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解
——对西方现代美学史上一个重要关键词的考察
2011-04-11史修永
史修永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论理解
——对西方现代美学史上一个重要关键词的考察
史修永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理解是西方现代美学史上的重要关键词。解释学美学将它视为认识世界和体验生命的重要方法。分析美学认为理解建立在语词的用法上,遵循游戏规则去接近词的实际使用情况。现在看来,理解是获取审美体验的精神形式,它穿越语言和存在让生命的本真得以澄明,同时它与修辞、主体纠缠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多义的生存智慧。
理解;语言;存在;修辞;主体
一
在西方,“理解”概念成为重要的哲学问题已是久远的事情,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到康德和黑格尔等哲学家,其著述中都有关于理解、理解力问题的论述,但是,“理解”成为重要的美学关键词却是现代的事情,主要是集中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的解释学美学和分析美学领域。
19世纪末最伟大的解释学美学家狄尔泰在严格区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过程中,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理解是精神科学研究的基本方式,用他自己的话说,“精神科学的关联的基础就是内在的感受和理解”。[1](p9)在狄尔泰看来,世界应该一分为二,一个是物理世界,一个是精神世界。物理世界是客观的,可以通过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方式获取其中的知识,而精神世界则充满人的情感、想象力和生命意识以及人类活动的观念和目的等等,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是无法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加以测量和验证的。他坚信,实证的方法无法解决人的生活世界问题,人类只有在社会和历史的生活实践中,从生活体验出发对生命的意义作出解释,这样就要求理解及据此所做的解释具有普世性,重要的是,作为生命世界的基础,理解能够发挥建构对象的作用,使得内在的生命感受和体验可以赋予外在的世界具有精神的内容和意义。虽然体验、表达和理解生命不能代替人类世界的全部,但是,狄尔泰坚信,生命精神的存在,世界才是真正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狄尔泰建构的精神世界是一个由生活体验、表达和理解构成的关系世界,只有建立在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才属于精神科学的范围。“精神科学就建立在体验、表达和理解三者关系基础之上”,“只有当我们体验到人的状态,让这些状态在生命显示中表达出来,并且理解这些表达,人类才成为精神科学的对象”。[1](p59)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对生命意识的本体建构是精神科学的核心,也是我们思考“理解”作为一个现代美学问题的根本。
让我们先从体验入手。如何去解析和认识生命?体验是一种最好的方式,因为,在解释学看来,对生命的认识不能依赖理性的逻辑推理,传统的哲学已经陷入到形而上学的思辨中无法自拔,因而丧失了讨论生命意义的活力,而工具理性时代的到来却把人生的价值和超越意义推向了另一个极端,人们开始沉溺于技术带来的物质富裕中,成为机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狄尔泰充分认识到这种精神危机,同时,他看到诗作为精神科学的形式,承担着生命冲动的解放功能,它能满足人的内在渴望和对现实的体悟,揭示生命的超越意义。“唯独诗在现实和概念的全部领域里应付自如,因为它能够用语言表达一切人心中会出现的东西——外在的对象,内在的心境、价值观念和意向;而这种语言及其表现形式,则已囊括着既定的、直接的思想现实之把握。因此,若艺术作品中某些地方表现了世界观,那是在诗中”。[2](p564)在这里,我们清晰地捕捉到,狄尔泰对诗所给予的厚望:诗以自己的形式开启了一个更广阔的世界,它可以揭示现实生活的本质,可以通过语言去描述生命中的超越性的意义,它可以让生活充满诗意。如果说,诗是生命的体验形式,那么,诗同样也是一种表达形式,体验和表达在诗中是一体的,体验是认识生命的基础,人的体验也应该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而表达则是反映人内心世界、表现人的体验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人的精神生活才成为可知的。更为重要的是,表达可以把体验无法表现的内容显现出来,展示生命的内容,使人们有可能进行交流,进而更加接近生命,更充分地认识到生命的意义。
