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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黑龙江省在俄劳务纠纷

2011-04-04任继红

对外经贸 2011年10期
关键词:外派资质劳务

任继红

(黑龙江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中国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努力扩大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积极推动劳务输出。而俄罗斯实行经济改革以来,不仅加强了对外经贸联系,也加强了对外劳务合作。1993年,俄罗斯公布《招收和使用外籍劳动力条例》,该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人均有权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由此,来自独联体其他国家、西方国家、东南欧国家和亚洲一些国家的劳务人员开始大批涌入俄罗斯,其中以朝鲜和中国最多。近年来,随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等一系列文件的签署和两国高层互访的不断推动,中俄经贸合作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劳务领域的合作也迈上了新台阶。黑龙江省作为拥有独特地缘优势的对俄经贸合作大省,对俄劳务合作规模不断扩大,派出人数逐年增加,极大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出国务工人员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但近几年来,不断发生的在俄劳务纠纷事件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推动黑龙江省对俄劳务领域的合作提档升级,规范对俄劳务合作市场,维护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务人员走正规渠道出国务工成为当务之急。

一、黑龙江省对俄劳务合作

黑龙江省开展对俄劳务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20多年来,对俄劳务输出虽有所发展,但也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的低谷。进入21世纪,随着俄罗斯经济复苏和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确立,对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大了开拓俄罗斯市场的力度,借助地缘优势、公共关系、人力资源与实用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对俄劳务合作。双方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规模逐步扩大,技术档次不断提高,合作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种植、养殖、建筑装修、森林采伐向种、养、加工一体化,房地产开发,木材深加工及投资合作,工业园区建设等方向发展。

截至2010年,黑龙江省共签署对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2536项,合同金额36.5亿美元,实际派出人数150265人。其中,建筑工程项目632项,合同额20亿美元,派出人数63399人;劳务合作项目1904项,合同额16.5亿美元,派出人数86866人。劳务合作项目主要集中在农业种植、森林采伐与加工、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轻工产品加工等领域,外派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哈巴边区、滨海边区、犹太州、阿穆尔州等远东地区及外贝加尔边疆区。

二、在俄劳务纠纷的形式、后果及产生的原因

虽然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对俄劳务合作不断发展,但境外劳务纠纷事件也不断发生,且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我驻俄使领馆也多次通报类似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但损害了出国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很多群体性的事件也产生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一)劳务纠纷的形式

1.劳务人员与具备资质的企业间的纠纷。纠纷主要表现就是具备资质的企业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

2.劳务人员与无资质的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间的纠纷。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规定,只有经国家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才能招收劳务人员,但很多劳务人员出国前并未详细了解这些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资质情况就盲目出国了,发生纠纷的主要表现就是无资质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通过虚假承诺收取高额中介费或履约保证金;未签署规范的劳务合同导致劳务人员境外的生活、工作条件与约定不符和工资不能按时兑现;以商务、旅游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导致劳务人员在俄遭罚款、拘留甚至遣返,无法正常履行合同。

(二)劳务纠纷的后果

1.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近几年发生的在俄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很多都是派出方或雇主与劳务人员对矛盾问题缺少沟通或解决问题的方式比较粗暴,导致劳务人员情绪激动而采取如罢工、在我驻俄使领馆前聚众抗议等极端的方式,不但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损害了我在俄劳务人员的形象。

2.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很多纠纷发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劳务人员无法得到劳动报酬,还有的是工作、生活条件差,劳动强度高等对劳务人员身体造成的伤害,更有的甚至在工作中死亡却因无劳务合同而无法维权,让人心痛。

3.增加了纠纷解决难度。无资质的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本无权从事外派劳务业务,但受利益的驱使,他们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隐瞒、欺骗、不签署正式合同等手段派出劳务人员,常常引发纠纷。这类纠纷所占比重较大,且因这些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在商务部门未进行外派项目的审查和备案,导致商务部门无法掌握派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信息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三)劳务纠纷产生的原因

1.劳务人员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出国前未详细了解各种信息和签署正式的劳务合同而盲目出国。

2.无资质的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违规派出劳务人员,或未给劳务人员办理合法的境外务工手续,在境外事发被查处而导致纠纷。

3.政策落实不到位。为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针对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要求具备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派出劳务人员,但有些企业在派出劳务人员的过程中并未认真落实这些管理规定,造成纠纷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我国有关外派劳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同时加大对劳务纠纷事件的报道力度,督促外派企业严格遵守国内的相关规定和俄罗斯的有关移民政策,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

(二)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据黑龙江省商务厅统计,黑龙江省派出的赴俄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农业、林业、建筑业和加工业等体力劳动领域,这些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人不知道要与有资质的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有的人甚至无法说出具体的工作地点。因此,加强对劳务人员的从业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尤为重要。

(三)加强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外派劳务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对其管理不仅涉及商务部门,同时也涉及外事、公安和工商等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理和淘汰违规的外派劳务和中介企业,查处大案要案,惩治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蔓延势头,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设立专项补贴资金

为推动对俄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255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业和矿业等资源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其中“走出去”的劳务合作企业可申领适应性培训补贴,数额为每人500元。为规范黑龙江省外派劳务市场,避免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正规渠道外派劳务人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通过正规渠道外派劳务人员的企业,按派出人数分级(100、200、500、1000 人)给予配套补贴。

(五)与俄方探讨建立培训选拔机制

借鉴日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经验,中俄双方有必要形成对接劳务移民管理机构,根据雇主对劳动力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商品预订”,经过相应机构的语言培训、技能选拔以及文化适应等阶段的训练,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减少无资质的公司、中介机构、个人的介入和低素质劳动力流入市场。

[1]杨云母.近期中国对俄罗斯劳务输出走势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5(3).

[2]庞振寰.黑河口岸对俄出境务工人员劳动权保障现状调查报告[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5).

[3]于小琴,于连平.浅析俄劳动力市场发展及中俄劳务合作[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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