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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社会性别分析

2011-04-12梁丽霞李伟峰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7期
关键词:性别比两性差异

梁丽霞 李伟峰

(济南大学 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22)

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社会性别分析

梁丽霞 李伟峰

(济南大学 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22)

本文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和分析方法,通过分析两性间存在的角色差异、活动差异、责任差异以及权力差异,探讨人们生育行为中男孩偏好产生的机制背景,从而对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进行解读。

出生性别比;社会性别;男孩偏好

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与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按照国际上长期观测的结果,正常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值通常范围在103.0—107.0之间,如果长期低于这一范围的下限或高于其上限,都被认为是出生性别比失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毫无缓冲地持续上涨,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上升速度越来越快,2007年我国出生性别比高达120.2①汤兆云:《我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研究》,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严重偏离正常值域。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常程度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该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重视,为寻求良策,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从很多方面分析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一、相关研究述评

总体而言,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极其复杂,归纳国内学者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生理因素、自然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偏高具有重要影响②卢继宏:《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非社会因素探析》,《西北人口》2004年第3期。;传统的宗法观念对性别偏好的直接影响③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现实生产力水平低下对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具有制约作用④孙致忠:《关于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对性别偏好具有强化作用⑤解振明:《低人口增长率国家的人口现状及其分析》,《人口研究》1997年第3期;王磊、姜辑莹:《出生性别比异常的社会学分析》,《学理论》2008年第6期。;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联动效应⑥周丽萍:《关注生育政策与人口结构的联动效应》,《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年第1期。;性别选择技术的可获性与易得性促成了性别偏好的实现⑦汤兆云、王俊祥:《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技术性因素》,《河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这些研究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各具合理性,对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但是在以上众多的原因分析中,缺乏社会性别的分析视角。社会性别作为国际上一种重要的学术视角和研究方法,长期以来并没有被纳入到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研究体系中。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录的相关文章进行检索可以发现,进入到21世纪之后,才开始有学者尝试在该问题的研究上引入社会性别视角。⑧国内最早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出生性别比问题进行分析的文章是祝平燕、郑美琴于2005年发表的文章:《从生育行为中的男孩偏好看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的社会性别解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截止到2010年,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和方法对出生性别比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章仅有22篇,尽管数量偏少,但标示着社会性别的视角和方法逐渐受到重视,从而为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整体而言,已有的这22篇文章,虽然都运用了社会性别视角,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其一,以女性为关注焦点的文章较多,这虽然较以前的研究已经是一个突破,但还缺乏以两性为共同关注焦点的研究;其二,大多数文章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原因、影响和对策,虽然全面但分析得不够深入;其三,有些文章虽然引入了社会性别的相关理论,但是没有构建起社会性别的分析框架,因而研究力度仍显薄弱。

由此可见,针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中,社会性别视角和方法的介入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学者指出,只有加大从社会性别视角来审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力度,才能真正做到以社会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来看待和解决这一重要问题。①周全德:《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社会性别审视》,《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年第4期。鉴于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及其分析框架,深入探析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以期更为科学全面地解读和解决该问题。

二、社会性别理论及其分析框架

社会性别概念及其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传入中国,至今已成为中国学术界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学术视角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性别(gender)是与生理性别(sex)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人类的性别具有双重属性,既有生物属性也有社会属性。②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生理性别是性别的生物属性,又称自然性别,指的是男女生理结构方面的差异。社会性别是性别的社会属性,是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③郑新蓉、杜芳琴:《社会性别与妇女发展》,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社会性别常常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对男女两性的行为、角色进行不同标准的规范和塑造,成为制度性问题。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自从进入农业社会以来,以往大多数的人类社会都是“以男权为中心”的,也有人称之为“父权社会”。这样的社会对于男人和女人设置了一套文化模式、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形成了性别的定轨,因此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人和女人都不是天生如此,而是被塑造为如此。而这种“社会性别的定轨”严重损害了个体的权利和发展,尤其针对女性。④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页。同时,社会性别定轨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社会性别分析是指“任何把社会性别当作分析的关键范畴的理论框架或科研方法”,⑤谭兢常、信春鹰:《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49页。它要求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重新评价和认识两性关系。社会性别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强调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在角色、活动、责任、权力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两性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⑥坎迪达·马奇、伊内斯·史密斯、迈阿特伊·穆霍帕德亚:《社会性别分析框架指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1页。而两性间不平等的地位,即女性地位低,被视为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产生的终极原因。⑦庄渝霞:《女性地位低的层级推演——对出生性别比偏高背后隐象的探析》,《南方人口》2006年第1期。

