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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社会救助

2011-04-03王利军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1年5期
关键词:解放战争解放区灾民

王利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系,郑州 450011)

0 引言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基石,其救助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问题是任何时期和社会都存在的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和权力,同时对社会经济发展也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战勤等原因,解放区的难民、灾民等弱势群体问题十分严重,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助自然成为了摆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解放战争的同时,积极进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还不够丰富和系统,本研究试就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以期对当今的社会救助事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借鉴。

1 解放区社会救助对象的产生

1.1 战争

战争从来都是难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解放战争时期,战火不可避免要烧到解放区,在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损失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1945年9月上旬,国民党向河北解放区大举进攻,在较短时间内就造成豫北、上党地区和平汉、同蒲沿线30万人家园被毁、无家可归[1]。1946年9月,国民党军队向冀东解放区发动进攻。9月底,国民党在冀东占领了10余座县城,造成的难民达77万人[2]。1947年国民党军队对陕甘宁边区发动的重点进攻给边区人民带来了极大灾难。据统计,陕甘宁边区90%以上的地区和150万人民惨遭胡宗南军队的洗劫和蹂躏,损失粮食25万石、牛驴6万余头、农具23万件,减少耕地24万多hm2,青苗被践踏3万多hm2。据不完全统计,拉夫抓丁或杀害至少4 000余人[3]。这些情况造成大量的人民群众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而成为弱势群体。

1.2 自然灾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也不例外。解放区经过8年的艰苦抗战,损耗很大。土地荒芜,河道失修,生存生产环境恶化,民力贫弱,抵抗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一遇到自然灾害,便会造成大量的灾民、难民、饥民等弱势群体。1947年苏北淮海各县连续降雨爆发洪灾,受灾区域达17个县市,受灾耕地面积达 144万多 hm2,占总耕地的67.2%,受灾人口536余万人,占总人口的64.13%,塌毁房屋41 250间[4]。1947年陕甘宁边区出现灾荒,40余万人衣食无着,仅绥德分区各县饿肿着达万人,因饿而病死者500余人[3]。1948年,华北解放区各地均连续遭受程度不同的各种灾害,尤以冀南、冀中之水、虫、雨灾为甚。使全区平均收成减收22%,受灾人口约百万人左右,占全区负担人口约八分之一[5]。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大量的灾民沦为弱势群体。

1.3 战勤

解放区人民为了支援解放战争,或踊跃参军或负担战勤,对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战勤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客观上对人民的生活、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恢复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以1947年华北解放区济源县为例:公粮负担占农民收入的五分之三;全县两万劳动力中,4 500人参军、出船工2万个、运粮25万kg、运柴草420万kg;20个村男女老幼及小学全体师生看护伤员、洗血衣、割草作铺草等等[6]。由于战勤负担严重,一些家庭或因劳力缺乏无力耕田、或因公粮负担缺衣少食从而成为弱势群体。

2 解放区的社会救助措施

面对解放区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政府十分重视。毛泽东指出,解放区的灾荒是“严重的问题”,要求各地“必须用大力解决”[7]。“各解放区有许多灾民、难民、失业者和半失业者,亟待救济。此问题解决得好坏,对各方面影响甚大”[8]。虽然,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政府社会救助的政策不系统,但其救助方针很明确:“除政府所设各项办法外,主要依靠群众去解决,此种互助救济,应由党政鼓励,群众组织之”[8]。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解放区根据本区地方特点,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2.1 有计划地安置弱势群体

对于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难民、灾民,首先应让他们安顿下来,这是对他们进行社会救助的第一步。各解放区政府采取的安置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发动群众,在农村统一安置。为安置逃荒的灾民,各解放区政府派专门干部对难民进行安置,使之不再沿途乞讨,生活无助。在安置过程中,宣传“天下农民是一家”的思想,提倡互助互济,并对难民进行处事言行方面的教育[9]。二是政府设置收容所。解放区各级政府除了在农村安置难民外,还设置专门的收容所收容难民。抗战胜利后,晋察冀边区在制定难民救济计划时,曾预计要在全边区筹设难民招待所21个[10]。1947年9月国民党军队进攻冀中十分区时,解放区政府组织难民收容所收容外逃难民3 769人[8]。三是移民就食。在安置逃亡灾民、难民的同时,解放区政府还采取了有计划地移民就食措施。194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灾民迁移安置办法”,仅延长一个县就有移民5 000余人,取得了预期的效果[3]。

