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问题的思考

2011-04-12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1年6期
关键词:公积金天津市住房

■ 杨 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2年开始实施,近二十年来取得了快速迅猛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缴存单位已超过3.1万个,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73.4亿元,归集余额538.9亿元,发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贷款达到了89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人数25.1万人、金额465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在解决和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别是归集扩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社保资金覆盖面相比,天津市还有相当多的应缴职工没有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缴存单位较少、缴存人数不多、归集覆盖面低成为当前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这也是国家政策和实施这项制度的初衷所在。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积金归集增长幅度远低于各类企业组织增长速度

近五年来,住房公积金归集增长速度平均为22%,而全市各类新型企业、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公积金的归集速度。截至2010年底天津市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523.5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218.6万人,与社保资金覆盖面比大约有58%的应缴职工没有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这种情况的单位和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经济组织、中等规模及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党政机关的临聘人员、部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 (所)医务工作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新增企业和经济组织不能缴存。另外,近年来,随着天津市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的不断推进,机构改革,企业重组,人员调整,职工队伍出现萎缩,实际缴存人数减少,造成公积金归集对象大量流失,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的工作难度。

(二)行政执法难以实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对缴存公积金作出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一是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量不少,由于规模不大,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着 “法不责众”的问题。二是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比较少,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日常工作忙得不可开交,基本处于应付状态,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逐个单位反复催缴,往往是职工投诉后 “被动执法”,而不能主动深入到单位调查,维护职工权益。三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权限远远不够,当企业不执行 《条例》规定,以效益不好等为借口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中心无法掌握单位的真实情况。由于缺乏明确标的,可执行内容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不予受理。

(三)企业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执法中发现,没有缴存公积金的绝大部分单位领导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多、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采取 “置之不理、能逃则逃”的态度,害怕增加成本,减少利润,认为给职工发了工资、上了保险,就不需要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根本没有认识到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不具备条件或一时困难的单位,因对公积金政策了解不多,不能正确运用政策,按 《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时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办理缓缴手续。

(四)职工工资收入偏低、维权能力较弱

首先,一般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数职工的工资在二千元左右的水平,扣除应缴存的养老金后,剩余部分只能维持生活,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无力买房,不能提取和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一般是购房消费才可以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都是特例,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职工在这样的企业工作期间,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所以这些企业的职工主观上更愿意让企业直接发工资。再次,许多企业职工维权意识淡薄,加之当前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裕的大环境影响,劳动用工的主动权掌握在企业,职工为保住工作岗位,虽渴望建立公积金制度,但敢怒不敢言。一般都是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投诉。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大力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

天津市各经济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 “四个注重”的要求,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深化改革开放,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强单位综合实力。各级政府要下力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尽快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培育出一批顶天立地的科技 “小巨人”。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足额拿到支持资金,帮助企业把资金和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取信于企业。要深入细致做好基础性工作,给予企业帮助和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使企业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增加职工福利。只有企业壮大了职工才能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国家也才能收到税收,社会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周期,这应该在全社会和单位上下形成共识,也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二)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

有针对性的选择试点是推动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开展公积金扩面试点,找准切入点是十分重要的。调查结果显示,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当前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难点,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企业主的认识也存在差距。推进非公企业公积金扩面工作,必须先行试点,待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因此,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可选择一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效益较好、经营者开明、领导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一定认识的企业,按照先易后难、低门槛进入、先骨干后全员、逐步到位的原则循序推进,先在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相对固定的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低标准起步,条件成熟后再向普通职工延伸,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以贷促缴,扩大提取范围,大力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

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低的政策优势,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个贷投放力度。适当的增加提取范围,对不同群体的职工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对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职工,可以用来支付房租;连续缴存二十年以上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适当的增加装修提取。在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时,适当的降低贷款利息,减少还贷压力,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与住房密切相关的开支,让更多的职工受益,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四)加快立法,不断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是推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加快对住房公积金的立法研究和制定工作,以便解决好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依法建设和管理执法难的问题。尽快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法,提升执法效力,制订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顺利开展。要从法律上为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建设重新定位,明确规定各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和各类组织的职工中广泛建立和普遍实行。

猜你喜欢

公积金天津市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分布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聚焦两会!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未提房地产税!
有趣的云
走街串巷找住房
如果画笔会说话?
天津市第三届“未来之星”初中数学邀请赛
大学生缴存公积金,这个可以有
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简介
住房保障与住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