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缺乏对光化学污染等的监测
2011-04-11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环保重点城市为主要节点、以地市级城市为骨干的全国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但公布的污染指数偏少,只有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缺乏光化学反应污染等其它新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的监测数据,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亟待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不久前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空气污染成为困扰我国许多城市的最主要环境问题之一。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南京的灰霾天气达221天,上海达134天,重庆为133天。不良空气质量对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生活,尤其是身体健康带来了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空气污染对人体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急性及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 h~1 d。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相关污染指数信息的获得,能帮助居民合理安排自己出行和户外锻炼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公共风险。
竺效说,除监测和公布的污染指数偏少外,我国多数省市区,城市空气常规监测点位仍然不足,环境空气监测集中在城市地区,缺乏对城市中心地区、城市新建成区、城市周边地区和广大背景地区的多层次的监测,也未公布具体监测点的空气质量信息;受以往条件制约,目前监测因子仍然局限在传统的煤烟型污染范围,缺乏对光化学反应污染和其它新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的监测,缺乏对环境变化,如温室气体等的监测。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我国应尽快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2.5)指标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臭氧、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和发布;将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纳入监测和发布的对象。还应增加监测点数量,同时注意科学布点,尤其是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应在道路等新发污染源附近设置特殊监测点;公布具体监测指标的浓度值信息及具体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信息;公布空气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将空气质量信息结合地图形式发布,并提供历史数据;定期审修空气质量标准机制、预警机制、促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的机制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不久前在北京联合发布了30个中外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评价结果。评价显示,我国城市均开展一定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但发布水平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