2.2 发放紧急赈济

紧急救济是最传统的救助措施之一,但也是行之有效、非常必要的救助措施。战争和灾荒中的灾民、难民、失业者等弱势群体处于不救不活的状态,解放区政府必须给他们提供紧急赈济。解放区发放紧急赈济采取了直接发放和以工代赈等形式。政府用于紧急赈济的资金和粮食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边区政府直接拨款、拨救济粮;二是结合土改形式,组织群众收割投敌反动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的庄稼,刨地主埋藏的粮食,并征收富农多余的粮食。如陕甘宁边区至1948年9月共得到救济粮151万石,救济款陕甘宁边币107亿元[11]。苏北解放区二分区自解放战争以来,发放救济现金257万余元,大米15万 kg,公草 12 312 kg[12]。在进行紧急赈济时,坚持走群众路线,重点照顾战争中损失严重、生活困难、抗战有功的人员[13]。

2.3 防疫治病

大灾之后往往伴随着大的疫病,战争也极易引发疫病。1945年春,陕甘宁边区发生疫病,关中1 500多人死亡,陇东11万只羊和2 000头牛死亡[14]。为了防疫治病,解放区政府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陕甘宁边区政府派出专门的卫生防疫人员,要求各专属、县级政府各级卫生机关参加当地的救灾委员会,负责领导各地的疾病防治工作。对缺乏医药的地区,由政府负责配备药品;对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实行隔离医治;对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加强预防。另外,解放区还加强对牲畜的防疫治病。在解放区各级政府、广大干部群众和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解放区的疫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5]。

2.4 对弱势群体进行心理干预

战争和灾荒发生后,灾民和难民情绪极不稳定,容易产生波动甚至产生恐慌。因此,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心理干预、稳定他们的情绪是对其进行救助的前提。在对弱势群体进行心理干预、稳定情绪、做思想工作的工作中,以解放区各级政府干部为核心的行政力量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当时主要是教育难民、灾民、失业者心态稳定,进行形势与阶级教育。例如,太行五专署针对难民思想混乱的情况,向难民指出“光明前途一定会胜利,并且不会很远”。另外,政府干部还在难民中选定骨干积极分子进行宣传教育,推动骨干积极分子向灾难民众进行宣传[9]。通过心理干预,使人们情绪基本上稳定,精神上得到依靠,从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2.5 大力发展农业、副业生产

大力发展农业、副业生产是典型的生产社会救助形式,属于积极社会救助。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解放区的难民和灾民中大部分是农民,因此,把这些农民组织起来从事农业生产不仅能够重新树立他们生活的信心,而且有助于生产自救,增加粮食产量。当时主要采取了垦荒灭荒、掀起春耕运动、抢种抢收、消灭蝗虫运动等措施。为了鼓励垦荒,解放区还制定了相关政策。如苏北解放区九专属规定:熟荒重开,第一季公粮不收,第二季减半,第三季后照征,生荒开垦免征三年公粮[16]。对于遇到缺乏劳动力、资金、种子等困难的弱势群体,解放区政府发放了多次贷款来解决这些问题,为生产自救、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力的条件。发展副业生产方面,解放区政府把灾民和难民中的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组织起来,主要采取了挖菜、种菜、纺织、运输、榨油、做买卖、打短工等形式,号召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性别的人们从实际出发从事不同的生产,较好地体现了自力更生、生产救灾的原则。如苏北解放区六分区1948年春建立纺织组690个、榨油组183 个、做粉组466 个,共获利粮73.5 万kg[17]。

