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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探讨

2011-04-09马劲勇

湖南林业科技 2011年5期
关键词:长沙县公益林面积

马劲勇

(长沙县林业局, 湖南 长沙 410100)

长沙县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探讨

马劲勇

(长沙县林业局, 湖南 长沙 410100)

对长沙县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为促进长沙县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公益林; 经营; 对策;长沙县

1 自然概况

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下游东岸,西与长沙市区和望城县相邻,南与株洲、湘潭相连,东与浏阳市接壤,北与平江、汨罗交界。地理坐标为北纬28°02′—28°40′,东经112°56′—113°30′,南北长82.5km,东西宽48km。全县总面积199545hm2,辖20个乡(镇)。

2 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2.1建设面积

全县土地总面积199545.0hm2,其中林业用地89624.7hm2,占总面积的44.9%,非林业用地面积109920.3hm2,占55.1%。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77806.1hm2,灌木林地面积8021.2hm2;未成造林地面积1754.1hm2,无立木林地1193.3hm2,苗圃地面积7.9hm2,宜林地面积842.1hm2。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有341.2万m3,森林覆盖率达42.73%。

2.2建设质量

生态公益林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它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功能和效益的发挥。林分郁闭度、单位蓄积量及阔叶林比例是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的三项主要指标。长沙县通过几年生态公益林建设,林分质量得到很大提高,林分结构也有较好改善。

2.2.1 生态公益林林分郁闭度 生态公益林建设后郁闭度迅速提高,使荒山成为疏林,疏林建成有林地,森林植被很快得以恢复。2001年,长沙县生态公益林中疏林地面积162.8hm2,无立木林地面积113.9hm2,宜林荒山荒地面积111.5hm2。经过建设,到2010年生态公益林中疏林地面积为0,无立木林地47.9hm2(且为火烧迹地),宜林荒山荒地70.2hm2。

2.2.2 生态公益林林分蓄积量 生态公益林建设后林分生长量远大于商品林的生长量,蓄积量大幅度提高,林相变化明显。2001年长沙县生态公益林中森林蓄积量为32.83m3/hm2,经过建设,2010年生态公益林森林蓄积量为44.06m3/hm2,而全县有林地森林蓄积量为41.48m3/hm2。

2.2.3 生态公益林林分树种结构 在现有生态公益林林分中,针叶纯林逐渐减少,针、阔混交林增加,阔叶树种中常绿阔叶树种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林分树种结构有所改善。2001年长沙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中,马尾松纯林面积为14533.8hm2,混交林面积仅有20.5 hm2。经过人工抚育和阔叶树种补植,到2010年,马尾松纯林减少到9678.5hm2,混交林增加到4875.8 hm2。生态公益林中阔叶树森林蓄积由14763m3增加到24815m3。

2.3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

长沙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的发展战略,其中,生态立县的基础是需要良好的生态条件,而良好生态条件的主体是青山绿水、山青水秀的自然环境条件。数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使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很大的改善,山绿水清,形成一条绿色长廊,为进一步推动长沙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很大贡献。

3 生态公益林的划分

长沙县生态公益林面积共46535hm2,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7887hm2,占长沙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的38.44%;市级生态公益林23976hm2,占长沙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的51.52%;县级生态公益林4672 hm2,占长沙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的10.04%。

县级生态公益林分为水源涵养林、护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3.1水源涵养林

指江河源头及其两岸,湖泊、水库正常水位周围等地方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水的小循环、增加河水常年流量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包括:北山水库、红梅岭水库、白溪冲水库和乌川水库。

3.2护路林

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市、县道两旁自然第一层山脊内的林地,有武广客运专线、京珠高速、浏醴高速、G107、S207、S130、长青公路、青开公路、路青公路、金开公路、北安公路及东八北延线。

3.3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周围的森林,包括开慧纪念馆周围和朱镕基旧居周围。

3.4其他防护林

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地,包括长平边界生物防火林带等。

4 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

本次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后,4672hm2县级公益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将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同时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1森林的蓄水效益

生态公益林林分一般可增加蓄水300m3/hm2。以本次县级公益林4672hm2森林计算,可蓄水140.1万m3,按0.3元/m3计,其替代价值为42.03万元。

4.2保土效益

生态公益林林分可保土12t/hm2。4627hm2森林可每年减少水土流失5.6万t。

4.3保肥效益

按土壤含氮0.15%、磷0.1%、钾1%和按年减少水土流失5.6万t计算,保全氮肥0.0084万t,保全磷0.0056万t,保全钾0.0056万t。折成商品尿素0.0187万t,过磷酸钙0.025万t,氯化钾0.102万t。

4.4净化空气效益

森林每生产1000t有机物可释放1393~1423kg氧气,全县县级公益林4672hm2,每年可释放氧气186.6t。

同时,通过森林调节气候,蓄水保土保肥,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可促进粮食稳产高产。

