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文法国租房记
2011-04-09张达明
10年前,同学马学文在法国留学并定居巴黎,在一家企业当电器工程师。不久前回国探亲,小聚中我问他在那边买房了没有,他说全家一直租房住。
我不解:“那也太缺乏安全感了,房主一不高兴,会随时让你搬出的。”他笑了:“法国自有住房率不到50%,租房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政府为保障房客权益,专门制定了严密法律。”接着,他讲起自己的租房经历。
第一个房东叫西蒙娜•波伏娃,是个60多岁的老妇人,马学文得知她有房要出租,便提出签一年合同。西蒙娜摇头道:“那是两间空房,没任何家具,必须签3年。”马学文糊涂了:“为什么非要签3年?”西蒙娜解释说:“法律规定,无任何家具的出租房最低签3年合同,否则要接受房租费两倍的罚款。”
马学文觉得这条法律挺有意思,问西蒙娜:“如果期限已到,我要继续住下去,你又不愿意,那该怎么办?”她说:“除非我有两个理由,一是我没有房子住,需要搬进出租房;二是我要随外地子女生活,要卖掉出租房。除此之外,我只能自动延期合同。”
既然是法律规定,租金也合理,马学文便签了3年合同。
第二年,因物价上涨,许多房东纷纷涨价,马学文怕西蒙娜也趁机涨价,心里很不安。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却没一点动静,马学文很纳闷,便借机假装无意问起这事。西蒙娜说:“既然签了合同,就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期内随便涨价,不但要退出多得,还要被罚款,我才不干那傻事呢。”听得马学文直发愣。
3年合同期满后,西蒙娜要去外地和儿子生活,决定将出租房卖掉。她对马学文说:“法律规定,房东要卖掉出租房,房客有权优先购买。所以,我必须先征求你买不买这房。”得到马学文不买房的答复后,老太太说:“这样我才能向别人出售这房子。”马学文又是一愣。
马学文还未离开,就有一个自称奥古斯特的男子找上门,说自己有两间空房要出租。马学文明显感到对方在讨好自己,不由警觉起来。
该出租房位置和环境很不错,要价也不高。马学文不明白,对方为什么急着要将房子租给他。奥古斯特看出他的疑惑,干脆告诉他:“法律规定,空置房不出租,要缴纳空置税。这房已空置了半年,空置费就缴了1.2万欧元,太不合算。请您租下吧,算帮我一个忙。”马学文很感谢这条法律让他意外捡了大便宜。
全球金融爆发后,马学文夫妇经济一度陷入窘境,房租也拖欠了3个月。在进入冬季后,更怕被赶走。而奥古斯特不仅没有催房租,还多次询问需要什么帮助,让人难以理解。当他们重新找到工作,领到薪水的首件事就是补交房租。在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诚恳道歉后,马学文不好意思地问奥古斯特:“您为什么不起诉我的失信行为呢?”奥古斯特笑道:“起诉没用,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只会判决您分期偿还房租,不会判决赶您走。法律还特别规定,每年11月到次年3月,严禁房东赶走房客,否则会以故意伤害罪判房东入狱,还要给予房客经济补偿。何况我们是朋友,怎能落井下石,谁一生不会遇上几件难事呢?”
听完马学文的租房经历,我想起一位学者对“国家成熟标准”的定义: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声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
(刘嘉杰摘自张达明新浪博客图/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