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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职工教育的回顾与前瞻

2011-04-12

航海教育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交通职工培训

 

(黑龙江省航道局 科技教育科,哈尔滨 150026)

一、引 言

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属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范畴,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有交叉、有交融,但更有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施教主体和受教育者的在职状态。交通行业职工教育的施教主体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院校、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受教育者(学员)是交通行业、企业的员工。交通行业职工教育的特点是在职(工作中)和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具有历时长、专业繁杂、实践性强的性质。

改革开放30年,交通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依据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始终坚持职工教育工作为交通行业企业和生产实际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适应岗位为导向的方针,紧密围绕交通行业发展,以交通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交通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需求为导向,为交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服务,取得了可喜成果,已成为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职工教育从数量增长逐步转向全面提高质量和办学效益,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规模不断扩大,年轻职工迅速成长成才,人才密度不断增大,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从而有力地支持了交通行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当前基础建设的要求更高,交通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同时对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交通职工教育60年历程

交通行业职工教育的起步和发展伴随着公路和水运事业的步伐,和其他行业职工教育一样在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下,得到了确认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职工教育就混淆于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中。以国家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政策、法令为依据,从职工教育的进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1977):以基础文化教育为主

在此阶段,交通职工教育称为职工业余教育,由工会负责,行政协助。教育内容以文化学习为主,以识字教育为重点。在1956年3月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总工会《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经费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确定把留在基层工会(按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2%经费中的1%)经费中的75%用于业余小学(包括识字教育)、中学方面。

新中国建立初期,早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出开展职工业余教育是提高广大工人、职员、群众的政治、文化与技术水平的最重要方法之一。职工业余教育的对象以工厂、企业中的工人、职员为主,教育内容以识字教育为重点。为了使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职工进一步提高,各企业应根据情况举办较高级的职工业余文化教育。《指示》规定:职工业余教育应由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领导,依靠工会组织,联合各有关方面协力进行。在《指示》中,还对职工的政治、技术教育以及业余教育的经费、学习时间、教材等作出规定。

1.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培养出一支数以千万计的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队伍。”此时,强调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提出“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在此期间,扫盲教育再现高潮,文盲比例由解放初的80%以上减少到43%左右,1960年3月8日,我国第一所电视大学北京电视大学建立。这一时期,由于浮夸风的盛行,成人教育有脱离实际、忽视质量的倾向。1961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对成人教育进行调整,直到1963年成人教育才又重新发展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职工教育停滞,成人教育受到严重的摧残。

2.第二阶段(1978—1999):以学历教育为主

在此阶段交通行业职工教育的对象经历了全员“双补”、重点“代培”、“委托”学习及大部分职工自费参加成人高考取得相应的学历,其教育方式是脱产、半脱产。职工教育的管理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常设教育机构负责,各单位的由行政主管负责。在经费方面,按照国家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1.5%足额提取的教育经费,再加上自交通部1990年6月全国交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地方养路费的1%可以用于地方的交通教育后,各省(区)交通厅充分利用这项政策,许多省厅和单位建立了教育发展基金或专项基金,这些措施畅通了交通教育资金来源渠道,是交通教育顺利发展的保障。

1.8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紧迫性、职工培训的目标和要求及实现培训目标的政策和措施,并认为从全国看,职工队伍的素质状况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还很不适应。

经济建设要发展,职工教育要先行。为此,国家建立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负责综合研究指导职工学校的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工作;国务院各部委,主管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工作;全国总工会负责综合研究并指导办好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劳动总局负责综合研究和指导工人技术培训和徒工培训工作;共青团要大力加强青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发动青工参加正规培训和业余自学;其他部门和群众团体,都要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做好职工教育工作。

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意见》,交通部在交通行业首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教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职工教育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了分层培训、分级实施的省、地(市)、县三级培训网络,成立了常设的职工教育部门。在企事业单位成立了常设的“职工教育培训”部门和机构,充实了教育工作者。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教育运行机制,促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交通行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党委重视、行政负责和教育部门主抓,职工教育委员会审查监控的氛围下,完成了职工“扫盲”、青工“双补”;举办职工中专班、新建和恢复一批成人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开展职工教育研究;推动新技术培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和资格性岗位培训;加强职工教育教材建设;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