解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在政府和群众的相互配合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灾民、难民等弱势群体得到了适当的安置,过上了温饱的生活,不必为生活而操心。安国县城关区第七村9个乞丐组织生产组进行农业生产,生活有了着落,再也不用做乞丐了[18]。二是解放区大力发展农业、副业生产促进了解放区生产的恢复以及部分地区市场的繁荣。如陕甘宁边区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使1947—1948年的灾荒得到遏制,农业生产有所恢复,已达到战前的80%[19]。三是稳定了解放区的社会秩序。解放区政府对有吃喝嫖赌、生活浪费、不安心生产等不良习性的难民进行改造,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历史上,被当作政治修明之极致而被文人们歌颂不止的“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在边区早就视为当然了[20]。

3 解放区社会救助的经验及启示

解放区的社会救助限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虽然还不够系统和完善,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执政理念及解放区政府采取的各种救助措施还是给新中国成立后乃至当今的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3.1 在执政理念上强调保障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上强调保障人民的利益成为解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解放战争时期党在东北解放区的执政经验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发动群众不能空喊口号,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只有不断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才能不断扩大执政的阶级基础”。1945年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给东北局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我党在东北的工作重心是群众工作。”关于群众工作的内容,指示中也明确规定为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我党必须给东北人民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群众才会拥护我们”[21]。因此,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注意加强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解放区政府还成立社会救助领导组织机构,轻度灾荒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工作;严重的则设立直属政府的救灾委员会,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员保障。1945年7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宣告成立,并建立起以董必武、李富春和伍云甫为领导的常设机构,同时又相继在敌后各解放区设立分会[22]。为帮助灾民度过灾荒,1947年冬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建设厅下设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具体负责领导救灾工作。

3.2 不断调整土地政策,实行“ 劳资两利”经济政策

不断调整的土地政策以及“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提供了经济保障。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土地政策,使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从而为解放区的社会救助乃至全国人民革命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经济基础。从抗日战争胜利到1946年颁布《五四指示》,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减租减息政策;从颁布《五四指示》到1947年6月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转变为“耕者有其田”;从《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到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在土地革命中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左”的偏差,比如,侵犯中农利益、打击部分民族工商业、部分地区乱打乱杀现象严重等,结果引起了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富农以及部分中农的恐慌,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中共中央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种危险倾向,1947年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后,全党及各解放区政府开始努力纠偏并使土地革命又回到了健康的发展轨道[23]。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大解放区和新解放的城市创造性地建立了劳资两利的合作分红制度,制定了劳资两利的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并探索劳资两利的民主管理形式[24]。“劳资两利”经济政策的发展并趋于完善对私营企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从而为解放区社会救助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支撑。

3.3 军事上的不断胜利提供了安定的社会环境

军事上的不断胜利为解放区的社会救助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全面内战爆发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制定了以歼灭国民党有生力量为主而不是保守地方为主的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指挥解放区军民奋起还击。经过8个月作战,迫使国民党军队放弃全面进攻计划,将进攻重点放在山东和陕北。人民解放军继续执行积极防御的作战方针,又粉碎了敌人的重点进攻。战争第一年,解放军歼灭国民党军112万人。1947年6月底,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以主力一部挺进中原,将战争引向国民党统治区,在外线大量歼灭国民党军;以部分主力和地方武装坚持内线作战,收复失地。1947年10月10日,解放军总部发表宣言,号召全国人民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战争第二年,解放军歼灭国民党军152万人,攻克大批国民党军重点设防的城市,为与国民党军进行战略决战创造了条件。1948年9月到1949年1月,解放军连续进行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基本上歼灭了国民党军主力,解放长江中、下游以北地区。军事上的不断胜利,在精神上鼓舞了解放区人民,极大地激发了灾民、难民等弱势群体生产自救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为解放区的社会救助提供了安定的社会环境。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观;在进行社会救助时采取的社会救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积极救助与消极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的措施也为当今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解放区社会救助的实践也充分表明社会救助事业的良好发展需要执政党的好的执政理念、社会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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