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农民工城市社会整合的根本
2011-04-08曹飞
曹 飞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人力资本:农民工城市社会整合的根本
曹 飞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高是实现其城市社会整合的根本。职业技能与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就业竞争能力,改善经济地位,奠定城市社会整合的经济基础。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农民工理性维护权益,适应从机械整合向有机整合的转变以及进行自我规制,从行为模式上融入城市社会。职业道德与公民意识的培育则是农民工城市社会整合的文化基础,有利于形成职业认同和主体意识,从精神上融入城市社会,最终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与现代化。
农民工;人力资本;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素质;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 social integration)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来的,是指社会不同的要素、部分结合为一个统一、协调整体的过程及结果,亦称社会一体化。它是与社会解体、社会解组相对应的社会学范畴。社会整合的可能性在于人们共同的利益以及在广义上对人们发挥控制、制约作用的文化、制度、价值观念和各种社会规范。涂尔干还根据分工程度的不同和整合的主要形式的不同,提出了两种社会整合类型,即“机械整合”与“有机整合”。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认为,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动机和社会要求之间的关系”。[1]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社会各因素融为一体,统一、协调整合各种利益关系。一个没有整合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按帕森斯的理解,社会整合则包含两层意思:1)社会体系内各部分的和谐关系,使体系达到均衡状态;2)体系内已有成份得以维持,以对抗外来压力。[2]罗兹曼认为所谓社会整合就是:“一个社会内部各单位的相互依存”。[3]郑杭生指出:“社会整合是指社会利益的协调与调整,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人类社会一体化过程。”[4]从这些解释中可以看出,社会整合的基本功能就是调整和协调社会中不同因素的矛盾、冲突,保持社会的秩序化、规范化,其目的是防止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因缺乏亲和力而导致发展失控,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无序。
人力资本是通过花费一定资源而投资于人自身的、最终体现为凝结于人自身的一定技能、体能、知识和认识水平的总和,它包括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农民工人力资本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投资和劳动力迁移流动等形式而凝结在农村转移劳动力身上的资本量。正如舒尔茨指出,劳动者对于正规教育、培训、迁移和健康的投资最终形成个人的“人力资本”,作为一种人格化的知识和技能,将使拥有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高的回报。
对于农民工来说,社会整合意味着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城乡一体化以及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的成果。人力资本是农民工实现城市社会整合的根本。笔者拟从职业技能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与公民意识等方面予以论证。
一、职业技能与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工在经济上融入城市社会
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和信息获取能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实现经济权益。姚先国等对杭州地区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表明,农民工的职业选择与人力资本密切相关。[5]在双重分割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主要在具有完全竞争特点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上进行职业选择,因此,人力资本对农民工职业选择的影响更具根本性。具体而言,文化程度对农民工成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职员的影响最为显著;职业培训经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成为公司职员和在服务业、工业和建筑业就业概率;拥有城市工作经验对农民工职业选择具有普遍的积极作用。陈成文等对长沙市的实证研究也说明:城市农民工的先赋因素对其职业声望的影响有限,相反,自致因素的作用十分显著,突出表现在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的积极影响上。[6]谢长青等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较高的人力资本与农民较早地投入流动、较强的适应性和抓住较高收入机会紧紧相连,体现在:一是在全部农村劳动者当中,高收入者的平均文化程度较高,掌握专门技能的劳动者比例也高。二是外出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劳动者的平均水平。三是掌握专门技能的劳动者率先转向较高收入的非农产业,农民转移的趋向与其掌握的技能密切相关。四是农民工的收入与自身的人力资本成正比。与小学和小学以下程度的进城民工相比,具有高中文化的民工平均收入高 9%;拥有专门技术的民工的收入比没有技术的高16.5%;而受过技术培训的民工比没有受过培训的收入高7.5%。五是成人教育与国民收入增长呈正相关,基础教育是职教和成人教育的基础。[7]概言之,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可以更好地得到收入保障,实现经济层面上的融入。
不仅如此,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知识、技能、信息、观念和思维方法等内容的传播和学习,农民工更容易融入到城市社会当中。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在价值观念以及处事态度上更容易与城里人一致,人际交往面得到扩展,达到心理层面上的融入。信息、观念以及思维方法的转变,也能促使农民工更快地适应城市生活,并向城市生活方式靠拢,达到社会层面上的融入。[8]
需要强调的是,当前农民工的总量已然很大,因而会导致资本稀缺与劳动力充裕的市场结构进一步失衡,农民工人力资本现状令人堪忧。一是人力资本存量少。截止到 2009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2978万人,约占整个产业工人的40%,据统计,我国外出劳动力中: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比城市10.20年低2.87年;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4%,比城市高出6个百分点;小学程度的占31.1%,比城市高出31个百分点。郑功成等对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的调查结果也表明:初中以下的占11.6 %,初中程度的占48.6 %,高中及中专程度的占35.9 %,大专及以上程度的占3.9 %。[9]二是人力资本层次低。目前,从技能水平程度来看,我国农民工尚处于初级层次上,劳动生产技能较差。据国务院研究室 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 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 76.4%。[10]笔者参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姚先国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重大课题——“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研究”项目,对浙江省农民工的人力资本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低,被调查者中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调查总数的60.4%,没有技术等级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为49.5%。这说明,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禀赋普遍较低,整体技能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从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城市,分布不均;从行业分布看,多从事建筑业等第三产业,一二产业从业者较少。