本文透过社会性别视角,以男女两性为共同分析焦点,以两性间的角色差异、活动差异、责任差异和权力差异为分析路径,探讨这种性别间的差异对两性关系和两性地位的建构,进而探寻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深层次原因。

三、出生性别比偏高原因的社会性别分析

(一)性别角色差异

性别角色是由于人们性别不同而产生的符合一定社会期望的品质特征,包括男女两性所持的不同态度、人格特征和社会行为模式。⑧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多维视野中的社会行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页。性别角色虽然与基因、生物、生理特征有关,但是生理特征并不具有决定性的规定性。性别角色从本质上说是经由社会或文化建构而成的,并不是绝对的先赋性角色。

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统治依靠的是一整套儒家文化的思想体系,对于两性问题,儒家思想主张“阴阳殊性,男女异行”,提倡男女有别,而这种区别即是一种高低贵贱的区别。《易经》中提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与乾坤、阴阳、天地相对应的是人类社会的君臣、父子、夫妻关系,处于下位者要无条件地服从上位者。在这种关系秩序中,逐渐形成了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优女劣、重男轻女的性别差异观念,从而也决定了男女两性的角色差异。

女性的角色特点即是要服从、顺从,封建礼教为女性角色建立了一套“三从四德”的规范,对女性的言谈、举止、服侍、容貌和思想观念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约束,女性的角色主要被限定为妻子和母亲的角色,被刻画为依赖男性、操持家务、照料老人和孩子的“贤妻良母”。男性的角色主要体现为丈夫和父亲的角色,其特点则是具有权威和支配力量。班昭在《女诫》中对男女两性的角色特点进行了对比说明:“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阳、刚、强被赋予为男性特点,阴、柔、弱被认定为女性特点。与此相适应,社会认可的男性角色是求取功名、封妻荫子,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角色。男性角色总是与工具性行为和体能性的能力相关,女性角色总是与表达性行为和亲和能力相关;而在社会评价系统中,工具性行为和与体能相关的能力总是显得更为重要,拥有这些特征的男性角色在社会中享有较高地位和权力。

时至今日,尽管社会发生了巨变,但性别角色的传统观念仍然是男性应有事业心、进取心和独立性、主动性,行为粗犷豪爽、敢于竞争,即具有“男性气质”;女性则应富有同情心、敏感性,善于理家和哺育子女、对人温柔体贴、举止文雅娴静,即具有“女性气质”。凡其行为模式与所社会期望的性别角色一致,便会受到社会的接纳和赞许;否则,会遭到周围人群的嘲讽或排斥。

性别角色的差异使得男女两性获得的社会评价存在差异,男性角色所承载的任务、责任被认为是更有价值的,是社会生产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而女性角色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则被认为只是辅助性的,其价值远远低于男性角色价值。正是这样高低有别的性别角色及其性别评价,导致了人们“男孩偏好”的生育意愿与行为。

(二)性别活动差异

男女两性的活动空间、活动内容都有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也是人们形成“男孩偏好”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

我国古代封建礼教对两性的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把两性划分到不同的空间领域,安排不同的活动内容,并赋予不同的价值。如《周易·家人》中说:“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宋代司马光撰写的《家范》中规定:“男治外事,女治内事”;“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以上这些规定就逐渐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规定,“男主外”意味着男性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负责与“外”有关的一切事务;“女主内”意味着女性被封闭在家庭内,女性的活动范围与活动内容只是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

