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路工程全生命周期造价控制管理实施的关键问题
2011-04-09吕崇志
吕崇志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湖南长沙 410015)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Whole Life Costing,WLC),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和翻新与拆除期等阶段)出发去考虑工程项目的造价问题和进行造价管理。通过运用工程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采用数学模型及其他综合集成方法,重视投资成本、效益分析与评价,强调对工程项目各阶段总造价最低的一种管理理论和方法。
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应用于公路工程领域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或者说是需要的支持有:高素质的造价管理人才、标准化的工程造价信息、集成的造价信息系统、完善的造价管理法律体系和配套的社会诚信约束机制。
1 培养高素质的造价管理人才
1.1 确定不同的人才培养层次
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才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能熟练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从事公路工程的造价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可分为基层人才、中层人员、高层人才三个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的人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完善我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从事的工作还停留在概预算上,他们不能也不可能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的造价管理工作。从知识结构上来看,他们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经济学基础知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投资分析及策略以及法律知识等方面还未达到专业人士要求;从来源来看,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从经济及工程管理类专业而来,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加入WTO后新的竞争形势和国际化趋势下,低素质的造价管理人员不能适应这种形势,要尽快培养中、高层造价管理人才。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完善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着手,例如,造价工程师必须通过严格而全面的执业资格认证,应强调学业和专业技术能力,建立我国自己的造价管理技术支持体系等等。
1.3 建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
新的造价管理模式对中、高层造价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必须拓展,应建立我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其继续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经济学基础知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建设法规、投资策略与工程经济分析、工程合同管理、现代项目管理及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知识等。
2 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化
公路工程具有占公共工程预算的比例高、生命周期长、参与单位及人员多、工程规模庞大和工程基本组件再利用性高等特点,可见其造价信息是纷繁复杂而且极其重要的。为了工程造价生命周期各阶段及不同参与者,可以交换、共享工程造价信息,首要问题是信息的标准化。
工程造价信息的标准化可以分为以下5个方面:开发工具的标准化;工程造价相关文档的标准化;数据结构的标准化;工程造价信息编码的标准化以及信息表达与交换方式的标准化。
3 建立集成的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由于它包含的内容多,范围广,时间跨度大,涉及用户众多,目前还没有一种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而引入工程造价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支持系统,对于完善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集成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把公路行业工程造价的各个参与方——业主、工程咨询单位、承包商、供货商、物业管理部门、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民众及其它行业和海外企业之间,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阶段——投资估算阶段、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和运营阶段8个阶段之间,通过开放性的通信网络(如INTERNET)和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和联结,其目的是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参与方的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为有关各方创造便于信息交换、共享和连接的电子化环境,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确定与控制,从而实现减少工程费用、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等目标。
4 构建完善的造价管理法律体系
要在我国公路工程行业实行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必需健全的行业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行业市场机制有序运行,也就是说在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都要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循,防止办事人员的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制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于维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秩序的法律制度,基本可以分为3个层次:①法律、条例,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公路法、公司法等;②细则、职业道德准则,如造价管理实施细则、造价管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继续教育制度等;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机电设施标准等。
5 构建配套的全社会诚信约束机制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但在我国新旧机制转轨、东西方观念碰撞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约束、惩治失信行为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配套治理措施跟不上,失信用、无信誉、轻信义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公路工程项目中,钓鱼申报、串通投标、地方保护、人情批示、有诺不守、有约不践、拖欠款项、假冒伪劣、虚假资质、偷工减料及逃避债务等等背信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必须在广泛倡导诚信观念、培植全社会诚信机制的基础上进行。
其中,政府诚信是表率。由于现在我国大部分公路项目都是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项目的每一个阶段环节都与政府密切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出现问题导致政府失信于民。在政府体制改革中,应当以诚信政府为核心,把公共工程建成诚信工程,把政府投资项目做成诚信项目,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影响力,增强人们在政府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政府不但要通过自身的诚信起表率、示范作用,而且要通过发挥政府的领导、主导作用,强调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建立失信约束机制方面的责任,治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缺失行为,提高社会的信用度,使诚信、守信成为社会风气和行为规范。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治理诚信缺失和信用失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另外,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培育规范信用评价市场,完善社会信用的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社会诚信披露机制的建设也是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必不可少的社会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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