由于部属院校的大量恢复和重建,至1998年交通部直管的大专院校已达13所。随着用人机制对“学校学历”“文凭”的重视和职工对文凭的渴望,职工迫切需要“进学校,补文凭”,各类成人教育的职工院校也大量诞生。到1999年4月,教育部一次性暂停、限制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就达360所,其中73%是职工院校。

在这20多年间,有多项与职工教育相关的法规颁布。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1995年11月1日,人事部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等。

3.第三阶段(2000—2009):以培养高素质交通人才为主

进入2000年后,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各地陆续出台了“职业教育条例”。2002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等关于职业教育的系列文件相继出台,为职业教育确立了地位,并进一步推进、规范了职业教育。

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以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国务院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1995年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明确了方向。

伴随着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更迭交融。2005年交通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科教发[2004]762号) 中指出: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职工教育培训费。一般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费,从业人员要求高的企业可按2.5%提取教育培训费,交通基础建设重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等均应按规定要求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支持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另外要继续延用从交通规费中提取1%左右的经费用于交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

三、60年交通行业职工教育的宝贵经验

经过60年的历程,交通行业职工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交通职工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1.必须始终牢记一个宗旨

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工作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最根本的一条是始终坚持职工教育工作为交通行业事业和生产实际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不动摇。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行业事业和生产等工作都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不断前进,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工作始终紧扣事业发展的需要方能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

交通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适应岗位为导向的方针,紧密围绕交通行业发展,以交通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交通职工接受各类教育培训需求为导向,为交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服务,为满足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服务。这既是交通发展对交通职工教育的现实要求,也是交通职工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2.必须要做好三个保障

一是要做好组织保障。各单位应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教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职工教育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下属各单位也要成立职工教育小组,并明确分管职工教育的领导。

二是要做好制度保障。各单位应通过《职工教育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教育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培训计划、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经费大额开支、学员的奖惩、职工送外学习深造等都由职工教育委员会和职工教育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经办。每年的职工教育任务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和各工种(岗位)的用人需要,由教育部门统一提出培训计划,经职工教育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培训计划指标分解到基层,由基层单位根据各自生产用人需要和人员技术素质状况组织培训,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三是要做好经费保障。各地交通部门对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入政策应继续保持,继续延用从交通规费中提取1%左右的经费用于交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坚持按规定足额提取专项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在重大项目中拿出一定份额的项目经费用于培训人才,使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3.必须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职工教育师资队伍。加快职工教育施教机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把人事部关于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要求落实到位。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逐步要求专、兼职教师确认从教资格。在各方面都对职教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同等看待,每年的教师节都要对职教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要加强培训教材体系建设。要组织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编写出满足职工需要的培训教材,保证教材的及时性、实用性。建立不断根据生产实际的需要更新教材的制度。对专、兼职教师的教案认真审阅,内容较好的推荐编入教材。

三是一定要强化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是开展各类职工培训工作的必备环节,教育培训设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

四、当前交通职工教育面临的新要求

1.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职工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强化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把职工教育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带薪学习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能够增强职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终身学习需求。职工教育是提高职工职业能力的手段。构建和谐交通不仅是一种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而且是一种新的价值观,其持续性、整体性、协调性等原则完全适用于职工教育。

职工教育目标的前瞻性作为一种持续和科学的发展观,要把当代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结合起来,要以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作为制定当代发展规划的前提,以长远的眼光看职工教育。职工教育应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这里的“需”,不是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更要在实现中注重未来人才的培养,使职工教育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职工教育工作的全局性作为一种整体的社会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是整体的发展,破坏了其中的某一部分,其结果必将殃及整体,这就要求以全局的眼光看教育。这不仅包括学习者的自身行为,也包括政府行为。

职工教育和培训内容的和谐性和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协调的科学发展观,首要的是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要具有和谐性。爱因斯坦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职工教育和培训要弥补过去学校教育之不足,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和谐发展的人”。在职工教育和培训内容上,要实现理论素养、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和谐统一,这是构成当代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在职工教育和培训中,只有把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健全的人格,有利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交通。