由此可见,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就业空间的扩张,农村劳动力能否实现在非农领域的充分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本身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换言之,足够的职业技能是农民工获取就业岗位的必要前提,更是农民工接受并身体力行城市生活理念、实现城市融合的经济基础。因此,城市社会融入能力的提升最终落脚点在农民工职业技能与文化知识的积累上。
二、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农民工在行为模式上融入城市社会
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从人治转向法治的过程中,传统农业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依赖、安贫乐道、平均保守、等级身份等已逐渐向平等、自由、竞争、利益诉求等市场经济价值观转变,农民工走出城市也与此价值观的转变有一定的联系。在农业社会之中,由于社会相对的处于静止状态,人们重义轻利,法律的作用十分有限,法律并不是社会控制的最主要手段,农民对道德、伦理的尊崇远远高于法律。而进入工业社会以后,人们逐渐形成以自由、平等、权利至上的法律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意识。农民工从乡村走进城市,从农业文明跨越到工业文明,面临着从农民到农民工、从农民工到市民的角色转换,其法律意识不能仍停留在农民的法律意识层面。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变化可以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农民工的市民化做好法律观念的铺垫[11]。
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形成良好的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行为。现在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与生活涉及的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有劳资法律关系,有租赁法律关系,还有借贷法律关系和其他各种合同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协调与处理都需要农民工良好的法律知识,但许多农民工契约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高,对签订各种契约的法律后果与程序缺乏明确的认识,导致后来权益受到伤害或者维权缺乏必要的证据。因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有赖于其自身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的提高。比如在劳动关系中,有的单位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农民工就应该主要保存用人单位统一配发的工作证、工作服、劳保配套材料以及发放工资的工资条等有关单据,作为维权与索赔的证据。对于日常消费中发生的争议,农民工要妥善保管相关的购物小票、发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普遍缺乏时效意识,农民工难以在有效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继而难以立案或立案以后被驳回起诉等,最终导致法律保护落空。因此从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农民工要从轻视畏惧法律到重视法律转变,形成良好的证据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与时效意识。
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农民工适应社会整合方式的转变。涂尔干提出的社会整合类型包含两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路径,即机械整合与有机整合。机械整合理想类型是遵循:个体间的相似性—利益的趋同性—集体意识—集体情感的维护—社会稳定;有机整合建构的步骤是:社会容量的增加( 物质密度和精神密度)—社会分工—个人利益重要性的突出—协作—社会功能的维护—社会稳定。但两者并不相互平行、独立存在。机械整合逐步向有机整合过渡,后者为逐渐占据上风,成为社会整合的主导类型。在此过程中,并不排除机械整合功能的发挥。[12]71如通过机械整合的反抗作用,增强社会成员共同意识的活力来维持社会的凝聚力,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涂尔干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解释有机整合。劳动分工之所以产生,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增加。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职业多样化,社会条件复杂化,个体之间的利益也日趋多元化。个体利益的实现,仅靠自身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人们之间的协作开始时隐时现的发生。分工导致个人独立性的增加,更导致个人和群体、群体和群体之间的相互依赖。但是这种个人和社会联系的纽带不是通过传统的道德、习俗等集体意识维持,而是通过在集体权威基础上建立的法律的制裁来维系。“今天,违背规范的行为已经不再敏感地触及到共同的社会精神,甚至常常都触及不到特殊群体的精神。违法也只能引起极其微弱的反抗情绪。我们所要求的只是所有职能通过一种常规形式共同进行工作,如果规定被弄乱了,把它恢复过来就可以了”。[12,13]
具体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共同的血缘、祠堂、庙宇、风俗以及地缘的消失,基于共同情感纽带的维系崩解,对于传统集体情感的冒犯不复存在;由于个人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与主体地位的不断树立,传统的集体情感也难以维系;由于传统熟人社会的解体,基于伦理、面子的协调作用下降;由于社会分工合作的不断细化,社会整合的方式更多的是一种协作、恢复与回应,而不是基于维持集体情感统一性的压制。因而在有机整合的类型下,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协调其在陌生人社会、契约社会、分工社会下的行为模式调整与权益保护。
法律意识的增强也是农民工自觉守法并对其自身行为进行规制的需要。农民工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基于人情、面子的约束减小,违法犯罪的道德成本降低;从农村到城市,既难以有效接受村委会的监督与管理,也难以有效地接受城市的监督与管理,基层管理能力弱化;从乡土文化向市民文化的转变中产生的文化冲突蕴含着社会紧张与无序;过于依赖初级社会资本而次级社会资本匮乏,也不利于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与就业信息获取,有时候甚至受到城市社会的排斥。再加上组织资本的匮乏与司法成本的高昂,农民工自力维权的案例时有发生。上述因素导致农民工行为的失范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农民工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其内化法律方面的权利义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懂法守法意识。
三、职业道德与公民意识的培育有利于农民工在精神上融入城市社会