女性受封建礼教的约束,活动空间被局限和禁锢在私人领域,即被限定在家庭领域内;其活动内容亦被限制在家庭私人领域内相夫教子、孝敬公婆、操持家务,做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贤妻良母。公共领域中没有女性的位置,如果女性介入公共领域,就会被视为家国不宁的征兆。而男性则有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处于社会公共领域,男性被要求在社会中谋求发展以养家糊口,他的社会地位直接决定他的家庭(包括他的妻子)的社会地位,所以他的自我价值实现的场所是社会公共领域。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配置模式已经根深蒂固地印在人们的头脑中。在现代社会,男性到公共领域内的工厂等场所从事工作,男性与生产性工作结合在一起;妇女从封建家庭桎梏中解脱出来,参与了较多的社会活动,但是大部分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仍被排除在“工作”之外,留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女性常年的活动领地是家庭,她们的服务对象是长辈、丈夫、孩子,负责的是家庭范围内的吃、喝、拉、撒、买、汰、烧。女性与非生产性活动结合在一起,女性在家庭内所从事的繁重的家务劳动被排除在正式工作范围之外,是一种无形的、没有报酬的劳动,因而很少得到社会承认,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和重要性被制度性地弱化了。

女性活动空间的狭窄,以及对女性活动内容的低评价,遏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剥夺了女性作为人所应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权力,人为地拉大了两性的差异。

(三)性别责任差异

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对两性责任的预期明显不同,男性的责任集中于“传宗接代”、“子承父业”、“养儿防老”、“养老送终”等方面,对女性的责任预期则明显降低。

在我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只有男孩才能顶立门户的观念根深蒂固,女性不是传宗接代的主体,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只有男子才被看成传宗接代的担当者。父姓子传,姓氏的存亡关系到家庭、家族的兴衰;家谱中以父系为经,父子链接,“外姓”的妻子被列于丈夫旁边,女儿则没有位置;无儿的家户只能依靠收养、过继儿子补充后代,否则就是“断子绝孙”。这种家族链条的唯男化倾向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育取向。1992年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对10省市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们对不同性别的孩子具有不同的责任期望,对男孩的主要责任期望按顺序排列高居首位的是传宗接代;而对女孩的责任期望排首位的是精神寄托天伦之乐,传宗接代的期望相当弱。①庄渝霞:《女性地位低的层级推演——对出生性别比偏高背后隐象的探析》,《南方人口》2006年第1期。2000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传宗接代”重新上升为人们生育男孩的首要目的。即使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文化教育事业较先进的城市社区,居民也仍将传宗接代排在第一位,与传统社会并无二致。②潘贵玉:《婚育观念通论》,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年版,第362页。

在继承家业方面,人们对于男孩的期望也远高于女孩。有数据表明,人们期望男孩承担起继承家业责任的占11.99%,而期望女孩承担继承家业责任的比例只有4.44%。③庄渝霞:《女性地位低的层级推演——对出生性别比偏高背后隐象的探析》,《南方人口》2006年第1期。在豫北农村,不是法律却严于法律的父系家产继承制度至今仍被广泛执行,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宅基等财产。④谢玉娥、王利勤:《从性别生存及命运看我国农村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焦作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儿子才是“自家人”,祖传的家产、财富和手艺,需要儿子来继承;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出嫁后就成为“别家人”,所以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利承担自己的家业。

“养儿防老”是父系家庭里男孩子被要求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同时也是男孩子所具有的一项重要功用。由于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农村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而男性的继嗣制度使儿子成为养老责任的实际承担者,人们认为只有生育男孩才能降低养老风险性。⑤叶晨曦、宋绿叶:《对我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的思考》,《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传统农村家庭“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将女儿排除在外的,尽管出嫁后的女儿也能为父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资料,但父母仍然认为女孩毕竟是人家的人,女孩的养老保障效用的可靠性差。

人们对男孩的责任期望除了“养老”之外,还有另一主要责任期望即是“送终”。我国许多地方丧葬礼俗均带有性别文化的色彩,父系家族规定了男孩的“养老”责任,也明确了其“送终”责任。在农村祭祖送终的许多礼仪都必须由儿子来完成,只有儿子才能送终,女儿是不可以送终的,“炉灰不能打墙,闺女不能埋娘”,即便事实上没有儿子,也要过继或收养一个来完成他们人生的最后一件大事。传统的丧葬习俗在人生的终点再次设置了性别禁忌,这种习俗无形中也提升了男孩的价值。⑥宋丹丹:《农村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性别视角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年第4期。

这种性别间的责任差异在我国仍普遍存在,对人们的男孩偏好无疑具有强化作用。

(四)性别权力差异

男女两性的角色差异、活动差异以及责任差异,使得资源的分配和占有方面男性占据着优势,男性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机会,而女性受到更多的限制,资源配置的性别差异又直接导致在权力关系上,男性处于支配地位,女性处于从属与服从地位。

