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
2011-04-12
环保科技 2011年2期
集体林权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集体林权制,即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它包括:《土地改革法》规定的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的通过合作化时期转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集体和国有林场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