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事故防范经验与调处措施
2011-04-12衡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衡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衡阳县是拥有113万人口的农业大县,也是一个农机大县。至2010年底,全县拥有各类农业机械9.4万台,总动力达 63.51万kW。特别是近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和引导下,大马力、高性能大中型农机装备得到快速发展,对农机操作者的技能要求相应提高,农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造成压力。据统计,2010年度衡阳县共发生农机事故15起,死亡1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68万余元。为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衡阳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事故防范、安全教育、事故调处、赔偿救助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
1 农机事故发生后存在的问题
现象一:不愿报案。发生了农机事故,当事人认为伤害的是自家人,损失的是自家物,花费的是自己的钱,自认倒霉不报案。如2009年,金兰镇狮山村一台大型拖拉机在田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翻车,当场将操作人李某压死,而事后未报案。
现象二:不知怎样报案。农机事故发生后,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无意中使现场原貌毁损,造成私了不成,官司不断。如2010年9月份,栏垅乡栏市村联合收割机操作员周师傅在田间收割作业时,突然移动机器,致使在收割机边协助工作的户主颜某手臂骨折,周师傅为此支付医药费达3万多元,本想购机致富周家却因事故致贫。
现象三:未及时报案。部分驾驶员法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逃避农机监理部门监管、不及时主动投保险、不参加农机救助协会,事故发生后认为无赔偿、报案无实际意义。个别事故责任人甚至采取逃逸办法逃避责任,造成受害人得不到赔偿,引发社会问题。
2 事故防范经验与调处措施
一是建立农机事故信息收集网络。充分发挥村级安全联络员的管理作用,明确1人为农机安全联络员,专抓农机事故调处上报,处理一般小事故。对重大事故要求在30分钟内上报,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报后应及时派员赴现场调处。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的管理作用,每个乡镇农机站明确1人为农机安全员,负责农机事故信息收集、指导协助村级处理一般小事故。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专职信息员、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信息与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目前,全县已明确乡镇农机安全员26人,在农机具较多的村聘请安全联络员246人。现在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已基本形成。
二是实施农机事故救援互助。成立了农机安全互助协会,广泛动员农机拥有者、驾驶员加入农机安全救援互助协会。消除农机手对事故发生后不想报案、不必要报案的心态,知道怎样报案并认识及时报案的重要性。变不报案为主动报案,积极争取救助。2010年,全县农机安互协会已发展会员2300多人,实施事故救援9起,惠及救援对象13人。同时加大农机事故处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流动宣传车、墙报、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全年在县电视台发布农机安全新闻11条,出动宣传车37台次,出宣传墙报12期,向机手发送安全短信1100多条。
三是强化操作技能培训。2010年举办农机手技术培训班10期,对全县所有新购机的操作者进行了专业培训,重点是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等新式农机具的培训,通过提高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降低农机事故发生率。
四是提高事故调处能力。加强对村级安全联络员、乡镇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010年共举办4期安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农机安全员业务水平和事故调处能力,做到事故调处有理有据、规范有序,使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一年来共调处大小事故15起,做到了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不漏不重、上报材料齐全,当事人满意。
3 加强事故防范的几点建议
一是争取国家立法。明确农机部门对农机事故的处理权限和职责,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制定农机事故处理标准。使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农机事故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积极肯干而不蛮干。
二是设立专项资金。一是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办公设备、装备,实现网上申报。二是建立乡镇、村组安全监管硬件和软件网络系统、明确专项经费扶持,解决乡村安全联络员的津贴、补助及待遇。三是定期举办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人员培训,为基层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全面推进农机救援互助。充分发挥农机安全互助协会对机手的救援互助和自律教育作用,争取县财政对农机安全互助协会给予配套资金补贴,提高农机手的抗风险能力。使车主主动入会、出了事故主动报案、协会接报后主动救援,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