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力量叫关注
2011-04-08庄楚
●庄 楚
有一种力量叫关注
●庄 楚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中国这几乎是一条无需论证、一贯正确的行动指南。那么,就法学论文而言,如何与实践结合?是居高临下地指导实践?还是如幕僚般迎合实践的需求?抑或抱着一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斜睨着两者之间的距离哼上一声:结合吧?
不管如何结合,事实的另一面却是,除少数几个法学研究和教育相对发达的城市,许多地方法院的法官对于学者的认识基本上是:学者是没有用的。
何以如此?
客观而言,法官们并非不愿接受理论的指导。根据早年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经历,法官们碰到疑难案件时,总会下意识地去翻翻书。但翻得多了,他们失望地发现,每每写到关键处,论述便戛然而止,停顿了,没有了。于是慢慢地,法官们开始习惯于嘲笑学者们的“纸上谈兵”。
而学者们依然故我,忙着建构、解构、宏大叙事,偶尔批评一下判决严重违背学理,或抱怨一下实践对于学说的漠然。但心平气和以后,一切照旧。
事实上,在所有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始终存在着良性互动。这种良性的互动首先来自学者对司法实践的关注。
法学是一门入世的学问,故法学理论持久的生命力离不开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实践中存在哪些疑难法律问题?法院对某一类案件的判决为何几乎一致地背离了学理通说?背后的原因为何?法院对某一类案件的判决意见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和反复?法院是如何将抽象的、概括性的法律规则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化适用?能否通过对案件的类型化梳理以消除法官的迷茫和恣意?能否通过研究中国问题而提出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进而在法学发展进程中贡献中国学者的智识?这些于中国法治进步而言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正是需要学者关注的问题。
也许,这种研究不够宏大。但任何宏大的理论都建基于可证伪的细节。关注细节的研究不但会让学说更有生命力,还能为大多数有良知的法官在面对困惑时提供支撑力,同时,学者对于法律实际运行的群体关注,对于司法而言也将产生极大监督力。
当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我们会发现,学者之于法官,既非导师,亦非幕僚,学者的关注将是一种支撑、一种引导,同时也是一种监督。终将走向现代化的法律制度,既不会成为法官手中令其茫然失措的高科技产品,亦不会成为上下其手的工具。
因为,来自学者的关注,是一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