在经济自主权方面,女性获取资源的机会较少、收入水平偏低、经济权益缺乏保障。在农村,很多女性的土地使用权难以得到保障,妇女结婚后往往失去迁出村的土地使用权,而在新迁入村又不能及时得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此外,女性在获得土地的质量与数量上也明显低于男性。⑦闭健辉:《我国农村性别偏好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桂海论丛》2003年第5期。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大量农民外出打工,但外出打工的多为男性。有数据表明,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比例为23.6%,女性仅为3.9%;⑧李实:《中国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行为的经验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即便是能够外出打工的女性,与外出打工的男性相比,在收入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⑨钟普宁等:《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外来劳动力的性别差异研究》,《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2期。与农村女性相比,城镇女性的就业权以及劳动保障权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城镇女性在业率降低,2000年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表明,与1990年相比,城镇女性在业率下降了12.6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损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⑩吕红平、陈胜利:《社会性别与人口发展》,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此外,男女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199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农村女性年均收入为男性的81.4%,城市女性的平均月收入为男性的77.4%;①陶春芳、蒋永平:《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概观》,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第84—89页。到2000年,城镇男女两性的收入差异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农村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则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②《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5)》,《中国妇女报》2001-09-11,第1版。女性经济自主权方面的弱势地位,使人们更倾向于生男孩,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更好的生存条件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男女两性在受教育权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我国女性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于男性。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男女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女性并没有享受到充分的受教育权。农村妇女文盲率高、女童的入学率低、失学率高等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1995年1%的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在各个年龄组中,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均低于男性,且年龄越大,差距越大,文化程度越高,性别差异也越大。③王凤华、贺江平等:《社会性别文化的历史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在家庭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会做出“保男弃女”的选择,从而形成受教育机会、受教育程度和水平等方面明显的性别差异,最终导致两性在发展机会和权力方面的差异。

在家庭内部的权力分配方面,男性家长掌握着家庭事务管理权,支配着家庭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及其成员的生活。在农村,失去土地的女性,在家中处于不利地位,很难与男性平等地参与家庭决策;而家庭内外出打工的性别差异,又使得男性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即便是在城镇,妇女从事大量的非正规就业以及妇女在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也使得妇女在家庭内部的权力和地位受到冲击。特别是在农村家庭,“夫主妻从”的权力模式占据主导地位。仅以1996年对6400多名城乡已婚者的调查来看,农村家庭以丈夫拥有家庭实权占多数,家庭内部资源的配置优先考虑丈夫的需求。④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男女两性在社会事务管理权的掌控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长期以来,作为群体的女性在政治活动领域的参与受到极大限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程度明显上升,但仍存在较大的性别差异。大多数女性几乎没有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女性政治参与徘徊不前、高层女性领导匮乏、正职女领导稀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⑤祝平燕、郑美琴:《从生育行为中的男孩偏好看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0世纪50年代70%以上的乡都有女正、副乡长,现在仅有不到10%的乡有女正、副乡长。⑥叶文振:《女性学导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页。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男女两性在经济、教育以及家庭和社会领域内的权力存在较大的差异,相比较男性而言,我国女性的总体地位、权力都偏低,处于弱势地位。

四、结语

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分析人们生育行为中男孩偏好产生的机制背景。通过对性别角色、性别活动、性别责任以及性别权力的差异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当今家庭与社会生活环境中,由不合理的性别结构和性别关系累积形成较大的性别差异,女性价值严重缺失,女性在诸多方面承受着性别不平等的待遇。正如刘伯红所分析的:“累积性的性别差异和女性没有价值的结果即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⑦金小桃、郑晓瑛:《聚焦中国人口安全》,中国人口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妇女在生存和发展中的弱势地位,会在客观上强化人们在生育行为中的男孩偏好情结,使人们认为生育男孩比生育女孩可以得到更多的效益,人们必然不愿意承受生育女孩的社会风险,所以他们会尽其可能的规避这种风险,这也正是导致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治理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其关键在于找到人们性别偏好的症结所在,努力消除两性间现存的等级化差异,使两性地位、两性关系实现真正的平等。

C913.15

A

1003-4145[2011]07-0116-05

2011-04-05

梁丽霞,济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伟峰,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陆影luyinga1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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