本次县级公益林补偿范围涉及13个乡镇,将对促进生态环境建设、降低自然灾害程度、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以长沙县双江镇为例:近三年来,龙华、青山、白羊等水库干旱期平均水位比2001年前高出近2m;金井河近几年没有出现过泥沙於积,水质有明显好转;2008年的腐殖质调查,腐殖质厚度达5.6cm,比1997年的4.2cm增加1.4cm。

5 生态公益林经营存在的问题

5.1针叶林品种更新困难

目前,长沙县生态公益林中水源涵养林12364 hm2,占长沙县公益林面积的26.57%;水土保持林6301hm2,占长沙县公益林面积的13.54%;环境保护林20261hm2,占长沙县公益林面积的43.54%;护路林3595hm2,占长沙县公益林面积的7.73%。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254hm2,占长沙县公益林面积的0.55%。其他防护林3760hm2,占长沙县公益林面积的8.08%。这些以针叶林为主的纯林多数是20世纪80、90年代营造的,由于立地条件存在差异,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使有不少地方成林中空地。针叶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原本就低于阔叶林与针阔混交林,进入成熟龄组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生态防护功能将越来越低,亟需开展林业品种更新工作。但是,目前我县林业工作面临“任务重、困难多”的局面,公益林的更新改造也受到影响[1]。

5.2认识不到位

一部分群众认为界定的公益林林地可以享受生态林建设补助,面积越大越好;另一部分群众认为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意味着失去经营自主权,产生抵触情绪。认识的不统一为公益林的经营管护带来一定的影响[2]。

5.3森林火灾频发

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往往高温和干旱并发,以及群众上坟祭祖等原因,每年森林火灾的发生数量呈上升的态势,影响着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安全,给生态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带来不利因素。

5.4补偿标准低

目前生态公益林建设,仅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象征性给予一定补偿,且补偿标准低,而县财政不能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这势必影响林农造林和护林的积极性[3]。

6 对策

6.1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不高是阻碍生态公益林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大力加强生态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在宣传力度上,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和民间的资源来开展;在宣传对象上,要覆盖各个方面,不留宣传死角,特别是那些直接影响生态的部门、行业、企业等;宣传方式上,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各种宣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宣传内容上,既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度、生态理念、生态知识、生态规划等。通过宣传使人们的自然意识、生态意识不断加强,确保生态建设的顺利实施。

6.2提高林农经营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建议在现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150元/hm2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允许林农进行一定的采伐、更新,利用生态公益林中的过成熟林(特别是针叶林),更新改造形成常绿阔叶与乡土树种(木荷、经济树种杨梅)等阔叶纯林或混交林,使农民能有适当的经济收入。

6.3建设以生物防火林带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

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及其周边的林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内部,建设以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的林火阻隔系统,预防林火蔓延,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和危害。

6.4完善管理机制,加大依法治林力度

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利用微机,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数据库,及时监测林分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依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治林,严格控制采伐;加大对乱砍、滥伐、盗伐公益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6.5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作

对河流干线、水库两岸视线内的农垦地、坡耕地、开垦山,应积极进行引导,限制纯经济利益的农业开发;同时,要按生态公益林技术规定栽植常绿阔叶树种或生态经济型树种,增强水土保持功能。对已开发种植的经济林,技术部门应积极探索推广生态栽培模式,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尽量降低土壤垦复频率,减少水土流失。

6.6严格实行考核制度,确保补偿金落实到位

对不按规定采伐重点生态公益林林木的或因没有落实管护措施造成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遭受破坏的,取消补偿金,并追究其有关责任;对没有签订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或没有明确管护人员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职责的,取消管护费;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年度质量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或违法使用资金的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政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5]。

[1] 赖晓华.生态公益林若干问题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04.

[2] 吴伟应.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探讨[J].民营科技,2010(4):83,7.

[3] 康文星,田大伦.湖南省森林公益效能的经济评价 Ⅱ 森林的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和净化大气效益[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1(4):1-4.

[4] 周毅,苏志尧.公益林生态效益计量研究进展[J].世界林业研究,1998(2):13-17.

[5] 向会娟,曹明宏.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评估计量[J].安徽农业科学,2005,33(11):2164-2165.

DiscussiononoperationandmanagementofecologicalforestinChangshaCounty

MA Jinyong

(Forestry Bureau of Changsha County, Changsha 410100,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ecological forest in Changsha County, the countermeasure and method were pointed out combine with local actual forest work,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logy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of ecological forest in Changsha County.

ecological forest; management; thought; method; Changsha County

2011-08-20

2011-09-05

S 727.2

A

1003-5710(2011)05-0075-03

10. 3969/j. issn. 1003-5710. 2011. 05. 021

(文字编校:龚玉子,杨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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