2.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对职工教育提出新要求

在人生发展阶段中,24~60岁属于职工教育阶段,历时36年,在单一教育阶段中历时最长。职工教育处在人生的发展、创造、成才、出成果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阶段。与在职教育不同,在职教育的对象虽然也有工作,但他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学历,往往是在成人教育类的党校、电大、业(夜)大、函授院校,学习的内容往往不与现有工作相结合,而是跨专业和跨行业。这种现象目前十分普遍,致使在职教育文凭易“混”,而实力难“求”。提升职工在岗技术业务的技能和职业能力,职工教育是重要手段。它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存在着补充、衔接和延伸的联系,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有交叉和交融。研究职工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阐明它区别于其他各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尽管关于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关系问题的探讨和相关论文还较少,还没有从基础理论与实践角度,阐明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异同,也没有使大家明确三者之间错综的关系。但是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职工教育的内涵和外延,从实践上体现职工教育的优势和特色,理清职工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关系,使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并发挥整体效益。

3.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对职工教育提出新挑战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老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阶段只能获得需用知识的10%左右,而其余90%的知识却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取得,需要终身学习。职工教育的目的是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提升职工的“工作能力”。因此,职工教育已成为人们知识更新的必要途径。有目标地构建一个终身学习的体系,把职工教育作为这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共识。过去职业学校搞的职业教育主要是为了缓解高考压力,提高学生技能。现在开展职工教育,是因为职工教育在人的终身学习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只要涉足职业社会,就要接受职工教育,职工教育伴随每个人职业生涯的始终,这也对职工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4.建设高素质的交通队伍对职工教育提出高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交通事业大发展的时期,交通行业专业繁杂、实践性强,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交通职工队伍。尽管不少职工在参加交通工作前大都经过这样或那样的教育,但这些教育基本是以接受知识为目的,参加交通工作后则需要更强的操作能力;到了管理层后,还要有长远规划发展的能力,又要有战略发展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不断学习来实现,这也对交通职工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进一步做好交通职工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

要注意吸收企事业单位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工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工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是开展各类职工培训工作的必备环境,教育培训设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要逐步提升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场地条件及教学培训设备水平。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依靠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兴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教育培训提供保障。

2.要结合交通生产实际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突出实用性

要紧密依托交通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资格证书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各级交通部门要深刻意识到,只有结合交通生产实际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每个职工的素质,才能提高单位整体的素质,才能为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人才保障。要确立“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办学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引导鼓励职工刻苦学习,逐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要结合交通生产实际,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工程,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培养一线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加大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力度,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要加强职工教育理论研究

要充分发挥研究会和各职工教育分会在推动交通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研究,组织交通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学经验交流,组织制定专业教学的指导方案,组织编写、引进国外高水平的专业教材和多媒体课件,组织交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要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推动职教改革和发展,通过举办专项研讨会、成果汇报会,开办各种内容培训班,研究制定教育教学文件,组织编写教材,开展课题研究。各级职教部门要对职教科研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制订当年的研究计划,选定当时职教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迫切需要明确的实际问题为研究课题,确定研究人员予以重点探讨。要强化资料库建设,搞好优秀研究成果的评审表彰,以推动推进职工教育的前进和学术研究的发展,不断提高为交通事业发展的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这个学术平台,开展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借鉴交流工作。学习借鉴交流能互通有无、增加知识、开阔思路,激发学习研究的动力。各级职教机构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取长补短,提高职教工作整体水平。

4.积极建议国家在职工教育方面立法

早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组织有关部门着手起草《职工教育法》,明确规定职工教育的地位和任务,领导管理体制和各方面的责任,职工的学习权利和师生的待遇,办学形式、经费来源和师资配备等,为进一步开展职工教育提供法律依据”。

以终身教育为理念,来审视职工教育,职工教育是其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确保职工教育的应有地位,才能把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结合到以职工岗位教育培训为核心上来,才能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利和师生的待遇,才能使结合岗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得以落实。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交通科技教育改革开放30年[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2] 程景琨.中国交通教育50年年鉴[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

[3] 交通部规划司.新中国交通50年资料统计汇编[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4] 冯建华.见证新中国教育60年发展[EB/OL].[2011-03-25] http://www.cass.net.cn/show_news.asp?ID=2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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