对此,狄尔泰明确表达这种信念:“诗的结构将人的行为置于生命的裁决之下,这种方式向读者暴露了生活的一个侧面。读者把自己与诗中的内容联系起来,就像联系生活本身一样。他根据特定的联系解释特定的事件,或把这种事件当成一般形势下的特例。而且,读者无须乎注意,便在这个过程中被诗人所导引,从剧情的描绘中,得出超出剧情的某些感想。因此,我们看到,史诗以及戏剧诗对于读者、听众和观众是如此地表现一个事件,致使这个事件之意义所在,被他们所把握。因为,只要一个事件向我们披露了生活的本质的某些侧面,这个事件便被理解成有意义的。诗是理解生活的感官,诗人是明察生活含义的目击者。”[2](565-566)在此,狄尔泰强调了诗与生活的关联,同时指出精神活动从体验到表达再到理解的不断转移。假如诗人对生活的体验通过诗的结构——语言格律、韵脚、对称、比喻等修辞形式,明确突出诗人的表达,那么,如何让诗表达的事件呈现出意义,对于读者而言,只有依靠理解来把握诗人所表达的特殊而复杂的意义。因此,狄尔泰认为,理解就是我们从外部给出的符号去认识内在的东西的过程,它通过体验的再现而认识和把握生活,紧接着,通过强化解释表达的过程,他提出理解是“指给予感官的心灵生命的表达获得认识的过程”。[1](p76)这个认识的过程又称为“再体验”,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得知,体验是诗人创作的内在核心,表达是将生命体验符号化、客体化,而理解使得体验和表达的意义成为可能,它是获得审美体验的精神形式,而只有这样,主体才能从另一个精神存在中,发现和确认自己的存在。这种精神理路与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因为黑格尔强调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表现在艺术上就是:“艺术表现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为对象,提升到心灵的意识面前,以便从这些对象中认识自己……这就是人的自由理性,它就是艺术以及一切行动和知识的根本和必然的起源。”[3](p40)因此,理解就是不同生命形式的精神碰撞,这种碰撞使得生命之间相互确认,其根源在于人类共同的心灵结构,或者说“同类性”,人能够理解他自己所创造的任何东西。但是,狄尔泰也看到,由于主体认识水平的不同、历史语境的不同等诸种因素的存在,精神生活的理解也充满困惑——解释的循环。在理解的过程中,解释者为了获得更高、更深的理解,理解过程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文本理解必须从整体到部分,再从部分到整体不断的循环往返,作品的意义不会一成不变,随着理解的历史关联性的扩大,解释者会对作品进行多种多样的具体化阐释。就这一点而言,狄尔泰并没有跳出施莱尔马赫的理论困境,理解是相对的,它只是不断地接近生命本体的一种精神活动。但是,不可否认,狄尔泰提出精神科学是在生命、表达和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认为“理解之最高或最后形式是对一个体验表达的重新体验”。[4](p67)由此,我们清楚地看到,体验、表达和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三者关系上建立的从生命去认识生命的精神意义,这对以后的解释学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如果说,在狄尔泰那里,理解是认识和体悟生命意义的重要方式,它独立于科学认识而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那么,海德格尔超越了狄尔泰,将理解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5](p50)海德格尔从存在的本体出发,提出人类的一切理解现象和意义的发生都根源于此在,即“存在在世界中”。[6](p33)而理解就是此在(Dasein)把自己的可能性投向世界,即在筹划中。或者说,理解就在筹划中。此在与人类生活的世界在根本上是密不可分的,它是认识存在的根本途径,存在的意义也只能从此在开始,因此,理解是这种此在的一种存在。但是海德格尔指出,此在与世界的本来状况常常是被遮蔽的,如何让世界的真理性展示出来?他吸收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析方法,认为现象显示出的就是解释,解释就是把事物看“作为”那个事物。“这个‘作为’造就着被领会的东西的明确性结构。‘作为’构成了解释”,[6](p189)因此,“作为”是先天存在的,解释只是将这种作为结构状态显现出来,同时,这也意味着,在解释之前我们已经预先有了对此在解释的东西,海德格尔称其为“前有”,“只要某些事物被解释为某事物,解释就将本质地建立在前有、前见和前设的基础上。一个解释从过来不是无预设地把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6](p191)因此,一切解释都是在此在的存在状态中展开,都是建立在前理解基础上的新理解,这一点不仅避免了解释的恶性循环,而且还把此在与存在很好地勾连在一起,使此在显现意义。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传统的解释学是从文本(法律、圣经、历史学和文学艺术)出发,而海德格尔是从存在本体出发,展示人在世界中的当下生活和生存方式作为理解和解释一切文本的根本视域。[7](p47)
在海德格尔后期的思想中,他特别强调语言与存在之间的关系,认为语言是此在存在的基本因素,而不是表达思想观念的载体和媒介,这一点与狄尔泰区别开来。后来,他提出了“语言是存在的家园”这一美学命题。我们知道,在西方,语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人是逻各斯动物,逻各斯是理性,也是语言,所以,人被规定为语言的动物,海德格尔也这样认为,“唯语言才使人能够成为那样的一个作为人而存在的生命体。作为说话者,人才为人”,[8](p981)在此,海德格尔把理解和语言的关系带入了一个新的视野。在此,理解本质上是作为言说者对语言本真存在的理解。他认为,在技术文明的控制下,人不断地弱化对语言本性的理解力,忘却了人的本真存在,相反,人应该接受纯粹的诗的语言的召唤回到属于自己的生命家园中,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就是让作为言说者的言说进入存在的自我敞亮和展示的过程,也是让真理显现的过程。因为,在海德格尔的诗学观念中,所有艺术都是让真理显现,那么,它们的本性是诗,而诗是纯粹的言说,当人们倾听到诗的召唤,真理自然澄明,在这个意义上,言说和理解是揭示世界真理、昭示此在的方式。或许,在梵·高的《农鞋》中,我们可以“领会”到一个比现实的农鞋更本真的世界。
