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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部门统计信息共享问题研究

2011-04-09王华莹徐晓音

关键词:统计数据部门政府

王华莹 徐晓音

(华中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政府与部门统计信息共享问题研究

王华莹 徐晓音

(华中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我国政府统计在统计组织体系上是由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两大统计系统所组成。这两大系统皆成立于建国之初,目前迫切需要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评估、清理,促使两者的统计信息资源实现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流动性,以保证统计数据的权威。本文针对我国统计数据信息共享问题,提出了建立我国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应对策略。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统计数据;共享;机制

一、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共享”一词在我国当今使用频率非常高,意指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人共同拥有,有时也包括产权。

统计数据信息作为经济、社会和科技信息的主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在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越发达,政府决策对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信息的依赖度就越高。在我国,目前统计工作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两部分组成①。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是国家最大的统计数据生产者,提高他们之间统计数据的流动性,实现政府与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对降低社会成本,保证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备性具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关于共享问题研究所涉足的领域很多,有针对教学资源共享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研究,也有针对科研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研究,等等。但针对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两大统计系统统计数据信息共享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自2000年以来,涉及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相关问题研究有代表性的文献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剖析中国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中国政府统计正面临着哪些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亟待解决哪些现实问题②;另一类是基于如何理顺、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的运作关系或者如何改变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脱节这一视角进行探讨③。

至于国外,涉足信息共享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根据联合国统计司出版的 《国家统计组织手册》中的表述,各国政府统计体制有集中型、分散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三种类型。集中型是指政府统计工作(或称官方统计工作)主要由国家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即一个国家负责官方统计协调管理的机构承担;分散型是指政府统计工作基本分散在政府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之中;混合型是指政府统计工作由国家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政府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共同承担。而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实行的是以部门统计为主体的分散式统计模式。正因如此,尽管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政府信息共享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针对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研究的文献也不多见。其研究主要集中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州政府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研究④以及支持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管理方法的研究⑤。

总而言之,直接针对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目前在国内外都不多见,因而本研究旨在根据我国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从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的现实困境为切入点,对如何保证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同时引起更多学者对该领域的关注,为该领域的发展出谋划策,提高我国政府统计的透明度和权威性,满足企业、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公众以及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统计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时代发展的需要

1.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是我国统计工作体制的要求

在我国,政府统计(又称官方统计)是由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所组成。政府综合统计是指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政府部门统计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简称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都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代开始建立起来的。

对于政府综合统计,由于《统计法》有“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享有独立的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并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这样的明文规定,因而其组织机构相对健全,从国家到县级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有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国家还设有多层次遍及各地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除此之外,政府综合统计系统还具有素质高、技术力量强、设备先进的特点。首先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基本素质及业务素质,绝大多数都是大中专以上的统计专业毕业生;其次省市以上统计机构有专门从事统计科学和业务技术研究的部门;另外统计经费通过上级划拨、地方政府补差的办法基本能得到保障,统计标准以“国标”为依托,调查方法科学、审核严谨、手段先进,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基本上都配备了足够的计算机和数据传输设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综合统计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一方面由于揽权过度,统计力量远远跟不上经济总量、统计单位和统计任务的增长,使得政府综合统计工作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另一方面,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多种经济成分与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导致统计调查对象的构成日趋复杂,保守私人秘密、商业秘密的要求不断提高,被调查者的配合程度降低,加之《统计法》可操作性较差,查处有一定的难度,因而使得政府综合统计力保统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备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于部门统计,长期以来它都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来源。从行业分类看,除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房地产业和部分无管理部门的服务行业外,其余绝大部分服务业统计由部门承担。同时,在各项大型普查中,部门的作用也十分突出,在大多数省市,武警、铁路、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调查都由部门直接承担。可以说部门统计涉及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如人民银行、税务局、银监局、工商局、法院等部门定期编制了月报、月度分析资料,在为各级政府实施监管,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部门进行统计时,其统计单位都是部门的下属单位或行业管理单位,因而部门向下直接布置、收集报表,操作起来比较顺畅;并且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制约所属单位,调查单位容易配合。另外部门统计人员对所属调查单位的产能、规模及动态情况相对比较熟悉,对统计数据可以通过经济技术指标和经验作出判断,对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比较敏感,因此作出的分析比较及时,提出的建议会比较到位。当然部门统计也有一些明显的缺限,比如部门统计的内容仍然落后于形势发展;统计数据质量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且统计工作有萎缩的趋势;部门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的统计调查。