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工能否融人城市,走进企业,从事经商等活动,成为新型的产业工人,实现农村人口的有序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涂尔干针对 19 世纪欧洲步入工业社会后由于剧烈的社会变迁所引发的激烈的社会冲突,开出了自己独特的药方,以治愈社会冲突,达至社会团结和秩序。[14]涂尔干认为“一般社会成员共同信仰和情感的总和”即“集体意识”,是社会得以整合的基础。但在现代社会,“劳动分工越来越多地替代了共同意识所曾经扮演过的角色”。他清楚地意识到,仅仅依靠社会分工本身的力量是不能完全实现社会整合的,而集体意识又在不断衰落。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面临着社会解体的危机。涂尔干把目光投向了“职业群体”和“职业伦理”。“要想治愈失落状态,就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所匮乏的规范体系。”“只有在与职业活动关系紧密的群体对其作出有效规定的情况下,职业活动才会认识到自己的功能,了解到自己所具有的需要和每一次变化状况。满足这些条件的独立群体是由那些从事同一工业生产,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法人团体,即职业群体”。“他认为职业集团或联合会,能从道德上调节经济活动并为真正的社会团结奠定基础。”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法人团体的社会整合作用“并不在于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在于它对道德所产生的切实影响。在职业群体里,我尤其能够看到一种道德力量,它遏止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防止了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的肆意横行”。具体说来,涂尔干之所以重视职业群体以及职业群体层次上的集体意识和行为规范(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的社会整合作用,是因为与国家和全社会的公共意识相比,职业群体和职业伦理在职业分工发达的社会更贴近具体的社会生活,能随职业生活领域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它具有更强大的道德力量,能为人们提供最直接、最广泛、最持久的道德生活环境。职业伦理是克制现代社会混乱和崩溃的重要精神力量,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集体意识”的形态。对于农民工社会整合来说,既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其自身的行为失范。毕竟,经历了长期的农村个体劳动,农民工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遵守现代企业严格管理的规章制度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民工自身需要养成安全意识,遵守职业纪律,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克服其固有的流民文化、暴民文化和小农文化。概言之,对农民工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其职业认同的形成和职业声望的提高,能促进城市社区居民进一步的认可与接纳,最终实现城市的融入。
公民意识的增强是农民工在城市得以生存和发展,并最终在精神上融入城市的重要保证。公民意识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人身份的认识,对相应的责、权、利的认知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我国公民意识中的核心理念。目前,农民工公民意识缺乏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高和参与意识淡漠三个方面。农民工由农村到城市,职业、劳动对象、资料、工具环境等均发生了变化,其生产和生活的主体意识、观念等都需要相应的变化。然而诸多农民工在主体精神层面上尚未变革自身的生存态度和价值观念,其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尚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到城市打工经商后,未得到国家、企业、市民社会足够的重视与良好的塑造与影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各种社会保障等权益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往往只是凭经验想当然,以致其维权意识不高,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其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诉求,不是采取委曲求全、忍辱负重的做法,就是消极反抗,即破坏工具、机器、装溜号、用脚投票,辞职不干,甚至凡事只知道邀集老乡用吵架、威胁或采取以暴制暴等过激方式来处理权益受损事件等。[15]
英格尔斯认为:“完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只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心理上、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16]。也就是说人的现代化对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人的现代化就是人的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传统性逐渐减少,现代性逐渐增加的过程。[17]因此,一个现代化的农民工,只有具备顺应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意识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即公民意识,才能够认同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积极参与到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来,并认识到自己在城市社会中的平等地位,遵从法律和准则,逐渐适应城市社会,最终实现个人的城市化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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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capita: The root of migrant workers' social integration
CAO Fei
(Institute of literature,Xi’a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University,Xi’an 710071,China)
The enhancement of migrant workers' human capita is the root for their social integration.First,their skills and education level are helpful for them to adapt to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and make them more competitive,improve their economic status so as to lay an economic status for their social integration in cities.Second,the enhancement of their legal consciousness is good for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for their adapting to social integration model changing from “mechanical unconformity” to “organic integration”,and for their self-regulation.Third,the cultivation of their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c awareness is the cultural base for their social integration,and can help migrant workers form profession identity and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and ultimately make them city citizen and modernization
migrant workers; human capita; legal consciousness; consciousness of citizenship; quality; social integration.
C912.8
A
1009-2013(2011)05-0049-05
2011-09-15
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1S07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曹 飞(1974—),男,陕西榆林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三农”问题研究。
陈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