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基建核算的思考
2011-04-12陶书良
陶 书 良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科,福建 南平 353011)
1 征求意见稿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1.1 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人员缺乏基建知识,使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存在阻碍
由于高校领导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以及人员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事业会计这块比较重视,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而对基建会计不够重视。另外,基建和财务复合型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未能突破传统会计工作的局限性,进行事后账务处理,没有机会参与学校财务研究、分析、预测;同时也不能参与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对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的程序、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定额、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等基建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充分,这样就难履行核算、管理、监督的职责。这就对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形成阻碍。
1.2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对科目设置不够细致
征求意见稿中为反映高校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为反映高校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增设了“基建工程”科目;为反映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增设了“基建拨款”科目;为反映基建项目借款情况增设了“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对高校基本建设业务进行核算。目前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多数的高校为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扩大生源,对校园进行改建、扩建、新建。在这一发展时期要求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多方面筹集,有财政拨款、高校自筹、银行贷款等。所以很难区分非基建项目和基建项目资金进行的建筑工程。为体现基本建设专款专用,只增设“基建拨款”、“长期借款基建借款”而忽略基建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高校自筹部分的核算。
1.3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实行财政预、决算监督管理环节薄弱
征求意见稿中为反映预算情况增加了预算会计核算,但对于公办高校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基建项目资产也不例外,可是基建项目纳入“大账”核算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涉及目前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工作分离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仍原财政预、决算分开体现,一方面反映高校事业收支财政预、决算,上报财政预、决算主要是体现提供高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教学经济活动的经费来源与开支进行预、决算;另一方面是反映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基建决算。这样一来给财政决算工作造成分离,形成了同样的财政资金分成两部分。这一情况没有解决势必会影响财政部门对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的财政审计的实施、对高校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高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的监督审核。
2 对征求意见稿中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的思考
为完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促进新制度的实施,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供思考。
2.1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需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高校会计信息真实性,促进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使会计人员熟悉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后处理程序,精通相应的会计法规制度,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诚信为本、奉公守法,不丧失原则,不谋取私利,能及时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有用的会计信息。培养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对基建经济业务有较高的处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的基建会计人员,以适应基建会计发展的需要。另外,还应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对会计人员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并通过竞聘上岗,不合格者转岗,将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放在重要岗位,以促进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提高。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不断学习、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提高综合素质和相应的业务处理水平,加强对纳入“大账”后新的高校会计制度的学习,强化纳入“大账”后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适应纳入“大账”后新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实行的需要。
2.2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需对征求意见稿中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后,必然会引起基建项目的资金流入、流出的变化,为了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应对征求意见稿中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为体现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应开设基建银行存款专用账户,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基建专户”二级明细科目,使基建资金在基建专户进行反映。对非基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分别通过“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科目核算。因为实践中高校的基建资金财政拨入基建专用资金有限,大部分都是靠高校自筹。对于区分自筹资金是属于非基建项目资金还是基建项目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相对困难。为了简化核算,应只设“在建工程”一个一级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待摊费用”。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期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为核算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可以以项目名称为三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项目”。为反映购入基建项目专用物资使用情况应单独增设“工程物资”科目。明确工程物资具体使用项目转入“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XX项目”。不能直接记入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物资转入“在建工程待摊费用”。在整个扩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将“在建工程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分摊到各个具体项目中给予资本化。为反映用于基建资金来源,应在“基建拨款”科目下增设“财政基建拨款”和“上级基建补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其中“基建拨款财政基建拨款”核算国家财政部门为学校拨入的基本建设专款,“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补助款。
2.3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应增强外部监督
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的监督。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法律法规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有着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财政部门也应该对其检查和验收,从外部来有效地促进对高校的监督力度。具体来讲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有不同的侧重点,财政部门监督的重点是通过年终的财政决算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后提供了更加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建议财政部门:(1)在年初的财政预算报表软件中增设有关基本建设相关的资金来源与开支类、款、项,使高校的基本建设也并入到财政预算中。(2)建议财政部门将年终应填报的“基本建设决算报表”合并在“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并增加与基本建设相关的类、款、项,这样使高校的决算报表更能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使财政部门得到更加全面、完整、真实预、决算信息,从而避免人为差错,更加有力地履行监督职能。审计部门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财务收支合法性的检查,重点审计有无偷税、漏税,有无贪污挪用,有无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问题。建议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只有执法监督人员素质得到综合提高,才能及时发现并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才有保障。
3 将基建项目纳入“大账”处理的业务流程
(1)取得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业资金,并存入银行存款的基建专户。(2)利用基建专户资金购买工程物资、支付工程直接价款和其他需要摊销的工程待摊费用。(3)工程项目领用工程物资,包括直接用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和需要在不同工程项目摊销的工程物资。(4)计提基建借款利息。(5)偿还基建借款本息,将基建项目完工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将基建项目完工前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工程待摊费用,将已经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基建借款利息计入项目资本。(6)将工程待摊费用在不同工程项目间进行分配。(7)将已经完工基建项目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完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基建核算思考,能使基建核算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实际,为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提供更加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加有效地实行监督和指导职能。满足高校扩招后学生增加、职工却基本不增加而带来的工作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体化建设,大大整合了以财务为核心的共享资源。公共数据平台的建立能完成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财务部门了解的信息将更全面、充分,预算将更有依据,工作会更主动,领导的决策也会更科学。各部门在更加全面地了解财务信息、财务工作后,也会更规范、更主动地完成各项业务,支持预算执行。高校内部可以实现有效监督,资金安全更有保障,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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