当今社会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又使得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各有侧重,也各有优势和不足,只有实现了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更好地保证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备,才能更好地满足各级领导决策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2.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有利于树立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就是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公众信任度和社会认可度。统计数据是在一定的统计理论和方法指导下,通过相应的统计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因为政府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着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的职责,政府综合统计数据作为依法统计的调查结果,必须树立权威性。失去了这种权威性,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就无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无法实现。据悉某市在一次由统计局和工商局联合进行的全市工商企业的普查中,双方将各自的企业数据进行对照,竟然发现其中有上千条数据存在大小不一的差异。而双方各执一词,认为自己的数据才是最新、最正确的,不过,经过新一轮的普查后,发现双方的数据都不是最正确的,各自都有一些错误和遗漏的地方。由此可见,只有实现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信息的共享机制,统一数据采集的标准和口径,杜绝统计数据数出多头和统计数据发布随意,才能确保政府综合统计资料和数据的权威性。

3.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有利于减轻基层单位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统计信息生产效率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在开展统计工作当中都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为我国政府制定相关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资料。但是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一直是各自为政,在统计资料的提供和交流方面关系不顺、渠道不畅,重复统计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既加重了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量,提高了社会成本,又影响了统计资料的使用效率,造成了统计资源的浪费。如果能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与税务、银监、工商、海关等职能部门之间的统计资料共享制度,就可以降低成本,充分发挥统计的功能。

1982年鲍莫尔(Baumol)、潘泽(Panzar)和威利格(Willig)提出了“成本次可加性”的概念。成本次可加性也可称为成本部分可加性或成本劣可加性,即如果在某行业中某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成本小于若干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则该行业的成本就是劣可加的,该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它表明由一个主体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的成本小于多个主体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成本方程具有弱增性。刘强等人根据这一经济学理论论证了政府信息产品也具有“成本次可加性”,并以城市航空正射影像数据为例,指出由一家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生产城市航空正射影像数据是最有效率的⑥。这些结论也就是告诉我们,信息数据的生成,一个主体即可,但这一主体在信息数据生成的过程中,除了满足自身的意愿之外,还应兼顾他人的需求,使信息数据资源能够充分共享。这样就可以保证政府统计在统计信息生产的过程中不出现交叉重复的现象,在有限的能力内,完成更多的数据信息采集任务,提高统计信息生产的效率,让社会拥有更多的可利用的统计信息资源,以满足当今对统计信息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4.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也是适应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的要求

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旨在鼓励成员国改善数据质量、向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的“数据发布通用系统(GDDS)”。这对我国政府统计的透明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97年12月正式建立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其总体框架主要包括数据特征、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和公众获取四个部分。但在我国,长期以来统计信息披露存在上下有别、内外有别的问题,致使公众获取的信息从时间、内容和范围上与政府部门机会不均等,影响了统计信息的透明与使用。现今我国统计信息既然已融入国际统计规则之中,那么就需要按照国际统计规则标准来运作,认真履行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的要求,透明度和公众获取性是需通过统计信息共享来解决的,因此,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三、当前我国统计数据信息共享面临的问题

从当前的社会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实现过程中将面临四大严峻挑战。

1.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监管意识及职能有待加强

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存在一种观念,认为政府许多职能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力量不强,统计调查经验不足,统计调查范围不完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高。因此,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方面喜欢大包大揽,本该由部门完成的工作,习惯于由自己来承担。另一方面,目前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地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一种“重统计轻管理”的工作模式,为方便数据使用,或满足利益需要,在开展必要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属于部门统计的调查项目,以至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将精力集中到统计和调查,而对部门统计的监管和沟通方面,手段、办法、制度往往比较被动,受畏难情绪的影响,不积极加强管理、沟通、衔接,导致统计调查项目重复交叉,出现一种监管职能弱化的状态,这对当前政府统计需求迅速增长的情况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2.部门统计履行统计职能实力欠缺