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在语言与理解的关系问题上进行了深入讨论,他明确表示,哲学解释学的任务是就是探寻人类一切理解方式中所包含的那种共同的东西:“无论如何,我的研究目的不是提供一种关于解释的一般理论和一种解释方法的不同学说,而是要探寻所有理解方式所共有的东西,并指出:理解从来不是一种达到某个所给定对象的主体行为,而是一种达到效果历史的主体行为,换句话说,理解属于被理解物的存在。”[9]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共同的东西就是语言文本背后隐藏的意义,当然这种意义是不确定性的,原因在于,理解是一种在不同历史语境中的对话和交流行为,而交流和对话都在语言中进行,对此,伽达默尔接受并超越了海德格尔的语言观,认为“能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同时指出理解是建立在语言的游戏基础上的,因为在相互的谈话中,双方只有彼此进入对方的思想中,建立一种平等交换的适应方式,对话才真正开始,进入这样一种状态也就意味着在游戏中。“生动的谈话和语言的生命也是在一种前后运动中进行他们的游戏。没有人能把一个词的意义固定下来,说话的能力也并非仅仅意味着学习语词的固定意义并正确使用它们。相反,语言的生命就在于不断地深入进行从我们刚刚学会说话时候就开始的游戏活动。当语词的一种新用法开始不引人注意地起作用时,老的语词就同样不为人所知地死亡了。这是不断进行的游戏,在这种游戏中出现了人们彼此一起的存在。”[10](p55-56)伽达默尔强调语言的动态过程,凸显在具体历史语境的变迁中语言对话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地位,因此,理解不是个体的行为过程,是对话者彼此融合的过程,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也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实现不断的自我超越。
另外,伽达默尔注重理解的历史性问题。他认为,文学艺术文本是历史流传物,它是真理发生方式和意义的存在形式。既然理解在文本中进行,那么,理解也都内在于历史之中。换句话说,解释者都无法摆脱历史文化传统进行理解,历史是一种“先见”,类似于海德格尔的“前设”,它总是容易被人误解形成“偏见”,从而构成理解的新视域,致使文本所包含的作者原来的视域与读者的阅读视域存在差异,伽达默尔认为,这两种“视域融合”时理解便出现了,即理解活动在本质上是不同视域的相遇。在融合的过程中,解释者要面对作为一个主体的文本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同时站在现实与历史的视域中向文本提出问题,并寻找答案,只有这样才能使解释者和文本处在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理解在问答的逻辑中展开,创造性的意义也在每次的提问中生成,因此,伽达默尔说:“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是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的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8](p385)由此可见,理解和文本意义一起处在不断的生成过程中,理解是文本自身与我们的前理解和前见直接进入无穷的游戏过程,每次理解都是一次视域融合的过程,它包含着过去和现在、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者不断的对立和统一。
三
分析美学家维特根斯坦也从意义与理解关联的角度出发来讨论理解问题,但是他不同于解释学美学的立场,即探寻建立在对话基础上的普遍的解释学模式,在效果历史事件中寻找意义。维特根斯坦在前期的思想中,提出语言是理解世界的最后通道,意义的理解应当建立在指称论的基础上,认为语言和被表达的世界之间有种对应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称之为“世界图式”,“即语言中的单词为事物命名——句子是这种名称的结合。在这幅语言的图画中,我们发现了以下想法的根源:每个字词都有一个意义,这个意义同这个字词是相联系的。它是字词所代表的东西”。[11](p7)他认为,语言之所以能够描绘事实,都是因为与事实之间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这个结构的表现依靠的是命题,因为命题是对世界的逻辑描绘,事实可以在其中被感官感知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理解的本质就是分析语言的命题所包含的内在逻辑关系,这也是我们揭示世界本质的依据。
在后期的思想中,维特根斯坦抛弃了这种语言与世界的对应关系。他发现语图关系是一种理想的语言模型,其表达方式容易欺骗我们,从而无法清晰地分析日常语言的复杂性。语言是日常生活的形式,对语言的理解应该放在具体的日常生活条件中进行,这就要求重新调整和确定理解的标准和方法,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维特根斯坦提出意义即用法的命题:“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11](p31)这里强调的是意义的产生来源于词语的使用,它只有在日常生活被使用,词就被赋予无穷的生命力,因此,理解也就建立在语词的用法上,而不是词语与世界的对应关系上。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如果不懂得词语和句子出现的具体语境,不懂得具体的语法规则和应用方式,意义就无法传递,理解更谈不上顺畅。“如果我没有学会规则,我就无从做出这个审美判断。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你得到了越来越完善的判断。学习规则实际上改变了你的判断”。[12](p539)在这里,他指出了一个重要的审美事实,就是主体在审美过程中必须要掌握语言的使用方法,审美才能实现,这一点与解释学强调的审美主体体验及其阐释不同。针对理解而言,审美主体的理解就是在实际使用语言活动中习得和判断的一种能力。