天堂,反而伤害了人类自己——人自身的“无机的身体”。原来过度消费放大的只是人的并非终极意义的肉体存在,而忽略了精神、灵魂对人的生命意义的引导,人的尊严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反而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

因此,我们认为,节俭的传统消费美德非但没有过时,反而恰恰是人的深层需要得以合理满足的德性基础。在当下巨大的环境和资源能源危机压力下,对个人而言,崇尚节俭,选择合理适度的消费观,以此来弘扬人的精神文化本质,重新彰显人性的尊严,才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唯一途径。必须明确,节俭是低碳生活的底线伦理,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最基础、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如果连节俭都做不到,所谓的低碳生活,就只能是一种幻想,永远都不可能实现。

二、责任:低碳生活的内源动力

“欲变其世,先变其身”。每个人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者,但当下的现实是,很多人还只是节能减排的“看客”,认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是社会精英人物关注的事情,这些问题离自己很远,甚至与自己无关。消除“看客”意识,建立主体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就人类目前的处境来说,唯有以“责任”为核心,构建与低碳社会相适宜的责任伦理,提升行为主体的责任感与内在品格,才能为低碳生活提供内源动力。这里的责任主体不分阶层和国界,而是指向全人类或者全体地球居民。

中外思想史上关于责任伦理的经典论述无疑是构建低碳社会责任伦理的先在基础。低碳社会的责任伦理应该是对传统的责任伦理思想的继承与超越。这里的责任包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关心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恰当处理社会关系中权力与责任的制衡问题等,要求人们为了人类和整个地球负责任地生活,接受并履行生态危机所带来的各种责任。

首先,低碳伦理所指向的责任是一种前瞻性的责任。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链条,每一代人有责任为下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如果这一代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地“发展”,必然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为后代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与低碳生活相适应的责任伦理要求行为者把自己的日常行为与后代人联系起来,不仅对当下已经发生的事情负责,而且学会对未发生的事情提前负责,表现一种对事前责任的伦理追问,用长远的眼光来省察主体行为的整体责任。

其次,低碳伦理所指向的责任是一种自律的、慎独式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与自治性。《论语》就有“吾日三省吾身”的古训,这也是我国传统伦理的精华,这种传统的伦理精神在低碳社会的构建中具有普适性和普世性,值得在全世界推广。“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如果人们都能自觉地从日常生活的小事做起,那么每一个人都将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所以说,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任何社会变革一开始都是观念的变革,态度决定能力,观念影响行为。

最后,低碳伦理所指向的责任是一种关护性的责任。这里的关护客体不仅仅是单个人,同时也包括群体或社会共同体(比如弱势群体、欠发达国家);不仅包括现世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不仅对同时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负有责任,而且对未来人也负有代际责任;不仅包括人类社会,而且包括自然界,关护自然万物(动物、植物甚至所有存在物)生存与发展所带来的责任;同时应关心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整体平衡与公正。这里的责任是开放的、全方位的。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把自己日常的个人行为与他人、与世界、与自然连接起来,树立世界公民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地球只有一个,科技的进步使我们人类生存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紧密。所有地球的居民都有责任为碳排放行为承担责任。

马克思早在160多年前就指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保护这个无机的身体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那种只重视保护自己有机的身体,而把保护自然这个无机身体的责任推给别人的做法是狭隘的,一旦自然这个无机的身体遭到破坏,任何人都难逃毁灭的厄运。

因此,低碳生活呼唤着人们的责任感与内在品格的提升。一个人没有责任心,就会缺乏对事业的执著追求,缺乏对人类与环境的爱;一个共同体如果缺乏责任,就难以给社会带来福利,也难以维持共同体的健康生存。唯有感恩与责任才能拯救人类、拯救地球。

三、公正:低碳生活的秩序保障

低碳生活,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重要的是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能力。但生活态度的生成是复杂的,它绝不仅是个人习惯这么简单,作为社会制度首要价值的公平正义,就是影响公民生活方式的重要因子。低碳生活需要政府助推,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环境新秩序是低碳生活的外部动力保证。公平正义也是低碳伦理的又一重要内涵。

节能减排涉及国际社会的公平问题。共处于地球之上的各个国家,由于经济基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科学技术水平不同,对环境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也不相同。发达国家的人口只占世界的1/4,却占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4,而且它们已经经历了高排放的发展时期,历史上大量的资源是它们消耗的,它们对目前的人类环境负有更多的道义责任,理应承担更多的节能减排、治理环境义务,责无旁贷地帮助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经济。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在国际气候会议上,它们更多的是强化国家利益,淡化环境责任。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没有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与发达国家不愿履行节能减排的相应责任直接相关。这种国家主义的态度是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的。没有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的新秩序,是不可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的。谁都知道,发达国家的一举一动备受世界公民的关注,这种国家利益之上的所谓“环境公平原则”对公民选择低碳生活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环境新秩序迫在眉睫,也只有让人们切实地感受到真正的公平,人们才会有信心、有热情去践行低碳生活。

公平正义既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原则,也是每个公民的个人权利,维护权利是每一个地球公民的天然义务。英国哲学家休谟指出:“如果没有正义,社会必然立即解体,而每一个人必然会陷入野蛮和孤立的状态,那种状态比起我们所设想的社会中最坏的情况来,要坏过万倍。”[2]亚当·斯密也指出:“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且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3]

公平正义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原则,并不会自动地生成,也不会自发地起作用。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需要每个公民个人来自觉维护,这种维护可以表现为监督任何危害公正原则的行为,并与这种行为做不妥协的斗争。人是一个双重的存在:既是“自为的存在”,也是“为他的存在”。因此,任何个人的行为,比如消费行为,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关涉自然、关涉社会、关涉环境的,因为资源是公共的,不是私人的,任何浪费资源的行为都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藐视与践踏,是应该被监督和制止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把节能减排看作是与自己的权利相关联的事情,去监督和制止一切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比如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信息公开、监督当地污染企业的排放,向污染的机构和制度挑战等等,环境正义就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有了公平正义的光芒照耀,低碳生活就有了切实的秩序保障,低碳社会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低碳生活才会有望真正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作为低碳生活伦理基础的“节俭”,诉诸的是社会主体的日常生活态度与行为习惯;“责任”关涉社会主体的生活信念与精神信仰,它是生活态度与行为习惯的高度内化与升华;“公正”则是社会主体赖以规整自我与他者行为的秩序与规范保证。三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低碳生活的伦理基础。

[1]赵玲.消费合宜性的伦理意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4.

[2][英]休谟.人性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538.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6.

[责任编辑张家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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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59(2011)01-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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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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