当今统计任务不断在增加,但是许多地区部门的统计机构人员建设不但没有加强,相反有所消减。据悉许多地区的直属部门大部分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或附属于办公室,或附属于财务处、计划处,绝大多数单位的统计人员为兼职,统计人员的素质偏低,知识结构老化,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多数部门统计设置配置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反映生产性、总量和数量的指标多,反映民生、社会、财务和可持续发展的统计指标少;统计调查方法单一,多数部门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统计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仍使用1992年统计标准,未与2004年最新的国家统计标准接轨;统计工作整体效率较低,满足不了日益增加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⑦

3.电子政务建设条块分割严重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类统计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但在现行体制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都按部门业务条块进行,在开发的规划、组织、资金和体制上都是条条块块、各自为政,没有责任主体对信息共享的组织协调和运行工作负责。统计信息资源的采集一般是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按条块进行,实现部门标准,甚至在一个行业系统内相关软件也难以做到兼容、统一,给统计数据、信息的加工整理增添了难度,信息资源交换困难。如统计部门各专业之间、常规年度与普查年度之间、专业数据与宏观数据库之间由于程序缺乏有效的衔接,致使更广泛的统计数据共享难以实现。同时由于政府在信息资源公开、采集、储存、发布、交换、监督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或者原有的法规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造成信息共享无法可依。所以,在短时期内要完成我国政府与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办公、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有一定的困难。

4.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不顺

将政府统计与现代的信息技术相结合是一项全新的历史使命,作为主管机构,必须对政府统计的流程机制以及信息技术的特点两方面都很熟悉。这样,统计信息化效果才能充分发挥,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共享才能实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统计信息化建设主要是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信息主管部门也往往认为自己是信息化建设当仁不让的规划者和组织者。从业务来看,现有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大都相对偏重技术,往往对技术很了解,但并不了解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无法掌握它们的信息化需求,因而也就无法提出让其他部门普遍认可的信息化规划。统计信息化涉及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而技术部门对业务缺乏了解,加之缺少必要的组织协调手段,因而使得统计信息化建设受到影响。

四、构建统计数据信息共享的策略

1.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充分行使管理职能

综合统计部门需要从独立操作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必须转变观念,将自身从繁重的统计工作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部门统计机构相对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优势,逐步培养和壮大部门统计队伍,能够由部门完成的统计调查任务,尽可能由部门去完成,让部门统计撑起半边天,而不是搞大包大揽。因此今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作重心有必要向综合管理倾斜,让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形成一个分工合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信息共享的有机整体。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正确定位之后,要充分发挥的是其管理职能,而这种管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规范各种统计标准。统一规范各种统计分类标准,是整个统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这是统计科学性和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也是统计资料准确性和统一性、可比性、连续性的可靠保证。我国幅员广大,管理层次多,情况又比较复杂,尤其要重视和坚持统一的统计标准,才能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否则,就难以取得具有使用价值的统计资料,还可能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需要按照与国际统计接轨的要求,制定并出台一系列诸如统计指标、统计分类、统计调查、核算方法、数据发布等规范性的统计标准体系,使之涵盖从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到发布的一个完整的统计过程。部门统计只能在这种统一标准的框架之内组织和开展活动。同时对现有部门统计报表进行修改完善,依法取消未经审批(备案)、重复的统计报表,实现专业统计数据之间,专业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数据之间,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之间,国家统计与地区统计数据之间的一致性,避免相互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报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⑧

其次是科学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科学与否,既关系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更关系到调查组织实施者和广大调查对象的利益。为节约资源,避免数出多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必须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凡因部门管理需要、部门能够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应由部门承担;凡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展涉及到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凡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到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在实施前要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凡与其他部门调查内容重复的,不得重复布置。

再次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检查指导,推动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自觉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另外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是对统计资料进行积极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统计信息的利用,使统计资料转化为社会财富,实现统计信息的社会化,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2.构建统计数据交换制度

一方面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部门年报抄报制度和部门综合统计制度。即政府各业务部门每年必须按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定期将统计指标、报送方式、统计期间等信息报送统计局。统计局在部门统计年报基础上,截取主要统计指标,制订部门综合统计制度,由部门定期向统计局填报,对部门统计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需要制定部门信息发布制度及部门信息发布目录,各部门发布时需向统计局备案,避免部门发布的数据不为综合统计部门掌握,出现数据打架现象。同时可以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换问题,以加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效能。

3.建立科学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录入平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今天的互联网技术已经使各种数据跨行业、跨部门高速采集和交换成为可能。为了使各种统计数据采集速度更快、数据本身更加真实可靠,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更科学的统计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该系统除了具有完成目前的统计数据采集功能以外,还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改进:

首先系统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所有数据均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更新。其次系统终端深入到全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将所有参与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的计算机都联入系统,系统能自动、实时、准确地采集各种数据并将其汇总。另外系统具有数据甄别与评估能力,能自动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去伪存真的处理,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数据,系统能通过不同部门采集的数据进行分别计算,并进行比较,若同一关键性数据通过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出的结果不同,可迅速报警,提示统计部门进行复核。

4.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传递、处理、服务水平

统计信息共享是以最大限度发挥统计信息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为目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信息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广泛应用乃至被全社会利用。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具体措施:一是改进信息传递方式,建立互联互动、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信息共享网络,扩大联网直报范围,减少中间工作环节,减轻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统一统计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实现统计数据处理程序的一体化,以便统计数据在各地区、各行业间能够共享;三是加快统计数据库的建设,提高政府统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理顺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

一方面是正确处理信息化与统计业务的关系。统计工作的统一性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的发展又为统计资源整合提供着技术支撑。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就必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统计信息化必须以满足统计业务工作需要、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根本目的。统计业务工作必须规范流程,统一标准、指标和口径,才能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化的作用。因此要统筹好统计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二者的关系,以统计业务工作需求带动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统计业务工作。另一方面是创新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建立由决策、组织、实施、咨询、监管5个层次构成的管理运作机制。在政府层面组建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计信息化发展战略,对重大规划和项目进行决策;在各部门建立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发挥信息主管(CIO)作为集业务与技术于一身的高级管理者的作用,从而克服信息处理技术与统计业务不兼容、不衔接的状况。

6.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现代统计,已不是单纯依靠行政命令下发统计报表所能解决的,只有依法统计,借助法律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才能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依法统计,就必须加强统计立法,加大执法力度。虽然,国家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统计法》,并且以规章的形式颁布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部门管理,只是一些规范性的条例,对于未执行部门管理的部门,《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而且责罚的主体在条款的规定中也不是很明确,建议在统计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⑨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完善并不同时意味着管理状态的完善,有了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到或者已经做到了依法统计。有了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还必须切实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如何使白纸黑字的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如何使制度从墙上走到地上,关键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此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注释

①《统计法》第四条对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②详见许宪春:《中国政府统计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上、中、下)》,《统计研究》2008年第4期、第5期、第6期。

③详见叶长法:《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统计研究》2005年第6期;朱如江、汤金星:《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整合思考》,《浙江统计》2009年第3期;赵功梁:《浅议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统计部门的分工与合作》,《统计研究》2000年第11期;李鸿斌:《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与协作》,《浙江统计》2005年第2期。

④ 详 见 Sharon S Dawes.“Inter-agency information Sharing:Expected Benefits.”Manageable15.3(1996);Fillia Makedon,calliope Sudborough,Beth Baiter,Grammat,Pantaiou,Marialena Conalis-Kontos.ASateInformation SharingFrameworkforE-GovernmentCommunication.http://www.dartmouth.edu/library/sis0903.Pdt.2003;Nyquist,Corinne E.“Sharing and access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Case studies from New York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Albany.”LibraryandInformationScience(2004).

⑤详见 Landsbergen D,Wolken G.“Realizing the promis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n System and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informatiion Technology.”PublicAdminstrationReview(2001);Peng Liu,Amit Chetal.“Trustbased Secure Information Sharing between Federal Government Agencies.”JournaloftheAmericanSocietyforInformationScienceandTechnology56.3(2005):283-298;Homa Atabakhsh,Catherine Larson,Tim Patersen,Churk Violette,Hsinchun Chen.InformationSharingandCollaborationPolicieswithinGovernmentAgencies.http://www.springerlink.com/index/XBQ553H26NWQDQTE.Pdt,2008-02-10.

⑥详见刘强、卢思锋、邬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⑦参见刘永奇:《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充分发挥政府统计整体效能》,http://www.stats.gov.cn,2007年12月4日。

⑧参见“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课题调研组:《“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课题调研组赴京、沪考察报告》,http://www.lgtj.gov.cn,2008年5月3日。

⑨参见李志友:《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实践与探索》,《统计研究》2010年第1期。

责任编辑张静

2010-06-10

湖北省统计科研计划项目“建立政府与部门统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研究”(HB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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