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符号是死的,只有不断的使用,才具有强大的生命。与其注重探寻语词的意义是什么,不如追问这个词是如何被实际使用的。我们只有依托复杂多样的日常生活语言形式,在具体的环境和文化社会条件中,才能搞清楚语言意义产生的用法和规则。在此基础上,维特根斯坦紧接着提出了“语言游戏”的理论,其内涵就像下棋一样,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规则,语言游戏同样受具体的语法和句法规则的操作,同时受制于特定的生活形式,从而不断延伸和建构生活形式。这样一来,语言被推向了相对主义的境地。一个词语的意义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中被特定的使用者使用,因而词的意义形成了“家族类似”式的网络,是彼此关联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本质能够包含它们所出现的场合。换句话说,对词义的理解是在各种各样的特定的语言使用环境中实现,它不可能永远地固定下来,因为生活形式是不断变化和流动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强调语言使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让理解处在“家族类似”的场合中,遵循游戏规则去接近词的实际使用情况。显然,理解被置于一种反本质主义的立场,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海德格尔对理解在存在论上的本质规定,同样,美学上对意义的终极追问化成一种家族类似式的意义碎片,它更注重其中的开放性、相似性和差异性,从而软化统一性和普遍性。毫无疑问,维特根斯坦在理解问题上的研究,在现代美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变革性意义。
四
通过以上论述,我以为,理解与语言符号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理解得以实现必须依靠对语言修辞的破解,因此,理解必然与扑朔迷离的修辞观念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西方,修辞被定义为致力于“理解、掌握、开发和应用言语力量的一种实践”,[13](p29)就文学艺术的审美问题而言,任何文学作品审美效果的生成都是一个修辞的构筑者与一个隐藏的接受者之间的互动过程,这个互动的中介就是由修辞方式或策略构成的修辞文本,而对作品的理解必然在修辞者与接受者之间构成的修辞文本中进行,其文本蕴含着复杂的精神效应,如“伦理效应(包括人物的点点滴滴)、实践效应(包括政治)、情感效应(包括美学),以及智性效应(包括各种学术领域)”,[14]这些都是人类为了彼此生存需要而供分享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存在依靠语言的修辞性编码方式,比如现代一直流行的隐喻、换喻、提喻、反讽等转义辞格,它们基本上都遵循相似、对立、接近的语言结构原则,组织和调整话语来提升审美表达效果,以此适应特定的情感和文化诉求。因此,从修辞学眼光看,修辞接触是一切理解的先决条件。修辞通过调动语言的内在力量达到交往沟通效果,实现巨大的感染力,从而间接地影响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获取彼此的各种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时候理解都具有修辞性特征,它包孕着修辞构筑者的修辞能力和修辞表现,也意味着接受者对修辞的阐释和分析能力。进一步说,修辞编码的构筑可以形成一种特定文化语境中的话语共同体,这个话语共同体一旦创造出来,就能对特定的文化语境产生感染效果,从而对社会现实问题实现文化干预,可以说,由文学艺术构筑的话语共同体是理解的修辞性特征得以完美展现的集中表现。
实际上,理解与修辞的内在关联性,凸显了主体的创造性和优越感。在修辞文本中,理解由修辞者与受众两个主体构成,主体各自独立又相互对话,处于一种互动的态势。具体来说,如在叙事中,修辞者总是根据自己的意图、想象和构思对修辞对象进行“修辞发明”,而接受者则将修辞者提供的文本置入他自己的一个叙事框架中进行“语境再造”,对修辞者的叙事意图做出反应,回答修辞文本中所涉及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并且这种反应总是变化无常、多种多样。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理解就是拥有主体能力,即创造、呈现、洞察真相的能力,如巴赫金所说,“理解不是重复说者,不是复制说者,理解要建立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内容”,“它是能动的,带有创造性质。创造性理解在继续创造,从而丰富了人类艺术宝库,理解者参与共同的创造。”[15](p405)因此,从修辞互动的角度看,理解承载着双重主体或多重主体,蕴含着“众声喧哗”的主体精神,它超越了从单纯的意义传达的角度对主体一元性的认识,从更深的意义上说,它是在不同主体间构筑的修辞关系中所展现出的复杂多义的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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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3-09
A
1003-8477(2011)06-0121-04
史修永(1977—),男,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0世纪西方修辞观念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CZW004
责任编辑 高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